科创票据的政策沿革、发展现状与对策建议

  内容提要

  2022年5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升级推出科创票据,其作为面向科创企业的创新债券品种,在债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上起到了突出的示范作用。站在科创票据推出一周年时点,文章对科创票据发展现状进行梳理,总结其发展特点,并就进一步完善科创债券市场建设、更好服务国家战略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创新驱动是事关我国长远发展的核心战略。近年来,中美贸易冲突加剧,科技竞争激烈博弈,科技创新对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应对外部冲击作用日益凸显。党的二十大作出关于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部署,报告指出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因而支持科创企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022年5月2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升级推出科创票据相关事宜的通知》,将科创类融资产品工具箱升级为科创票据,鼓励科技创新企业新增注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完善发行人科创票据新增注册及既有额度管理,并开辟对应的注册评议“绿色通道”。迄今一年来,科创票据发行规模已达近3000亿元,共计服务全国23个省市地区百余家科创企业,精准覆盖信息技术、高端制造、集成电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科创票据的独特优势与实践价值,得到了发行人及投资者的高度认可和广泛青睐,为“十四五”时期更好贯彻落实“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相关政策精神凝聚债市力量,增添科技创新发展新动能。

  一、科创票据相关政策沿革

  当前,我国科创企业面临的融资环境仍较为复杂。股权融资在资金注入的同时伴随着控制权稀释问题;债权融资中的银行贷款受对科创企业的授信额度规模小、期限短等限制,导致科创企业融资需求较难得到充分满足;民间信贷成本较高且加剧了金融风险,或对金融秩序与社会稳定带来挑战。

  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关于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首份中央文件,《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快发展债券市场,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规模,丰富债券市场品种,探索对公司信用类债券实行发行注册管理制。为营造更优科创企业成长环境,充分发挥债券市场透明度高、市场化程度强及投资者多元化的优势作用,各主管部门不断推出支持科创企业融资的专项创新产品,并持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建设。企业债方面,发改委推出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双创孵化专项债券等。公司债方面,证监会推出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等。特别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方面,科创票据自交易商协会升级推出一年以来,更是成为债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新典范,彰显出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通过用好、用活、用精面向科创企业的创新债券品种,为坚决贯彻国家战略、有力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肩负起政治担当。

  (一)2014年7月首创创投债务融资工具

  创投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是创业投资企业,且应在主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主体评级AA(含)以上,同时创投类业务收入(支付给创投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和投资收益之和)不低于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50%。募集资金可用于补充企业营运资金、偿还银行借款、补充创投基金资本金等,同时要有效监控资金流向、定期披露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二)2017年4月首批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完成注册

  双创(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专项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主要采用投债联动的模式,充分发挥园区经营企业的辐射作用,谋求大中小企业融合发展,构建由众多双创企业打造的创新共同体,促进形成良性的创新创业产业及区域生态环境。这项创新产品有效降低了双创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新成本,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水平得以不断提升。2017年5月8日,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作为市场首单成功发行。

  (三)2021年3月推出高成长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高成长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积极落实“十四五”规划“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等相关精神,发行人涵盖了试点期间符合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以及专精特新“小巨人”等认定的企业。高成长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科技创新”主题债券,秉承聚焦民营、科创等重点领域理念初衷,积极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拓展了更多可供选择的、畅通高效的直接融资渠道,且先行示范效应显著。

  (四)2022年5月总结前期实践经验、整合升级科创工具箱,科创票据扬帆启航

  交易商协会基于对前期科创概念融资产品实践经验的全面梳理总结,整合升级推出了科创票据,所涉债券添加“(科创票据)”专项标识,以提升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领域全生命周期的融资服务功能。具体地,一类为主体类科创票据,将加大对科创企业的服务,对于科创企业需具备的科技创新资质具有较为明确的要求;另一类为用途类科创票据,旨在强化对科创用途的支持,要求募集资金中用于支持科创相关领域部分不低于50%,具体方向应与“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等相关文件要求相契合。

  二、科创票据发展现状

  (一)科创票据发行在我国科创企业信用债融资实践中规模优势明显,其中超短融、短融占比近七成

  科创票据自2022年5月推出以来,截至2023年5月末全市场累计发行345支,合计金额2991亿元,加权发行期限1.32年,其中:超短期融资券及短期融资券226支,发行规模2047亿元,占比68%;中期票据89支,发行规模780亿元,占比26%;资产支持票据23支,发行规模118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7支,发行规模46亿元。同期,证监会主管的科创企业融资主要专项创新产品——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合计约1700亿元,银行间市场科创票据规模优势明显。

  (二)发行主体评级以AAA级为主,地方国企、央企是科创票据发行的绝对主力

  截至2023年5月末,科创票据共有135个发行主体,其中:AAA级主体87家,发行科创票据234支,合计金额2465亿元,规模占比高达82%;AA+级主体36家,发行科创票据87支,合计金额425亿元,规模占比14%;其余AA及以下评级主体发行规模占比不足4%。同时,从企业性质看,上述发行主体包含68家地方国企、43家央企(含央企子公司)、20家民营企业、3家公众企业(中兴通讯、中联重科、TCL科技)及1家集体企业(南山集团),其中前两类企业发行规模占比分别为37%、36%,占比合计超七成。

  (三)发行人区域集中特征显著,东部和中部省份较为密集,西部地区发行较少

  科创票据的发行主体覆盖了全国共计23个省市地区,其中发行规模居前五位的省市地区分别为:北京合计发行45支529亿元、广东合计发行35支356亿元、山东合计发行28支293亿元、浙江合计发行40支265亿元、上海合计发行19支263亿元,江苏、山西、湖北、湖南发行规模亦超百亿元,而甘肃、内蒙古、新疆发行规模小于20亿元。总体而言,科创票据发行区域主要集中在东部和中部省份,西部地区发行较少。一方面,这显示出不同地区在科技创新资源聚集方面差异较大。另一方面,这也可能反映了不同地区科创企业在融资方式与渠道选择上各有侧重,科创票据支持科创行业融资发展或仍有广阔前景和较大空间。

  (四)募集资金精准投向符合“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科技创新同时助力绿色发展

  目前,全市场已发行的科创票据募集资金投向重点聚焦在如下领域:一是材料行业,合计发行债券85支673亿元,发行主体包括万华化学、江铜集团、浙江龙盛等;二是资本货物制造业,合计发行债券106支1131亿元,发行主体包括中建八局、三一集团、东方电气等;三是信息技术行业,合计发行债券51支464亿元,发行主体包括中兴通讯、浪潮信息、tcl科技等。同时,科创票据还为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科创生态,扬其所长高效激发发展新动能。此外,在既有科创票据实践中,有8支绿色债券,即“绿色和科创”双贴标债券,发行人分别为山东核电、河钢集团、北京汽车、宁沪高速、湖南钢铁集团、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当前绿色发展已成为科技发展的重要趋势,无论是绿色化科技还是科技绿色化,都反映出依靠科技创新破解绿色发展难题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三、对策建议

  (一)金融机构应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守正创新,加大债市支持科创力度,致力探索助力科创发展新路径

  创新驱动发展是破解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深层次矛盾问题的重要依托和必然选择。相较国际上较成熟的科创投融资生态体系,我国的资本市场仍须在提升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科创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下功夫。科创票据等产品的陆续推出与持续发展,是债券市场金融创新成为技术创新和产业变革驱动力的重要反映,并始终与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战略部署、政策导向同频共振、同向而行。同时,提升科创企业技术研发攻关融资可得性和便利度,也将为我国在科技竞争这一国际博弈的重要领域赢得优势地位提供有力支撑。各金融机构要扛起金融责任担当,践行服务实体经济初心,在发行端鼓励科创企业发债融资并强化对口辅导;在投资端引导推动资本要素向科创领域集聚,充分发挥中长期资金助力科技创新的优势作用,以高质量的科创金融服务奋进中国式现代化,谱写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新篇章。

  (二)持续健全科创债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

  综合财务指标是当前债券业务相关信息披露的重点与核心。但不同于一般企业,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对于科创企业而言是重要资产,而其财务指标方面优势可能并不一定突出。因而,现有的信息披露框架难以描摹出科创企业的精准画像。建立对科创企业发展潜力的准确认知、最大程度降低信息不对称,对于我们做好科创企业投资价值的科学研判至关重要。客观上,科创企业有关无形资产在估值评价、流转处置等方面难度较高,对合理评估体系的构建提出较大挑战,完善科创债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任重道远。强化对非财务信息披露引导、加强对各类数据整合分析、推进信息共享机制等应当作为后续努力方向。

  (三)不断完善科创债券激励机制,进一步提升科创债券流动性

  一方面,监管机构可考虑将科创债券纳入考核范围,更好推动金融机构加大相关投资力度,进一步切实引导科创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另一方面,强化科创债券投资者的培育,如私募基金等具备一定风险识别能力的小型机构投资者,以提升科创债券的交易流动性和市场活跃度,使得更多多元化的金融机构能够参与到更广泛的科创企业信用债融资实践中来,降低搜寻匹配成本,为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释放活力和增添动能。

  作者:蔡纪雯,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经济学院、国家开发银行资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