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6 月 CPI 同比上升 3% 低于市场预期,美元指数跌至 2 月以来新低

  美国6月CPI同比上升3%,预估为3.1%,前值为4.0%;6月CPI环比上升0.2%,预估为0.3%,前值为0.1%。

  美国6月CPI数据公布后,美元指数跌至2月以来新低,至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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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这个视频关注度很高,大部分网友认为王老师完胜。不过从我们协助处理交通违法异议案件的经验来看,这位老师除了口才气场过人,整个庭审并无可圈可点之处,被美誉为“教科书级”绝对不可取,甚至评价为“反面教材”才更为恰当。

  王老师最致命的一点,是主张铺得太开。

  如果一个行政行为从程序到事实认定到法律适用全部都有问题,即便真的是这样,也不要在法庭上都去主张。

  特别是行政诉讼,他的裁判逻辑和一般人的理解甚至民事诉讼是不同的。交警在法庭上会拼命地证明我这个处罚程序正当、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但是不代表你逐一反驳,就能起到否定的效果。

  大部分人可能都听说过“程序正义”这个概念,但是对于行政诉讼来说,并非程序违法、不正义,处罚就一定无效或者可撤销。

  相反,实务中大部分的程序违法,都不会导致处罚的撤销。

  2021年《行政处罚法》修法时,将原来不遵守法定程序,处罚即无效的条款进行了删除:

  同时,增加了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而即便是本起发生在新法实施之前的诉讼,程序违法也不必然导致处罚的撤销。大部分的实务案例中,存在程序违法的,法院一般都是认为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对相对人权利义务构成实质影响,因此处罚不予撤销。

  所以,如果主张交警处罚程序存在问题,一定要举证说理,说明这一违法对你产生了什么实质侵权。如果你说不出个所以然,和王老师一样仅仅以没有出示证件,没有两人执法等理由主张程序违法,那么最好的结果一般来说就是法院确认违法,但是处罚不予撤销。

  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呢?说通俗点,意思就是交警是做得不对,但是你也的确错了,所以还是得罚。

  因此,如果你有其他更强的处罚应当撤销的理由,就不建议主张没有实质侵害的程序违法。

  王老师对于交警的证据观察仔细,发现了交警采用了剪辑软件,因此主张证据的真实性存疑应当排除。这个理由虽然有道理,但是依然可能说服不了法官。

  毕竟,相信所有人看完开头证据视频里描绘的事发经过,都不会怀疑王老师确实在禁止骑摩托车的区域骑了摩托车。

  如果这个事实无法被有效推翻,那么你主张视频经过剪辑、事发地点记载错误,又有什么意义呢?

  需要排除经过剪辑的视频证据,那么你必须提出视频剪辑中可能遗漏了什么关键事实,或者经过剪辑的视频可能对观看者产生了什么误导。

  如果你主张事发地点在处罚决定书上记录错误,那么需要提出这个错误的记录对在禁止区域骑摩托车有什么否定作用。

  否则的话,主张事实认定不清也就是浪费口水而已。

  一般人可能认为,只要是有关部门发布的文件,看上去是那么回事情的,我都可以在法庭上拿来用。

  但是看看《行政诉讼法》是怎么说的呢?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大部分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人是分不清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规章的,更别提什么应该是依照,而什么是参照了。

  这位王老师同样犯了很多这类错误,拿着一些行政规范性文件、国家标准直接在法庭上提出主张。

  殊不知,如果法官心情好,主动帮你审查这些文件规范的合法性,决定适用,那么就赚到;否则,法官完全可以在判决里忽略这些不能作为依据、也不能参照适用的规范,等于又是白忙活。

  所以第一次打行政诉讼的小白,在引述法律规范的时候,建议先弄清楚你引述的文件的层级效力如何,是否足以对抗交警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这个案子很典型,深圳禁摩的依据是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以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划定区域、路段、时段,对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措施。但是,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核发专用标志的车辆除外。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千元罚款。而主张未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标志、标线根本不足以对抗以上法律、法规。法官甚至很可能不会在判决书里就你的这一主张进行回应。

  同时,王老师主张规定并非由市人民政府作出也是一个适用错误。《道交法》是最高层级的法律,其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直接实施限行,只要做出决定并且提前向社会公告。即便《深圳条例》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是针对什么的“具体办法”不明确,《道交法》作为上位法,这一法律依据依然有效可以适用。

  交通违法处罚异议,一般来说案情都不复杂,即便是普通程序审理,那么长的庭审时间,法官、人民陪审员都累(视频最后王老师还想说直接被叫停了,陪审员还问法官超时如何处理)。

  我们作为旁观者看得虽然过瘾,但是实际上如果你懂点法还看完了,扪心而问,依然很可能无法回答:

  王老师有什么冤屈,为什么不该被处罚?你无法回答,那么作为法官,只要按照交警的答辩逻辑审查站得住脚,也不会被你杂乱无章的逻辑带偏,不可能给你找个理由出来帮你。

  交警什么逻辑呢?大部分会和这个案件律师小姐姐主张的一样,这个处罚程序合法、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罚得没问题。

  你如果要抗辩,无非就是主张这个处罚程序违法、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

  但是不应该都主张,而是能抓住其中的要点,并且这个要点必须能讲清楚为什么让你“蒙冤”,才能让法官清楚了解,并且无法在判决书中不予回应,主动权才能又回到你的手里。

  但是对于这个案子,除了是由辅警直接作为处理人员给到王老师处罚决定外,我们也看不到其他足够“冤枉”的。

  而辅警能否在窗口进行这样一个处理违法的行为,实质上也是有待法庭评判的。

  毕竟事发地的深圳,连应当由两名警官作笔录的一般程序处罚,当事人依法也可以通过网上提交。那么通过网上提交,这个笔录是由哪两名警官做的呢?所以交警庭审时主张的“后台审核”,在有变通立法权的深圳,未必就一定违法,如何评价还看法官水平。

  换作是全国其他地区,现在大部分的交通违法处罚都可以在线处理了,同样也不是“两名警官(直接)作出”。因此对于这种事后处理的违法,法院也应该不会轻易否定由辅警转交经过两名警官审核并作出的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最后,这个案子至今查不到判决书或者撤诉裁定,结果未知,不知道有的网友所称的“胜诉”有何依据,也请知道的网友评论告知。如果有交通违法处罚异议也欢迎联系我们。

  不觉得很可悲吗。腾讯解约,肯德基出面嘲讽。这次竟然是资本先替人民出气了,而自称“代表着人民”的那些人,竟然还在一声不吭试图等热度过去

  网上有段话说的很好:

  “你穿的少,穿的暴露,甚至不穿也行,因为不关我的事;

  你走夜路,独身在外喝酒逛夜店,都行,因为不关我的事;

  那么有一天你遭遇了不幸,我不会同情你,一丝都没有,

  更不会帮你谴责罪犯,你也没有资格道德约束我,

  因为不关我的事,一切走流程就好。

  倘若你被侵犯,那么罪犯坐牢就好。

  作为一个好人,我提醒你告诉你怎么保护好自己,

  你却和我争得面红耳赤,好像我就是那个罪犯一样,

  用自己的人生和生命来和我一个好人理论,

  那么对不起,与我无关,爱咋咋地吧”

  李逵在江州大杀特杀,由于死者太多,在阎罗殿外挤满了等待审讯的鬼魂。

  黑白无常来提人的时候发现有些不对头,其中很多鬼完全没有死后的哀愁,反而兴奋的四处张望还交头接耳。

  他们回去向判官报告:“这些家伙是不是来闹事的?太反常了。”

  判官说:“先不要惊动他们,你们挑一个兴奋鬼来,我要细细问他。”

  一个兴奋鬼被带到判官面前,判官厉声喝问:“你为何如此喜悦?难道有什么不轨之谋!快快从实说来!”

  兴奋鬼也吓了一跳,但依然难以掩饰内心的愉快,就和判官说起来了。

  他指着外面说道:“您不知道,和我们一起被砍下来的,有很多都是平时厉害的不得了的老爷。阳间时对我们这些小民刻薄盘剥,从来没给过好脸,不是打就是骂。如今和我们一样蹲在外面等着听审,我们虽死无憾。”

  判官听了点点头:“那我就好人做到底,再带你去看看这些人受刑尝债的样子。。。”

  有点意思的问题。

  问题有点老了,我也来凑热闹回答吧。

  我在工作中大量使用OFFIEC系列软件。其中WORD用于写作,包括我的六本已经出版的书稿在内;EXCEL用于表格处理,与VBA结合后制作成报价小软件,还与AutoCAD关联起来用于制图;PPT用于编写技术培训、产品技术说明和教学课件;ACCESS则用于本地数据保存和处理,常用于电力监控的本地数据保存。

  记得最早的版本是OFFIEC95版,而且还是英文版(外资企业都用英文版),再后来用的是OFFICE2003版,以及支持XP的OFFIEC2010版,感觉OFFICE2010似乎起动有点慢。

  再后来,我开始使用OFFIEC2013版。这个版本我用了很久,我的2本书《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原理及其控制技术》第一版和《低压开关技术精讲》的稿件就是用OFFIEC2013的WORD写成的。

  我用OFFICE2013版EXCEL的VBA编写了小学生体检软件,在某小学的学生体检中得到好评,后来被推广到一百多所学校使用。之后我又编写了初中版,使用效果也不错。

  说起OFFIEC2013版,我还遇见一件让人心疼的事,就是笔记本硬盘损毁,而且无法修复。我正在写的《电气世界漫游》书稿也没了。之后,怎么也提不起精神来续写这本书。不过,再往下我打算把这本书与我在知乎3500多篇回答帖合并起来,写成一套既有科普内容又有电气技术针对性回答的丛书。目前正在撰写提纲和目录。

  我现在使用的是OFFIEC365。这个版本会经常升级,升级当天感觉系统不稳定,我就怀疑在升级,直到升级完成系统才稳定下来。去年感觉问题多多,今年好多了。

  在OFFIEC365下,文件的类型有点不一样:

  我们看到,WORD的文件扩展名是.docx,四个字母,用OFFIEC2003是打不开的。开始我不知道,后来写了一篇文档发给某人,此人还在用OFFIEC2003,他打不开我发的文档,这才注意到扩展名变成4个字母。

  至于这些版本哪些更好用,我还是喜欢OFFIEC2013——方便快捷,给我留下很好的映像。

  就写到这里。

  我花了两个半小时,看到凌晨两点才看完这个视频。

  我很佩服王勇老师的细心、口才和胆量,但是我更佩服他的是那片爱国爱民、痛恨执法人员违规执法的态度。

  不可否认,我一直很尊重尊敬道路上的交警和平时生活中打交道的民警,他们的所作所为也值得我们去敬重。但是有些警察在一些事情的处理上过于草率,态度生硬粗暴,就算是你做得再对,老百姓也是不会舒服的,这应该也是很多地方很多时候造成警民对立的原因。

  其实这个案子,诉讼内容很简单,就是状告深圳市公安局,只有执法权没有立法权,未经过深圳市人大和深圳市政府,以“深圳市公安局”的名义,越权擅自发布所谓的“禁摩令”(至少没有上述部门授权明文立法),并且只在口头上实行了禁摩令,却没有在相应“禁止区域”设置相应的“禁止标志”,而形成的一个案子。这个是案子的核心,是说深圳市交警队在执行一项“非法之法”的过程后,被处罚人提起的行政诉讼。

  视频中看得出来,王勇老师可能是职业习惯,在行为和话语中是很严谨的,字字有理有据。我衷心希望所有的老师都以他为表率,有这样的老师,我们的孩子以后才会有更正确的三观更严谨的生活态度。

  这视频之所以火起来,也许最重要的只有两个点,第一个点是“民告官”,是在追求民权和公权的和谐与统一。第二个点是王勇老师对执法者“恨铁不成钢”的那种态度。从刚开始的训斥三号被告”戴耳机“,到后来声色俱厉的”保留追究涉案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再到后面他希望”法庭当庭训诫相应被告“,他很明白的告诉大家,中国没有人上人,中国不应该有特权,中国人民警察要严格注意自己的态度和行为,要严格保持执法的合法性。

  这段视频中,还有一个最应该称赞的是审判长,这是我见过的所有公务员里面”最温柔“的一个女法官。在她的面前,真正的体现了人民的权利平等,能真正看得出她对原告这么一个”平民“而且是一个”民告官“的平民的尊重,虽然后面也曾因为王勇老师”抢话“”训斥”过王老师,但是她的原话是:在开庭前是不是已经通告过你,是不是信任所有开庭的法官,是不是需要我回避?她是站在真正的”平等“的角度去对待王勇老师。虽然在面对王勇提出的“当庭训诫被告”的要求含混其词了过去,但是我感觉她的温和,无限的增加了王勇老师据理力争的勇气。

  好吧,就这些吧,有感而发,错漏难免,敬请原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