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忻州:“交友”变“交钱”,这样的网恋要当心!

  现如今

  各种社交APP层出不穷

  除了休闲娱乐购物的

  还有不少交友谈心觅知音的

  许多人也会选择在社交软件上寻觅良缘

  然而网上交友陷阱多,真假难以分辨

  不少骗子通过建立关系、获取信任

  用花言巧语骗取钱财

  更有甚者

  通过拍摄不雅照片敲诈勒索

  使“交友”变成了“交钱”

  这不

  忻州的谢女士最近就经历了这样一场“情人劫”

  案情简介

  小黄是山东某高校的一名在校生,2019年左右,小黄与被害人谢女士通过网络结识后相恋。网恋期间,小黄多次向谢女士索要裸体照片和视频。2021年,谢女士发觉小黄整天无所事事,不求上进,便疏远了对方,后两人分手。

  分手两个月后,小黄以要将谢女士的裸体照片视频发给其亲戚朋友相要挟,多次向其索要钱财,并通过言语攻击、羞辱等方式,要求谢女士拍摄带有侮辱性质的裸体视频。无奈,谢女士被迫按照小黄的要求向其转款、发送裸体视频。从2021年4月至2022年9月,小黄以这种方式向谢女士敲诈勒索钱款9000余元。

  2022年9月30日,小黄在其学校宿舍被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

  忻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揭露隐私为要挟,多次强索他人财物共计936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黄某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判后,黄某齐以原判量刑重为由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忻州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查明事实,上诉人黄某齐之行为确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关于上诉人所提原判量刑重之上诉理由,原判已根据上诉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在量刑时均予充分考虑,其所提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遂依法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小编提醒

  网络有风险,交友要慎重!网络交友对方身份真假难辨,骗子常常通过伪造个人身份信息或花言巧语接近受害人,而后开始使用各种不法手段获取钱财。因此,网络交友必须保持清醒理智,不要因为爱情而丧失了判断力和警惕心。同时,对一些男女朋友在交往过程中喜欢随意拍摄隐秘照片及视频的行为,小编提醒,必须从珍惜自身名誉的角度充分考虑和慎重处理,以防被不法之徒利用,一旦发生被敲诈勒索的情况,要立即报警,切勿一味忍让放纵,这样只会受到不法分子更严重的侵害!

  来源:天平阳光APP

  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