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硕答疑丨拆迁评估价格过低该怎么办?

  

  被征收人提问

  我家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了,我想知道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是怎样评估的?我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来硕律师答疑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也就是说,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市场法进行评估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如果认为评估价格过低,或是报告中有遗漏、错误等情况,应及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之规定申请复核及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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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于2013年12月成立的合伙制事务所。自成立以来,来硕秉持客户至上的理念,尽心竭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征地拆迁领域,我所成立了专业的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为行政诉讼和征地拆迁领域的专家型律师。来硕征地拆迁律师团队九年来共代理案件近千起,足迹遍布全国除西藏外的所有省级行政区。团队成功代理了江西省龙南县房屋拆迁案(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征地拆迁十大案例)、解某诉河北省某县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2014年推动河北法治进程十大案例)等上百起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拆迁征收典型案件。律所主任燕薪律师还参与了丁汉忠案(致两人死亡)、曹春生案(致一死一伤)等涉拆迁刑事案件的辩护,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前述案件均在全国范围内被媒体广泛关注和报道。来硕以“诚谨、仁爱、专注、良知”为宗旨,现已成为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领域享有盛誉的律师事务所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