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

  河北省教育廳1月22日正式對外公布《關於做好2020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提出:民辦學校招生范圍內,本地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和依法取得居住証的隨遷子女均可報名。對於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全部採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

  一、推進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

  (一)堅決落實免試入學原則。免試入學是法律賦予所有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是義務教育的基本原則,適用於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拔生源﹔嚴禁採用筆試、面試、測評或者任何變相形式的知識性考試方式選拔生源﹔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以各類競賽証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証明等作為招生依據或參考。全面取消各類特長生招生。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

  (二)合理劃定招生片區范圍。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收的本地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全部由就近入學方式確定。各地要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總體目標,根據本行政區域內適齡人口數量和分布狀況、學校布局、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為每一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合理劃定招生片區范圍,確保劃片就近入學全覆蓋。招生片區劃定后應在一段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重新劃分調整時要慎重穩妥,認真做好家長工作,確保招生秩序平穩。在教育資源相對均衡的地方,一般實行單校劃片﹔在教育資源配置不夠均衡的地方,可根據實際穩妥推進多校劃片,採取隨機派位方式入學。

  二、規范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

  (一)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由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與當地公辦學校同步招生。由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其招生入學工作可以由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也可以由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委托民辦學校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招生工作開始前,民辦學校要提前申報招生計劃、招生方案,由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其基本辦學條件、結合本地教育資源情況予以審定,並向社會公布。民辦學校在優先滿足審批地入學需求后,仍有計劃內空余學位的,可以在審批地以外招生,但一般不超出市域范圍。

  (二)嚴格規范招生方式。民辦學校招生范圍內,本地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和依法取得居住証的隨遷子女均可報名。每名適齡兒童、少年可報名的民辦學校數量由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實際確定。對於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全部採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隨機派位招生由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不得由學校自行組織,全程接受社會監督,隨機派位結果即時向社會公開。適齡兒童、少年應按照隨機派位結果,在規定時間內到學校報到並辦理入學手續,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且未向該校說明原因的視為放棄就讀機會,因此產生的空余學位由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採取隨機派位方式進行補錄。通過隨機派位方式,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由相關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其戶籍和家庭住址,統籌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

  九年一貫制或十二年一貫制民辦學校,原則上以學生自願選擇為前提,小學直升初中。當小學畢業生意願直升人數大於初中招生計劃時,採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確定初中招生結果﹔當小學畢業生意願直升人數小於初中招生計劃時,應全部錄取,初中空余計劃由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採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組織招生。政府購買的民辦學校免費學位,按照公辦學校劃片就近入學辦法統一招生。由於歷史原因,城鎮居民小區配建教育設施舉辦成民辦學校的要逐步依法收回,本小區居民子女按照劃片就近入學辦法免費接受義務教育。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利用學籍管理系統規范民辦學校招生,在學籍系統中設置招生計劃數,確保招生計劃剛性執行﹔加大學籍監管力度,嚴禁民辦學校違規招收“借讀生”,出現人籍分離、空挂學籍等問題﹔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

  (三)嚴禁公辦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民辦學校不得借公辦學校名義招生,不得故意混淆與公辦學校關系,模糊辦學主體,進行虛假宣傳誤導學生和家長。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及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以集團校、聯盟校等形式開展的合作辦學予以嚴格規范,對違規共用校舍和教育教學設施、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公辦教師長期在民辦學校任教等行為要堅決予以限期整改,為深化民辦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創造良好條件。

  三、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權利

  (一)落實控輟保學責任。全面落實縣(市、區)長、教育局長、鄉(鎮)長、村長、校長、家長、師長(班主任)等“七長”控輟保學責任制,進一步做好控輟保學工作。在摸清適齡兒童、少年底數基礎上,建立健全縣、鄉、村、校4本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台賬,落實聯控聯保機制和動態監測機制,完善入學通知書制度,認真做好勸返復學工作,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權利。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批准。

  (二)嚴查非法辦學行為。各地要認真排查並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不得以“國學”為名,傳授“三從四德”、佔卜、風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保障特殊群體受教育權利

  (一)保障隨遷子女入學權利。各地要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公辦學校接收為主”的原則,不斷完善以居住証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簡化優化入學流程和証明材料,合理確定入學條件,確保符合條件的應入盡入,不得隨意提高入學門檻。對於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在民辦學校就讀。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考慮隨遷子女的特殊性,聯合公安等相關部門和街道、社區提前將入學條件及要求廣泛宣傳告知。學校要實行隨遷子女與本地戶籍學生混合編班、統一管理,加強對隨遷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務,保障隨遷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二)做好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工作。積極推進融合教育,優先採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進入特教學校就讀﹔因殘疾程度較重不能進入學校或兒童福利機構(含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特教班就讀的,應採取送教上門的形式實施教育,並納入特教學校學籍管理。對於入學安置有爭議的,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組織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對其接受義務教育的能力進行評估認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則,提出入學安置意見,明確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方式和具體就讀(送教)學校,除經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評定不具備接受教育能力的兒童、少年外,做到應入盡入。

  (三)落實教育優待政策。各地要落實好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的教育優待政策,落實好華僑、港澳台籍和國際學生入學政策,細化操作程序,優化辦理流程。

  五、全面推進陽光招生

  (一)簡化優化招生流程和材料。各地要本著便民、高效的原則,進一步簡化優化報名程序和証明材料。鼓勵各地探索建立義務教育招生入學信息化平台,實現招生入學“一站式”管理與服務。招生報名時,不得要求家長提供或辦理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証明和蓋章環節、實際辦理程序復雜繁瑣且有關單位無法証明的、可通過與其他部門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的証明材料。

  (二)做好招生入學信息公開。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在招生工作開始前,通過多種形式主動向社會公開招生相關信息,包括招生入學政策、招生劃片范圍、入學條件、報名流程、招生時間節點、招生咨詢方式、舉報受理平台、信訪接待地址等,並在招生結束后公布招生結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努力提高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公信力。

  (三)切實做好均衡分班工作。嚴禁設立或者變相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各種實驗班。學校要均衡配置學生,鼓勵通過電腦隨機派位方式均衡分班﹔要均衡配置師資,合理組建班級教學團隊,確定班級師生組合時應遵循隨機原則,確保教學團隊水平大體相當。學校分班工作應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監督指導下完成。

  (四)建立招生入學工作預警制度。嚴格控制班額,小學、初中起始年級不得新增56人及以上大班額,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學校按照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初中每班不超過50人招生。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學工作預警機制,加強對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對出現常住人口中適齡兒童逐年增加、學位供給緊張的情況,要盡早、提前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招生期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轄區內可能新增大班額的學校進行預警提示,堅決防止產生新的大班額。民辦義務教育招生規模佔比偏高的地方,要強化義務教育政府保障責任,增加公辦學校資源供給,合理調整招生計劃,堅決防止將政府舉辦義務教育的責任推向市場。

  六、健全招生監管與問責機制

  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紀律。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違規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對違規的公辦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罰。對違規的民辦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証等處罰。對違規參與招生的校外培訓機構,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列入“黑名單”、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証等處罰。對違規違紀的個人,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視情節輕重對校長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黨紀、政務處分直至撤職或者解除聘用關系﹔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對由於監管不力,民辦學校未按規定採取隨機派位方式招生造成嚴重后果的,除對民辦學校處罰外,還將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任。

  七、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與新聞宣傳部門和有關單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細致解讀當地入學政策,著力宣傳促進教育公平的具體舉措,回應人民群眾關切,積聚工作正能量。要在招生入學關鍵環節和關鍵時點,就關鍵政策、群眾關心的疑難點做好宣傳釋疑工作,取得家長的理解和支持。要引導廣大家長充分認識就近入學對於學生健康成長的價值和意義,樹立科學教育觀念,把培養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習慣作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務,理性幫助孩子確定成長目標,克服唯分數、唯升學的功利化傾向,避免盲目跟風擇校。要總結推廣招生入學工作的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積極宣傳優質均衡發展成效和老百姓身邊的好學校,努力為每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創造條件。出台重大改革舉措前,要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加強風險評估,做好輿論引導,設立必要的過渡時限,確保社會穩定。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區公共服務局要結合各自實際,研究制定2020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具體辦法,於2020年3月底前報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備案。(記者李雲萍)

  (責編:祝龍超、史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