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财政局:坚持“四个机制”保障美丽乡村蓝图绘到底
今年以来,南宁市财政局践行“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指导思想,笃力前行、奋力开拓,坚持“四个机制”保障首府美丽乡村宏伟蓝图绘到底,不断推动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绘就出一幅农村美、农业强、农民富、乡愁浓的美丽乡村新画卷。
一、规划引领,坚持因地制宜的发展机制
坚持科学合理、因地制宜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蓝图,真正做到“规划立足于镇,设计立足于村”,要求各镇、村在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时,因地制宜制定各村建设规划和目标任务,注重村庄布局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充分衔接,体现首府地域特色,挖掘文化内涵,彰显当地浓郁乡村风情。坚持美丽乡村项目库滚动更新,要求各县(市、区)及时将发现的美丽乡村建设点纳入示范项目库,并做好项目的培育和前期各项工作。
二、强化主体,坚持量力而行的建设机制
完善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建设机制。一是强化政府主导。经常组织各县(市、区)学习国内美丽乡村建设典型案例和负面案例,不断丰富各县(市、区)美丽乡村的建设思路。二是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坚持一事一议制度,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利用“三清三拆”“三微建设”和乡村风貌改造的契机,发动群众自发改造门前户外小公园、微庭园、微菜园、微果园。
三、落实资金,坚持多方投入的保障机制
积极探索“以财政资金为引领、以盘活资源为基础、以吸纳社会资本为补充”的美丽乡村资金保障机制。坚持构筑南宁市美丽乡村建设财政资金中央、省、市、县“四级梯次”投入机制,在全区范围内率先将农村综合改革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
四、加强监管,坚持花钱必问效的考评机制
一是强化跟踪督促。将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要求各县、乡财政部门充分发挥属地就近监管优势,经常性督促指导加快美丽乡村项目建设进度,县级财政部门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项目正常开工,按进度拨付资金。同时,要求县级财政部门主动会同审计部门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确保项目实施规范、资金使用合法、工程质量达标。二是强化绩效管理。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科学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未设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安排资金实施,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控,建立健全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农村综合改革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成效纳入下一年度美丽乡村项目申报立项评分机制,对工作推进有力、资金使用成效好的县(市、区),在分配下一年度资金项目时给予倾斜支持;对工作推进不力、资金使用成效差的县(市、区),相应调减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额度,形成全市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