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此查看!2023年度上海市律师中级职称评审书面申报相关事宜→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受上海市律师、公证员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委托,现将书面申报阶段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及受理地点

  (提交材料时间以邮件通知为准)

  一

  受理时间:

  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30

  请各位律师按照邮件通知要求的时间前往受理点提交材料,请未收到邮件通知的律师耐心等待。

  受理地点:

  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89号35楼第二会议室)。材料一旦提交,恕不退还。

  书面材料提交进程

  二

  注意:请根据邮件通知的时间至受理点提交书面材料。

  

  请申报人每天及时登录上海市职称申报系统在【评审进程查看】知晓当前申请状态:

  下图为线上材料不够完善被退回,请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善材料:

  1.请按照要求,在【上报材料】处,点击“我要修改信息”进行信息的修改。

  2.在规定时间内完善材料后,请在【上报材料】处,点击“上报”,确保【评审进程查看】中显示“确定信息完整并提交受理点受理”。否则受理点无法审核材料。

  每人仅有一次修改机会,请在提交前,对照《2023年度送审材料目录(中级)》,仔细检查相关材料是否完整上传系统。

  

  

  需提交的书面材料目录

  三

  

  注意:近三年内均在上海执业的律师年度考核证明及无违纪证明由上海律协统一提供,无须申请。律师近三年内曾在外地执业的,请由当地律师协会或司法局出具考核称职证明,1份;律师近三年内均在上海执业但三年前曾在外地执业的,属于近三年内均在上海执业的律师,不需要外地当地律师协会或司法局出具考核称职。

  注意:满足申报转评条件的申报人,在被通知“线上材料符合申报要求”后,前往受理点提交书面材料前,请通过邮件,发送“申报人为申报转评,并备注【姓名+律所+联系电话+邮箱】”至tengjiayi@lawyers.org.cn告知本人为申报转评的申报人。

  其他事项

  四

  (一)如本人无法现场提交书面材料可凭《授权委托书》(附件1)由他人进行提交。

  (二)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材料,逾期概不受理。如有特殊情况,请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联系下方工作人员。

  (三)材料一旦提交,恕不退还。

  (四)材料受理期间电话较多,建议邮件咨询。

  (五)请按照邮件通知的提交时间为准,前往受理点提交书面材料。

  联系人:滕佳益、郑璐斐(上海律协会员部)

  原标题:《点此查看!2023年度上海市律师中级职称评审书面申报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