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的概述
学前教育也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一项社会活动。我国的学前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制度的基础阶段。它具有教育性和福利性的双重性质。学前教育的目的一方面在于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促进幼儿和谐、全面地发展,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基础、作准备,注重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另一方面在于为幼儿家长解除后顾之忧,有利于解放劳动力,使家长更潜心于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学前教育具有的教育性和福利性双重性质.不但没有削弱学前教育作为教育体系有机组成部分的地位.而且充分凸现了学前教育的特质,体现了学前教育的不可替代性。学前教育之所以能存在和发展,之所以不为其他阶段的教育所替代,就是因为它的双重性质具有保教并重的特殊目标,具有一支有着特殊素质的专业师资队伍。
与教育一样,学前教育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学前教育泛指一切形式、一切场合的学前教育,包括机构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等等。狭义的学前教育主要指机构教育,即托儿所、幼儿园的教育。在此,分别对学前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及机构教育进行讨论,以明了他们的特点和功能。
1、家庭教育,或称家庭学前教育、学前家庭教育:
它是一种伴随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历史悠久的学前教育形式。它以家庭为主要基地,以父母为主要实施者。其主要特征:
(l)时间上的首施性和延续性。幼儿降生后进人的第一个社会环境就是家庭环境,父母及其他长辈是幼儿的首任教师,人生最初的信息刺激、教育影响首先是从家庭、父母那里获得的。因此,家庭是首先对儿童实施教育的场所,父母是首先对儿童实施教育的人员。而且家庭的教育影响不断地延续,即使在儿童进入专门教育机构接受教育以后,家庭的教育作用仍在发挥。可以说,家庭影响会延续作用于人的一生。
(2)方式、方法上的个别性和多样性。家庭教育主要是在父母与子女之间进行的,是一种典型的个别教育形式。父母的教育往往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是一种在对受教育者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的教育。在具体的教育方法上,父母或言传、或身教,或启发、或诱导、或赞扬、或批评,父母和子女都有较多的情感投人。这些多样化的方法的选择是由具体的教育内容、情境等因素而决定的。
(3)家庭教育具有生活性。也许生活性是学前教育的一般特性,但在机构教育、社会教育及家庭教育中,家庭教育最具生活性。这是因为,家庭教育就是在家庭生活情境中进行的,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就是生活常识、生活习惯、生活能力、生活态度,就是帮助幼儿解决生活上所遇到的具体问题。
(4)目标上的随意性和差异性。家庭教育作为家庭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目标受父母及长辈的认识水平和实际能力的制约,总体上说是概略化的,是不具体、不明确的,它受家庭生活及儿童父母身心的实时影响,有较大的随意性。
2、社会教育,或称学前社会教育、社区学前教育。这是一种与学前家庭教育、学前机构教育并存的教育形式。这种教育主要是由社区组织在社区中加以实施的。它是指家庭以外的其他社会机构、社会团体、政府部门及私人创办的为学前儿童提供的非正式的教育。这两类机构的主要特点是:
(1)接纳对象的社会性。进人这类机构的儿童来自社会上不同层次的家庭,面向社会是这类机构教育的重要特点,因此,社区教育具有广泛性、公众性特点。
(2)社区教育具有娱乐性。社区教育往往是跟休闲联系在一起的。成人的休闲、儿童的娱乐是社区教育的重要特质。社区教育是在非正式的、无压力的状态下进行的,对儿童来说,玩就是学习。
(3)教育活动的群体性。在这类教育‘护,具备了群体间共同活动的条件。在这些公共活动场所,往往有很多幼儿参与其中,幼儿与幼儿之间有可能产生各种形式的相互关系。成人与幼儿之间相互关系的主要形式是共同游戏或帮助幼儿解决特殊困难和问题。
(4)由专业人员承担教育工作,机构中的各类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地受过专业训练,尤其是教师,大多是接受过师范教育或通过教师资格证书的考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