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释义(四)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释义

  (2022年7月版)

  

  第四条

  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既是保护自身健康的需要,也是每个人应尽的社会责任。

  释义1

  每个人都应依法履行个人在传染病疫情防控中的责任和义务。

  新冠肺炎被纳入乙类传染病,按甲类传染病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公民在疫情防控中应当承担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如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释义2

  关注权威疫情防控信息,不信谣,不传谣。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及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会适时举办新闻发布会, 发布疫情防控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官网和新媒体平台发布疫情防控科普信息。公众应关注权威信 息,不信谣,不传谣,不散布无可靠来源和未经证实的信息。

  

  释义3

  配合做好社区疫情防控。

  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政策,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配合社区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核酸检测、疫苗接种、信息登记、风险人员协查等工作。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时,应及时就医。从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应当立即到所在社区进行登记,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积极配合社区落实风险人员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

  释义4

  配合做好工作场所疫情防控。

  进入工作场所,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按要求配合落实相关防疫措施。外来人员要按要求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核酸检测结果查验、信息登记等。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须及时就医,不带病上班,并及时报告单位。

  严格落实规范戴口罩、手卫生、常通风,践行分餐 制。乘坐电梯时,应正确佩戴口罩并注意与他人保持距离,尽量避免用手直接接触按钮。尽可能减少大型会议、培训以及人员聚集的活动,人员之间保持安全距离,提倡召开网络视频会议。倡导食堂采取分餐错峰就餐,避免聚集。

  车站、口岸、机场、码头、公共交通工具、物流园 区、核酸检测点、农贸市场、宾馆、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和医疗机构、养老院、学校等重点机构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场所疫情防控规定开展工作。

  释义5

  配合做好公共场所疫情防控。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应尽量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如必须前往,应正确佩戴口罩,按要求主动配合测量体温并出示健康码、行程码等。

  前往商场、超市购物,优先选择非接触扫码方式付费。前往景区、图书馆、展览馆等场所时,应提前预约, 错峰参观。尽量减少接触公共物品,接触电梯按钮、门把手等公共设施后,要及时洗手或手消毒。减少与他人接触,排队、付款、交谈、运动、参观、购物时,要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外出返家后要及时洗手。

  

  释义6

  配合做好出行疫情防控。

  出行前,了解所在地和目的地疫情情况及防控政策, 密切关注风险提示等信息。根据需要,携带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纸巾、手消毒剂等防疫用品。

  出行中应遵守客运场站、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配合做好扫码登记、体温测量等工作。出入客运场站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触碰公共物品,同时注意手卫生。外出旅行时,落实旅行地在交通、住宿、餐饮、游览、购物等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入住、购票、游览和就餐时,注意与他人保持距离。

  来源:北京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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