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昌科技: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
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 3,418.66 3.16 8,689.44 2.76
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 40,929.38 37.81 63,841.63 20.26
整机 17,495.08 16.16 78,338.66 24.86
其他 6,737.50 6.22 32,789.32 10.41
合计 108,236.45 100.00 315,121.10 100.00
(续上表)
项目 2020年 2019年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精密模具 14,026.40 5.37 10,084.22 3.32
注塑零部件: 147,339.56 56.46 160,527.26 52.89
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 96,326.55 36.91 117,299.93 38.65
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 5,291.96 2.03 21.19 0.01
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 45,721.05 17.52 43,206.14 14.23
整机 75,546.58 28.95 104,041.76 34.28
其他 24,048.70 9.22 28,867.71 9.51
合计 260,961.25 100.00 303,520.94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为精密模具、注塑零部件、整机的研发、设计、制造,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精密模具设计、注塑成型塑料零部件及产品组装的高品质综合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注塑零部件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2.89%、56.46%、60.33%和75.40%,整机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28%、28.95%、24.86%和16.16%,公司产品结构呈现注塑零部件业务收入占比上升,整机业务收入占比下降的趋势,符合公司战略调整的方向。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2020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2019年减少42,559.69万元,降幅14.02%,主要系整机业务和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收入的下降所致。具体如下:(1)2020年公司因战略结构调整,收缩整机业务,整机业务2020年收入较2019年减少28,495.18万元;(2)2020年,受疫情的影响,公司部分客户业务订单量的减少,导致公司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收入较2019年减少20,973.38万元。
2021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2020年增加54,159.85万元,增幅20.75%,
主要系公司2021年注塑零部件业务收入增加42,759.58万元所致。具体如下:(1)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方面,公司在保持原有客户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新客户,承接新产品新业务,导致公司2021年注塑零部件业务收入较2020年增加21,241.52万元;(2)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方面,2021年新能源汽车销量352.10万辆,同比增长约1.6倍,公司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收入随着新能源汽车销量的增加而较2020年增加18,120.58万元。
2022年1-6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8,236.45万元,收入规模较小,主要原因如下:(1)2022年1-6月,公司受疫情的影响,江苏毅昌等生产基地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业务订单量减少;(2)因战略结构的调整,公司2021年末主动关停青岛设计谷整机业务。
2、毛利润、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6月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毛利润 毛利率 毛利润 毛利率 毛利润 毛利率 毛利润 毛利率
精密模具 298.38 12.49 1,841.40 13.25 1,615.09 11.51 910.20 9.03
注塑零部件 11,214.70 13.74 23,663.76 12.45 17,363.56 11.78 20,453.06 12.74
整机 1,451.60 8.30 6,008.55 7.67 8,007.05 10.60 8,574.60 8.24
其他 384.15 5.70 3,276.06 9.99 1,729.17 7.19 2,864.63 9.92
合计 13,348.83 12.33 34,789.78 11.04 28,714.87 11.00 32,802.49 10.81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0.81%、11.00%、11.04%和12.33%,2019年-2021年毛利率相对平稳。2022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21年有所上升,主要原因为:公司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占比的增加且汽车行业产品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分别为32,802.49万元、28,714.87万元、34,789.78万元和13,348.83万元,2019年-2021年呈现下降后上升的趋势。(1)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较2019年减少4,087.62万元,主要是因为整机业务的收缩以及疫情因素影响订单量减少,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2019年减少42,559.69万元,从而导致公司2020年主营业务毛利额的减少。(2)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较2020年增加6,074.91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司在保持原有客户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新客户,承接新产品新业务,以及下游客户汽车行业整体销量的增加,公司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加54,159.85万元,且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保持相对稳定,从而导致公司2021年主营业务毛利额的增加。(3)2022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较2021年1-6月减少4,709.54万元,主要是因为受疫情的影响,江苏毅昌等生产基地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业务订单量减少以及青岛设计谷业务的关停等原因,公司2022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46,820.83万元,从而导致公司2022年1-6月主营业务毛利额的减少。
3、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及占营业收入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6月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销售费用 1,229.19 0.91 4,569.73 1.22 3,671.58 1.20 9,625.73 2.74
管理费用 5,287.59 3.92 11,806.38 3.15 10,052.05 3.28 13,428.24 3.82
研发费用 5,420.99 4.02 11,972.34 3.20 11,199.84 3.66 12,978.23 3.69
财务费用 458.52 0.34 1,956.73 0.52 2,426.58 0.79 3,673.78 1.05
合计 12,396.28 9.20 30,305.18 8.09 27,350.05 8.93 39,705.98 11.30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合计金额分别为39,705.98万元、27,350.05万元、30,305.18万元和12,396.28万元。
2020年,公司期间费用较2019年下降12,355.93万元,主要是因为:(1)2020年起,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与合同履约义务相关的运输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导致公司2020年销售费用较2019年下降4,193.29万元;(2)2019年,公司因战略转型的需要,出售子公司重庆设计谷、收缩部分整机业务、处置母公司厂房以及处置子公司重庆毅翔的机器设备和模具等原因,导致2020年期间费用中的职工薪酬较2019年减少3,258.72万元、折旧费较2019年减少1,040.88万元、以及模具摊销费较2019年减少753.49万元;(3)公司2020年经营向好,现金流改善带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费用的减少,以及公司融资环境改善,银行贷款利率下降,导致利息费用的减少,最终导致利息费用减少1,129.07万元。
2021年,公司期间费用较2020年增加2,955.13万元,主要是因为随着2021年营业收入金额的增加,期间费用有所上升,以及青岛设计谷的关停导致辞退福利的增加,从而导致公司2021年期间费用有所增加。
2022年1-6月,公司期间费用较2021年1-6月减少2,733.74万元,主要系随着营业收入的下降,公司2022年1-6月期间费用下降所致。
4、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6月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580.4 259.5 -73.61 15,834.3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142.60 2,605.54 3,193.73 3,504.11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9,031.6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20.21 121.78 137.39 482.75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2,143.21 2,986.82 3,257.51 28,852.9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非经常性损益 1,929.63 2,718.85 2,999.43 26,410.18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分别为26,410.18万元、2,999.43万元、2,718.85万元和1,929.63万元,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非经常性损益金额相对较大,主要系母公司转让厂房及设备导致资产处置损益的增加14,893.39万元以及公司2019年收到乐融致新的部分货款导致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金额增加9,031.69万元所致。
5、公司经营业绩波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6月较2021年1-6月 2021年较2020年 2020年较2019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09.35 1,132.99 16,581.48
其中:毛利额的增加 -5,112.48 3,908.51 -1,570.24
期间费用的减少 2,733.75 -2,955.13 12,355.93
经常性资产处置损益、减值损失的减少 -538.37 1,469.39 6,512.99
注:经常性资产处置损益、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处置损益)-(非经常性损益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非经常性损益中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金额分别为16,581.48万元、1,132.99万元和-3,209.35万元,具体变动原因如下:
(1)2020年较2019年变动情况
2020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585.12万元,较2019年增加16,581.48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①2020年,公司期间费用较2019年减少12,355.93万元,主要系公司2020年执行新收入准则将运输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出售子公司重庆设计谷以及收缩部分整机业务等原因所致。具体情况参见本题“(一)结合公司主营业务结构、毛利润及毛利率变动情况、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等,说明公司经营业绩波动的原因,与同行业比公司业绩变动趋势是否一致”之“3、期间费用分析”。
②2020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资产处置损益、减值损失较2019年减少6,512.99万元,主要是因为:A、2019年,公司收缩母公司整机业务导致闲置设备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增加3,479.00万元,导致2019年公司资产减值损失金额较大;B、2019年,因部分客户经营状况恶化,公司对尚未交付的存货新增跌价准备2,449.00万元,导致2019年公司资产减值损失金额较大。
(2)2021年较2020年变动情况
2021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718.11万元,较2020年增加1,132.99万元,主要系公司2020年营业毛利额增加所致。2020年,公司营业毛利额较2019年增加3,908.51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司在保持原有客户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新客户,承接新产品新业务,以及下游客户汽车行业整体销量的增加,公司2021年注塑零部件业务收入增加42,759.58万元,且公司毛利率保持相对稳定,从而导致公司2021年毛利额的增加。
(3)2022年1-6月较2021年1-6月变动情况
2022年 1-6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0.75万元,较2021年同比减少3,209.35万元,主要系公司2022年1-6月营业毛利额同比减少所致;2022年1-6月,公司营业毛利额较2021年同比减少5,112.48万元,主要是因为受疫情的影响,江苏毅昌等生产基地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业务订单量减少,以及青岛设计谷业务的关停,公司营业收入的下降,最终导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下降。
6、可比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6月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横河精密 945.79 20.24 1,869.69 63.21 1,145.54 61.31 710.15
银宝山新 -6,368.59 59.38 -60,292.31 -51.75 -39,732.48 -23.12 -32,270.84
凌云股份 11,278.15 -5.56 22,607.45 1,705.20 1,252.35 111.45 -10,940.38
利安科技 2,150.59 -8.77 6,011.59 -2.74 6,180.64 116.47 2,855.19
顺威股份 3,096.76 -31.00 1,482.86 -29.64 2,107.42 131.31 911.10
可比公司均值 2,220.54 6.86 -5,664.14 336.86 -5,809.31 79.48 -7,746.96
毅昌科技 560.75 -85.13 4,718.11 31.60 3,585.12 127.59 -12,996.36
注:2022年1-6月变动率为同比数。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情况变动如下:
(1)2020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85.12万元,较2019年上涨127.59%,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变动趋势一致。
(2)2021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18.11万元,较2020年上涨31.60%,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横河精密和凌云股份的变动趋势一致,与可比公司银宝山新、顺威股份和利安科技不一致。具体原因为:①银宝山新因公司厂区搬迁整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因素的影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有所下降;②利安科技2021年新设生产基地等因素导致营业成本的增加,从而导致毛利率的减少,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0年有所下降;③顺威股份 2021年因高级管理人员离职补偿,导致管理费用的增加,从而导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有所下降。
(3)2022年1-6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0.75万元,较2021年同比下降85.13%,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凌云股份、利安科技和顺威股份变动趋势一致,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横河精密和银宝山新变动趋势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受疫情的影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以及公司自身战略结构调整所致,具体如下:①2022年1-6月,公司受疫情的影响,江苏毅昌等生产基地处于疫情管制区域,相应生产无法开展,导致2022年1-6月订单量较少,营业收入下降从而导致2022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而可比公司横河精密主要生产基地分布在宁波、嘉兴和深圳,银宝山新主要生产基地分布在惠州,受疫情的波动及影响较小,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变动趋势与申请人存在差异;②公司因战略结构调整,2021年末逐步关停青岛设计谷的整机业务,导致公司营业收入的下降,从而导致公司2022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公司经营业绩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
综上,2020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的变动趋势一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变动趋势与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系可比公司受管理人员离职补偿、新设生产基地等因素的影响,以及申请人自身战略结构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所致。
7、公司第三季度及全年业绩预测情况
公司2022年三季度实现收入68,298.82万元,利润总额1,889.35万元,净利润1,889.35万元,收入较2021年三季度同比下降25.65%,利润总额较2021年三季度同比上升11.62%,净利润较2021年三季度同比上升21.01%。
公司预计,在外部环境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2022年全年营业收入约279,440万元,较去年全年同期减少约25%,利润总额约7,24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约10%,净利润约6,85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约12%;公司2022年度股权激励方案,本年度股票期权费用摊销预计约1,640万,如剔除此因素,利润总额和净利润较去年同比增长约9%和8%,不存在持续盈利能力重大不利变化情形(本次业绩预测未经审阅),未来业绩大幅度下滑的风险较小。
(二)针对2022年1-6月业绩下滑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实施效果,相关不利因素是否会对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产生持续影响
由上可知,公司2022年1-6月业绩下滑主要系公司整机业务的收缩和疫情因素的影响所致。公司针对2022年1-6月业绩下滑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1、优化产品结构,加大新能源汽车和医疗健康领域收入的占比
公司将持续拓展业务领域,优化调整产品结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新能源汽车和医疗健康配套领域,将进一步增加营业收入,刺激利润的增长。
2、稳定现有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
公司未来会优化产品结构,着重于优质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产品,进一步促进业绩增长。
3、加强供应链管理,有效保障供应链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1)加强供应商的备货管理。公司要求供应商提前准备物料,提前增加设备扩大产能、增加人员培训以应对市场的不确定性;
(2)开发备选供应商。公司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开发备选供应商,解决因采购物资无法到位影响订单生产和交付的问题;
(3)加强与优质供应商的联系。公司选择与具有较强生产能力、质量优良、履约严格及服务全面的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保证公司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
4、加强研发投入,保持公司的创新能力
公司重视研发投入,加大了产品研发和技术升级力度,增加了较多的研发技术人员,有助于公司提升产品竞争力和附加值,进一步提高产品毛利率水平,公司经营业绩向好。
公司自2020年开始推进战略转型后,新能源汽车和医疗等新领域的业务收入和毛利额呈现增长的趋势,上述业务领域的发展和开拓将逐渐弥补公司 2022年1-6月因战略转型和疫情等因素导致的业绩下滑的影响,对公司经营业绩将产生有利的影响,不存在因战略结构转型对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持续产生不利影响。
二、结合平均单价、单位成本,量化分析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并说明主要产品毛利率与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产品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
项目 2022年1-6月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精密模具 12.49 -0.76 13.25 1.74 11.51 2.48 9.03
注塑零部件 13.74 1.29 12.45 0.67 11.78 -0.96 12.74
整机 8.30 0.63 7.67 -2.93 10.60 2.36 8.24
其他 5.70 -4.29 9.99 2.80 7.19 -2.73 9.92
主营业务毛利率 12.33 1.29 11.04 0.04 11.00 0.19 10.81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0.81%、11.00%、11.04%和12.33%,2022年1-6月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上升,主要系注塑零部件产品毛利率上升所致。
(一)分产品毛利率变动分析
1、精密模具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精密模具产品的单位售价、单位成本、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2年1-6月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精密模具 销售数量(套) 121.00 512.00 389.00 267.00
单位售价(万元/套) 19.75 27.14 36.06 37.77
单位成本(万元/套) 17.28 23.54 31.91 34.36
单位毛利(万元/套) 2.47 3.60 4.15 3.41
毛利率(%) 12.49 13.25 11.51 9.03
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32.45 -29.09 -4.32 -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31.69 30.83 6.81 -
注: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当年单位售价-上年单位售价)/当年单位售价*(上年单位成本/上年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当年单位成本-上年单位成本)/当年单位成本*(当年单位成本/当年单位售价),下同。
报告期内,公司精密模具单位售价分别为37.77万元/套、36.06万元/套、27.14万元/套和19.75万元/套,单位成本分别为34.36万元/套、31.91万元/套、23.54万元/套和17.28万元/套,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存在变动,主要是因为公司模具产品类型发生变化,不同规格型号产品发生变动,导致公司模具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的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精密模具的毛利率分别为9.03%、11.51%、13.25%和12.49%,2020年公司毛利率较2019年有所上升,2020年及以后相对平稳。公司2019年精密模具毛利率相对较低,主要系公司家电行业模具收入占比较高而家电行业模具毛利率较低所致。
2、注塑零部件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注塑零部件产品的单位售价、单位成本、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2年1-6月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注塑零部件 销售数量(万件) 46,107.47 19,208.63 12,202.31 12,501.06
单位售价(元/件) 1.77 9.90 12.07 12.84
单位成本(元/件) 1.53 8.66 10.65 11.20
单位毛利(元/件) 0.24 1.23 1.42 1.64
毛利率(%) 13.74 12.45 11.78 12.74
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401.95 -19.42 -5.54 -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403.24 20.08 4.58 -
报告期内,公司注塑零部件单位售价分别为12.84元/件、12.07元/件、9.90元/件和1.77元/件,单位成本分别为11.20元/件、10.65元/件、8.66元/件和1.53元/件,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存在变动,主要系公司注塑类产品结构不同且同一产品结构内亦涉及不同的产品规格、型号等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注塑零部件的毛利率分别为12.74%、11.78%、12.45%和13.74%,2019年-2021年,公司注塑零部件毛利率相对稳定,2022年1-6月,公司注塑零部件毛利率略微上涨。注塑零部件产品进一步分产品类别的毛利率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
项目 2022年1-6月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 7.69 -1.52 9.21 2.26 6.95 -4.1 11.05
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 28.98 14.92 14.06 -25.58 39.64 32.64 7.00
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 17.98 -0.2 18.18 -0.57 18.75 1.42 17.33
合计 13.74 1.29 12.45 0.67 11.78 -0.96 12.74
(1)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产品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和单位毛利及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2022年1-6月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数值 变动率 数值 变动率 数值 变动率 数值
单位售价(元/件) 7.26 -20.26 9.10 0.46 9.06 -13.93 10.53
单位成本(元/件) 6.70 -18.92 8.26 -1.99 8.43 -9.96 9.36
单位毛利(元/件) 0.56 -33.46 0.84 33.19 0.63 -45.88 1.16
毛利率(%) 7.69 -1.52 9.21 2.26 6.95 -4.10 11.05
报告期内,公司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单位售价分别为10.53元/件、9.06元/件、9.10元/件和7.26元/件,单位成本分别为9.36元/件、8.43元/件、8.26元/件和6.70元/件,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存在变动,主要是因为公司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产品种类众多,各产品规格型号存在差异,且各年产品类型发生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率分别为11.05%、6.95%、9.21%和7.69%,2019年-2021年,公司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率呈现下降后又上升趋势。2020年,公司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率较2019年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公司受疫情的影响,公司业务订单量有所减少;2021年,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毛利率较2020年有所上升,主要系公司2021年稳固现有业务订单的同时,拓展新产品新业务所致。
(2)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产品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和单位毛利及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2022年1-6月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数值 变动率 数值 变动率 数值 变动率 数值
单位售价(元/件) 0.09 -95.88 2.09 -99.74 799.97 3,364.57 23.09
单位成本(元/件) 0.06 -96.59 1.79 -99.63 482.83 2,148.86 21.47
单位毛利(元/件) 0.03 -91.50 0.30 -99.91 317.14 19,476.54 1.62
毛利率(%) 28.98 14.92 14.06 -25.58 39.64 32.64 7.00
报告期内,公司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单位售价分别为 23.09元/件、799.97元/件、2.09元/件和0.09元/件,单位成本分别为21.47元/件、482.83元/件、1.79元/件和0.06元/件,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存在较大幅度变动,主要系公司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产品类型发生较大变动所致;2019年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产品收入较小,主要产品为血压仪外壳注塑零部件,2020年主要产品为口罩机配件,2021年主要产品为手套机配件及医疗耗材,2022年1-6月主要产品为医疗耗材,各年度产品类型发生较大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率分别为7.00%、39.64%、14.06%和28.98%。2020年,公司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率较2019年有所上升,主要是因为疫情初期,公司新增毛利率较高的疫情相关业务产品,导致公司2020年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率有所增加;2021年,公司主要产品手套机配件的毛利率相对较低,导致公司2021年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率较2020年有所下降;2022年1-6月,公司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率较2021年有所上升,主要是因为公司医疗耗材收入占比增加,该部分业务技术难度相对较大,产品附加值高,毛利率高,从而导致公司2022年1-6月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率上升。
(3)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和单位毛利及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2022年1-6月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数值 变动率 数值 变动率 数值 变动率 数值
单位售价(元/件) 33.49 11.56 30.02 2.74 29.22 -8.14 31.81
单位成本(元/件) 27.47 11.85 24.56 3.45 23.74 -9.73 26.30
单位毛利(元/件) 6.02 10.26 5.46 -0.36 5.48 -0.54 5.51
毛利率(%) 17.98 -0.20 18.18 -0.57 18.75 1.42 17.33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单位售价分别为31.81元/件、29.22元/件、30.02元/件和33.49元/件,单位成本分别为26.30元/件、23.74元/件、24.56元/件和27.47元/件,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保持相对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率分别为17.33%、18.75%、18.18%和17.98%,毛利率保持相对稳定。
3、整机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整机产品的单位售价、单位成本、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2年1-6月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整机 销售数量(万套) 15.14 69.98 69.67 138.86
单位售价(元/套) 1,155.55 1,119.44 1,084.35 749.26
单位成本(元/套) 1,059.68 1,033.58 969.42 687.51
单位毛利(元/套) 95.88 85.86 114.93 61.75
毛利率(%) 8.30 7.67 10.60 8.24
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2.89 2.80 28.36 -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2.26 -5.73 -26.00 -
报告期内,公司整机业务单位售价分别为 749.26元/套、1,084.35元/件、1,119.44元/件和1,155.55元/件,单位成本分别为687.51元/件、969.42元/件、1,033.58元/件和1,059.68元/件,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大尺寸产品收入占比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整机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8.24%、10.60%、7.67%和8.30%,2020年毛利率相对较高,主要系部分高毛利率产品导入所致。
(二)主要产品毛利率与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产品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精密模具、注塑零部件和整机。因可比公司中无整机相关的业务,下文将对公司精密模具和注塑零部件产品与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产品进行比较分析,分析如下:
1、精密模具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精密模具产品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项目 2022年1-6月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横河精密 精密模具 未披露 32.55 28.64 30.71
银宝山新 模具销售 21.20 11.46 19.36 20.25
利安科技 精密注塑模具 未披露 42.38 44.82 44.54
顺威股份 模具及其他产 16.13 14.67 21.85 26.03
品
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 18.67 25.27 28.67 30.38
毅昌科技 精密模具 12.49 13.25 11.51 9.03
注:凌云股份未披露精密模具毛利率数据,故未予列示。
报告期内,申请人精密模具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2021年与顺威股份、银宝山新的精密模具毛利率水平较为接近,申请人精密模具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存在差异,主要是因为:
(1)公司精密模具的工艺技术难度和精密度要求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
横河精密注塑零部件产品主要为应用于高速吸尘器等领域的齿轮结构件以及智能座椅等部位的精密传动部件产品,注塑零部件产品对精密模具的精密度和工艺技术要求较高;利安科技注塑零部件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以鼠标产品为主,产品的规格相对较小、精密度要求较高,注塑零部件产品对精密模具复杂程度和精密度要求也较高,工艺技术难度较大;顺威股份注塑零部件产品主要为空调风叶,对精密模具的精密度和工艺技术要求较高;而申请人精密模具以家电行业为主,相应模具的工艺技术要求和精密度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导致公司精密模具毛利率水平较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2)公司精密模具应用行业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
精密模具产品一般需根据客户具体要求进行定制化生产,不同模具规格型号、使用的材料,加工的工艺、对应客户所处行业均有不同,其带来的利润水平也各不相同。公司精密模具主要以家电行业精密模具为主,毛利率相对较低,而可比公司银宝山新主要以汽车行业精密模具为主,汽车行业精密模具毛利率较高于家电行业精密模具,导致公司精密模具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银宝山新。
2、注塑零部件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注塑零部件产品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项目 2022年1-6月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横河精密 注塑产品 20.38 15.53 17.48 18.95
银宝山新 注塑销售 5.33 4.90 5.75 7.58
凌云股份 汽车金属及塑料零部件、塑料管道系统 未披露 15.99 16.64 16.85
利安科技 注塑产品 未披露 30.92 34.72 32.63
顺威股份 塑料风扇叶、工程塑料、汽车配件 17.62 18.34 22.49 20.27
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 14.44 17.14 19.42 19.26
毅昌科技 注塑零部件 13.74 12.45 11.78 12.74
数据来源:Wind。
报告期内,公司注塑零部件毛利率位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区间内,高于银宝山新,低于横河精密、凌云股份、利安科技和顺威股份,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存在差异主要系产品应用领域不同所致。
报告期内,同行业公司注塑零部件产品的应用领域有所差异,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注塑零部件产品收入最高的产品应用领域进行对比分析,如下表所示:
单位:%
公司名称 主要应用领域 主要应用领域占注塑产品收入的比例
2022年1-6月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横河精密 家电类 未披露 75.61 70.04 78.62
银宝山新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凌云股份 汽车金属及塑料零部件 未披露 90.05 87.68 85.45
利安科技 消费电子类 未披露 81.58 82.78 94.42
顺威股份 塑料风扇叶 81.96 80.85 83.12 87.12
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 81.96 82.02 80.91 86.40
毅昌科技 家电类 45.66 61.85 65.38 73.07
数据来源:Wind。
注:银宝山新未披露分领域的收入数据;2020年起,横河精密家电类披露的数据为其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组件的数据;2022年半年报,横河精密、凌云股份和利安科技未披露分领域的收入数据。
同行业可比公司注塑产品业务领域分布差异较大,不同领域的产品受竞争情况和产品结构等因素的影响,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导致申请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的毛利率存在差异。
(1)公司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公司报告期各期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额占注塑零部件毛利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3.39%、38.56%、45.78%和25.55%,系公司毛利的主要来源之一。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横河精密和顺威科技披露了与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相关产品的毛利率,进一步对比如下:
公司简称 项目 2022年1-6月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横河精密 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组件 未披露 15.28% 20.94% 18.40%
顺威股份 塑料空调风叶 18.19% 18.72% 22.67% 19.67%
毅昌科技 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 7.69% 9.21% 6.95% 11.05%
注:凌云股份和利安科技未列示与家电行业相关的信息数据,银宝山新未披露与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有关的毛利率,横河精密2019年列示数据为其家电类产品毛利率。
2019年-2021年,横河精密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率分别为 18.40%、20.94%和15.28%,2019年-2022年1-6月,顺威股份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率分别为19.67%、22.67%、18.72%和18.19%,与申请人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的毛利率存在差异,主要系各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产品结构和具体应用领域存在差异所致。
横河精密的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组件主要为运用于高速吸尘器和智能洗碗机等领域的齿轮结构件、运用于扫地机器人和咖啡机等领域的齿轮箱、以及运用于智能坐便器和冰箱等领域的散热系统集成,而顺威股份的家电注塑件主要为注塑空调风叶;上述两家可比公司与申请人的家电外观注塑零部件存在产品结构和具体应用领域的差异性,导致其毛利率存在差异,且公司家电外观注塑零部件工艺相对简单,而可比公司横河精密和顺威股份等产品技术工艺要求较高,导致公司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的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
(2)公司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公司报告期各期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额占注塑零部件毛利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1%、12.08%、5.16%和8.83%,毛利占比较小。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利安科技披露了与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相关产品的毛利率,进一步对比如下:
公司简称 项目 2022年1-6月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利安科技 医疗器械类产品 未披露 28.43% 44.25% 38.82%
毅昌科技 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 28.98% 14.06% 39.64% 7.00%
注:横河精密、凌云股份和顺威股份未列示与医疗行业相关的信息数据,银宝山新未披露与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有关的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毛利率分别为7.00%、39.64%、14.06%和28.98%,公司因主要产品收入占比的波动,毛利率存在波动。2019年,公司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毛利率较低,主要是因为公司初次进入医疗行业,相关订单不充足,产能还未释放。2020年和2021年,公司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毛利率与可比公司利安科技存在差异,主要系产品结构存在差异所致。可比公司利安科技医疗器械类产品主要为血糖仪外壳及结构件等,而公司2020年和2021年主要产品为口罩机和手套机配件,产品结构和具体应用领域存在差异,导致公司2020年和2021年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产品毛利率与利安科技毛利率存在差异。
(3)公司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公司报告期各期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额占注塑零部件毛利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6.60%、49.36%、49.06%和65.62%,系公司毛利的主要来源之一。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横河精密、凌云股份、利安科技和顺威披露了与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相关产品的毛利率,进一步对比如下:
公司简称 项目 2022年1-6月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横河精密 汽车精密塑料结构件及组件 未披露 15.82% 11.75% 未披露
凌云股份 汽车金属及塑料零部件 未披露 15.80% 15.67% 15.75%
利安科技 汽车配件类 未披露 26.73% 27.16% 23.97%
顺威股份 汽车配件 28.05% 26.31% 29.42% 未披露
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 28.05% 21.17% 21.00% 19.86%
毅昌科技 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 17.98% 18.18% 18.75% 17.33%
注:银宝山新未披露与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有关的毛利率,横河精密2020年数据列示为其汽车类产品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在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区间内,高于凌云股份和横河精密,低于利安科技和顺威股份,接近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申请人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主要系产品结构、具体应用领域,以及产品工艺难度和精密度存在差异所致,具有合理性。
三、期间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与公司业务特征是否相符
(一)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2022年1-6月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横河精密 1.02 1.29 1.39 2.87
银宝山新 1.68 3.97 3.66 5.50
凌云股份 2.09 2.32 3.97 4.27
利安科技 未披露 0.79 0.63 2.10
顺威股份 3.01 2.95 5.15 5.33
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1.95 2.26 2.96 4.01
毅昌科技 0.91 1.22 1.20 2.74
注:数据来源于wind。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分别为2.74%、1.20%、1.22%和0.91%,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申请人职工薪酬和运输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1、职工薪酬
公司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2022年1-6月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横河精密 0.58 0.55 0.55 0.62
银宝山新 0.91 1.21 1.03 1.43
凌云股份 0.72 0.89 0.87 0.88
利安科技 未披露 0.38 0.24 0.40
顺威股份 1.96 1.74 1.96 1.97
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1.04 0.96 0.93 1.06
毅昌科技 0.41 0.43 0.49 0.53
报告期内,申请人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可比公司横河精密和利安科技较为接近,较小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主要系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费用开支较少以及公司精简人员管理,销售人数较少所致。(1)2019年-2021年,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2.23%、60.58%和62.51%,而银宝山新前五大比例为59.44%、51.96%和49.87%,凌云股份比例为21.97%、22.30%和28.63%,顺威股份比例为42.77%、45.28%和45.48%,公司较高于可比公司银宝山新、凌云股份和顺威股份的客户集中度,导致人员费用开支较少;(2)公司采取较为精简的人员管理模式,优化销售人员安排,减少销售人员的数量,导致职工薪酬金额较低。
2、运输费用
公司销售费用中运输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2022年1-6月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横河精密 - - - 1.56
银宝山新 0.01 0.06 0.19 1.16
凌云股份 0.53 0.43 1.99 2.34
利安科技 未披露 - - 1.24
顺威股份 0.04 0.22 2.19 2.39
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0.14 0.14 0.87 1.74
毅昌科技 - - - 1.19
注:顺威股份运输费列示的为其包装及运输费,银宝山新运输费列示的为其运输仓储费,利安科技和横河精密运输费列示的为其运杂费,凌云股份运输费列示为其运输费、仓储费及租赁费,下同;
报告期内,申请人运输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主要系公司靠近客户建厂以及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将运输费用列示入营业成本所致。(1)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以“客户为中心”的贴近客户直销模式,选择靠近客户建立生产基地,导致公司产品运输半径较小,运输费用相对较低;(2)公司2020年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将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列式入营业成本中,导致2020年及以后运输费用的减少。
(二)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2022年1-6月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横河精密 7.21 5.79 6.68 6.67
银宝山新 6.15 8.35 6.65 8.57
凌云股份 4.07 4.55 4.38 5.39
利安科技 未披露 6.49 5.98 9.10
顺威股份 7.10 8.28 8.30 8.72
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6.13 6.69 6.40 7.69
毅昌科技 3.92 3.15 3.28 3.82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分别为3.82%、3.28%、3.15%和3.92%,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主要系申请人职工薪酬、折旧及摊销和业务招待及差旅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1、职工薪酬
公司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2022年1-6月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横河精密 3.32 2.84 2.97 2.97
银宝山新 3.73 4.28 3.40 5.27
凌云股份 2.56 2.87 2.58 3.14
利安科技 未披露 3.65 3.22 4.74
顺威股份 4.67 5.65 5.16 5.34
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3.57 3.86 3.46 4.29
毅昌科技 2.28 2.33 2.17 2.23
注:横河精密职工薪酬包含股份支付
报告期内,申请人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小,主要是因为公司倡导精简高效的企业文化,实行扁平化管理模式,从管理组织架构来看,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母公司和少数子公司,管理层级相对扁平,管理人员数量较少,从而导致公司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
2、折旧及摊销
公司管理费用中折旧及摊销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2022年1-6月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横河精密 1.85 1.34 1.69 1.28
银宝山新 0.49 0.73 0.49 0.62
凌云股份 0.35 0.32 0.38 0.38
利安科技 未披露 0.81 0.71 0.90
顺威股份 1.14 1.10 0.86 1.08
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0.96 0.86 0.83 0.85
毅昌科技 0.36 0.19 0.20 0.40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的折旧及摊销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小,主要是因为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资产规模相对较小,房屋及建筑物成新率相对较低,导致公司管理费用中的折旧及摊销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小。
3、业务招待及差旅费
公司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及差旅费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2022年1-6月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横河精密 0.38 0.49 0.58 0.72
银宝山新 0.45 0.41 0.34 0.61
凌云股份 0.13 0.21 0.20 0.38
利安科技 未披露 1.20 0.89 1.43
顺威股份 0.34 0.33 0.40 0.45
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0.32 0.53 0.48 0.72
毅昌科技 0.14 0.14 0.18 0.20
注:横河精密列式为其业务招待费和差旅费,银宝山新列式为其汽车及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凌云股份列式为其差旅费及车辆使用费和交际应酬费,利安科技列式为其业务招待费和办公差旅费,顺威股份列式为其差旅及汽车费用和业务招待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的业务招待及差旅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低,主要是因为公司持续控制和优化管理费用的业务招待和差旅费开支等费用,导致公司业务招待及差旅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三)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2022年1-6月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横河精密 5.06 3.85 3.91 4.72
银宝山新 5.69 6.76 6.56 5.37
凌云股份 3.29 3.45 3.75 3.93
利安科技 未披露 5.10 4.00 4.25
顺威股份 1.72 2.87 2.87 2.67
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3.94 4.41 4.22 4.19
毅昌科技 4.02 3.20 3.66 3.69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分别为3.69%、3.66%、3.20%和4.0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四)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财务费用率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2022年1-6月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横河精密 1.50 2.02 2.85 2.69
银宝山新 3.60 3.71 2.72 2.87
凌云股份 0.67 0.99 1.07 1.35
利安科技 未披露 -0.00 0.72 0.75
顺威股份 1.01 1.84 2.38 1.21
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1.70 1.71 1.95 1.77
毅昌科技 0.34 0.52 0.79 1.05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率分别为1.05%、0.79%、0.52%和0.34%,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利息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利息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92%、0.69%、0.45%和0.48%,小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主要是因为公司加强应收账款和存货的管控,减少资金占用,控制有息负债规模,导致利息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低。
综上,公司期间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采取精简的人员结构和扁平化管理模式、生产基地靠近客户以及有息负债规模较小等所致,与公司业务特征相符。
四、报告期内,申请人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情况,相关业务的交易背景, 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一)报告期内,申请人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情况
1、报告期内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6月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销售额和采购额均超过1000万元的重合客商家数 8 17 11 8
对应的销售额① 57,199.06 213,625.50 147,153.21 179,231.74
重合客商销售总额② 73,278.65 242,119.86 206,155.49 243,606.77
当期营业收入③ 134,805.87 374,435.33 306,321.31 351,481.40
占比④=①÷② 78.06% 88.23% 71.38% 73.57%
占比⑤=①÷③ 42.43% 57.05% 48.04% 50.99%
对应的采购额⑥ 37,560.86 119,840.57 67,486.15 76,851.26
重合客商采购总额⑦ 71,761.07 171,409.06 116,578.63 120,178.19
当期营业成本⑧ 119,388.38 335,368.48 271,162.97 314,752.82
占比⑨=⑥÷⑦ 52.34% 69.91% 57.89% 63.65%
占比⑩=⑥÷⑧ 31.46% 35.73% 24.89% 24.42%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销售额和采购额均超过1,000.00万元的重合客商的交易金额占重合客商交易总额的比例较高,是重合客商交易的主要构成。与此同时,申请人与该部分重合客商的交易金额占各期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50.99%、48.04%、57.05%、42.43%,及24.42%、24.89%、35.73%、31.46%,其中,重合客商销售占比较高,主要为大客户海尔集团销售金额较高所致。
2、与主要重合主体的交易金额、交易内容
报告期各期,申请人与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名主体、采购前五名主体的交易金额和主要交易内容情况如下:
(1)2022年1-6月
①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
单位:万元
序号 客商名称 销售金额 主要销售内容 采购金额 主要采购内容
1 海尔集团 40,563.40 注塑零部件、整机 25,452.77 塑料粒子、镀锌板、液晶面板
2 富士康集团 8,503.10 注塑零部件、整机 1,284.00 液晶面板
3 通用五菱 2,328.01 注塑零部件 5.58 标牌、卡扣
4 金佰嘉 1,943.55 塑料粒子 2,776.13 注塑零部件
5 合肥利辉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744.22 镀锌板 1,832.09 钣金零部件
合计 55,082.28 31,350.57
申请人对上述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主体的销售金额合计为55,082.28万元,占当期向重合客商销售总额的比例为75.17%。
②重合客商中的采购前五大
单位:万元
序号 客商名称 采购金额 主要采购内容 销售金额 主要销售内容
1 海尔集团 25,452.77 塑料粒子、镀锌板、液晶面板 40,563.40 注塑零部件、整机
2 金发科技 2,932.66 塑料粒子 73.55 注塑零部件
3 金佰嘉 2,776.13 注塑零部件 1,943.55 塑料粒子
4 永丰塑模 2,014.70 注塑零部件 1,170.06 塑料粒子
5 合肥利辉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832.09 钣金零部件 1,744.22 镀锌板
合计 35,008.35 45,494.78
申请人对上述重合客商中的采购前五大主体的采购金额合计为35,008.35万元,占当期向重合客商采购总额的比例为 48.78%。
(2)2021年度
①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
单位:万元
序号 客商名称 销售金额 主要销售内容 采购金额 主要采购内容
1 海尔集团 132,894.07 注塑零部件、整机 56,396.16 塑料粒子、镀锌板、液晶面板
2 富士康集团 48,416.29 注塑零部件、整机 22,770.48 主板、液晶面板
3 金发科技 7,367.73 注塑零部件 7,178.57 塑料粒子
4 通用五菱 6,161.33 注塑零部件 60.93 标牌、卡扣
5 金佰嘉 4,367.97 塑料粒子 5,925.56 注塑零部件
合计 199,207.39 92,331.70
申请人对上述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主体的销售金额合计为 199,207.39万元,占当期向重合客商销售总额的比例为 82.28%。
②重合客商中的采购前五大
单位:万元
序号 客商名称 采购金额 主要采购内容 销售金额 主要销售内容
1 海尔集团 56,396.16 塑料粒子、镀锌板、液晶面板 132,894.07 注塑零部件、整机
2 富士康集团 22,770.48 液晶面板 48,416.29 注塑零部件、整机
3 金发科技 7,178.57 塑料粒子 7,367.73 注塑零部件
4 金佰嘉 5,925.56 注塑零部件 4,367.97 塑料粒子
5 海博家电 5,215.72 钣金零部件 3,579.28 镀锌板
序号 客商名称 采购金额 主要采购内容 销售金额 主要销售内容
合计 97,486.49 196,625.34
申请人对上述重合客商中的采购前五大主体的采购金额合计为97,486.49万元,占当期向重合客商采购总额的比例为57.29%。
(3)2020年度
①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
单位:万元
序号 客商名称 销售金额 主要销售内容 采购金额 主要采购内容
1 海尔集团 120,721.40 注塑零部件、整机 41,467.52 塑料粒子、镀锌板、液晶面板
2 富士康集团 23,444.19 注塑零部件、整机 357.39 主板
3 创维集团 8,622.12 注塑零部件 2,908.67 塑料粒子
4 东方中原 6,684.24 整机 62.84 主板、液晶面板
5 金发科技 4,945.91 注塑零部件 3,965.95 塑料粒子
合计 164,417.86 48,762.37
申请人对上述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主体的销售金额合计为 164,417.86万元,占当期向重合客商销售总额的比例为79.75%。
②重合客商的采购前五大
单位:万元
序号 客商名称 采购金额 主要采购内容 销售金额 主要销售内容
1 海尔集团 41,467.52 塑料粒子、镀锌板、液晶面板 120,721.40 注塑零部件、整机
2 海博家电 4,138.38 钣金零部件 2,542.65 镀锌板
3 金发科技 3,965.95 塑料粒子 4,945.91 注塑零部件
4 创维集团 2,908.67 塑料粒子 8,622.12 注塑零部件
5 金佰嘉 2,691.01 注塑零部件 2,056.26 塑料粒子
合计 55,171.53 138,888.34
申请人对上述重合客商中的采购前五大主体的采购金额合计为 55,171.53万元,占当期向重合客商采购总额的比例为 47.33%。
(4)2019 年度
①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
单位:万元
序号 客商名称 销售金额 主要销售内容 采购金额 主要采购内容
1 海尔集团 141,835.18 注塑零部件、整机 72,828.97 塑料粒子、镀锌板、液晶面板
2 创维集团 20,615.80 注塑零部件、整机 9,658.89 塑料粒子、液晶面板
3 长虹集团 10,705.04 注塑零部件、整机 766.97 镀锌板、液晶面板
4 康佳集团 7,726.59 注塑零部件、整机 2,600.68 液晶面板
5 东方中原 6,538.30 整机 23.47 主板、液晶面板
合计 187,420.91 85,878.98
申请人对上述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主体的销售金额合计为 187,420.91万元,占当期向重合客商销售总额的比例为84.65%。
②重合客商中的采购前五大
单位:万元
序号 客商名称 采购金额 主要采购内容 销售金额 主要销售内容
1 海尔集团 72,828.97 塑料粒子、镀锌板、液晶面板 141,835.18 注塑零部件、整机
2 创维集团 9,658.89 塑料粒子、液晶面板 20,615.80 注塑零部件、整机
3 合肥中铂 5,899.52 注塑零部件 3,342.81 塑料粒子
4 海博家电 3,136.79 钣金零部件 2,093.27 镀锌板
5 康佳集团 2,600.68 液晶面板 7,726.59 注塑零部件、整机
合计 94,124.85 175,613.65
申请人对上述重合客商中的采购前五大主体的采购金额合计为94,124.85万元,占当期向重合客商采购总额的比例为78.96%。
(二)申请人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相关业务的交易背景,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1、主要客户供应商的背景及经营范围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1 海尔集团 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制造、销售;
2 富士康集团 研究、开发、生产模拟、数字电视机;液晶显示器;TFT-LCD模组等新型平板显示器件等。
3 通用五菱 研究、开发、生产汽车,生产、加工各类汽车零部件、配件;设计、生产、安装汽车工装、模具、夹具和设备;
4 金佰嘉 机械配件、钣金配件、工装器具、模具、塑料配件的研发、生产、
销售;
5 合肥利辉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冲压件、模具、电器柜、钣金件机械配件的生产、销售
6 金发科技 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改性塑料、环保高性能再生塑料、医疗健康高分子材料产品等
7 永丰塑模 模具生产、加工、销售,塑料制品加工、销售
8 海博家电 冰箱、空调、洗衣机等家用电器五金件、零配件研发、加工、生产、销售;
9 东方中原 触摸一体机、红外电子白板、触摸屏、触摸信息终端产品、视频图像处理设备、大屏幕显示系统、电子产品、液晶拼接单元及配件的生产、销售及维修。
10 创维集团 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电子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
11 长虹集团 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
12 康佳集团 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等
13 合肥中铂 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电器辅件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通用零部件制造;
注:上述集团类公司主要列示与申请人销售采购内容相关的主营业务。
由上表可知,申请人重合客商主要属于家电、汽车等行业,其经营范围与申请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双方交易具有真实合理性。
2、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相关业务的交易背景,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海尔集团、富士康集团、创维集团、长虹集团、康佳集团等客户为世界知名的家电制造商,是申请人家电类业务的主要客户。根据家电制造业的交易惯例,大型家电制造商为实现从源头管控产品及主要部件质量,保证具有可追溯性,会指定供应商(如申请人)向其质量体系认证的主体采购主要部件。比如电视机整机生产的主要部件液晶面板,申请人需要向上述相关企业指定的合格供应商采购,这些供应商一般为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等。又比如家电结构件的主要原材料为塑料粒子,同液晶面板一样存在上述客户指定采购情况,且申请人向其采购的塑料粒子与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原料并无本质不同。同时,公司与上述交易主体均依据市场行情确定采购价格,规定货物交付时完成物权风险转移。因此,申请人与上述家电制造业客户发生采购销售交易符合行业惯例、符合各自的生产经营需要。
金佰嘉、合肥利辉达、永丰塑模、海博家电、合肥中铂等公司主要从事塑料等制品的生产、销售业务,是申请人的塑料零部件等产品的供应商。申请人深耕模塑业务多年,具有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因此成为国内多家知名家电企业的合格供应商。实际经营过程中,由于客户需求旺盛,申请人会存在少量产品无法自产或临时性产能不足的情况,在此情景下,申请人会依据自身品控体系向上述供应商采购塑料、钣金零部件等产品。同时,因公司量采塑料粒子等产品具有一定的议价优势,且相关原材料如改性塑料等种类繁多,故上述企业在需要部分生产用原材料时会向申请人进行采购。因此,申请人会与上述供应商发生部分销售业务,产生供应商与客户重叠情况,具有商业合理性。
金发科技为亚太地区规模最大、产品种类最为齐全的改性塑料生产企业,是申请人的改性塑料主要供应商。同时金发科技自2020年新冠疫情以来逐步推出了医用口罩、医用手套产品的生产、销售业务,报告期内存在申请人向其子公司销售口罩机配件、手套机配件等业务的情形,因此存在采购与销售重叠业务。口罩机配件、手套机配件等交易属于金发科技在疫情期间作为新项目投入的采购行为,不具有可持续性。在交易模式上,采购改性塑料与销售口罩机配件、手套机配件等产品均为独立购销业务,交易双方依据市场行情确定采购、销售价格,因此,申请人与金发科技发生采购销售交易符合各自的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商业合理性。
通用五菱是汽车生产加工企业,是申请人的汽车注塑件主要客户;东方中原为商显生产企业,是申请人的整机业务客户。实际业务中,为了满足客户的质量管控要求或维护客户关系需要,申请人会与上述客户发生偶发性采购业务,金额相对较低。如申请人向通用五菱采购少量标牌、卡扣等,向东方中原采购少量主板、液晶面板等。因此,向上述客户的采购行为符合各自的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商业合理性。
综上所述,申请人与客户同时发生采购交易、与供应商同时发生销售交易,符合行业交易惯例,符合客户及供应商利益,符合申请人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商业合理性。
(三)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1、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2、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3、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4、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申请人对上述同时采购、销售的交易,分别作为独立的采购、销售交易进行了会计处理,对相关销售交易采用了总额法确认收入。
1、报告期内,根据申请人与重合客商购销协议约定及实际业务情况,在其交易过程中申请人属于主要责任人角色,对相关销售交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理由如下:
客户/供应商名称 实际业务情况 对应准则要求 是否符合总额法确认条件 结论
海尔集团、富士康集团、创维集团、长虹集团、康佳集团 申请人向海尔集团、富士康集团、创维集团、长虹集团、康佳集团等客户销售整机及注塑零部件,向海尔集团、富士康集团、创维集团、长虹集团、康佳集团 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公司与上述交易主体签署采购/销售合同,购买和销售业务互相独立,以上业务公司均承担了主要责任。 满足总额法的需求
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1)采购:公司收到产品并检验合格入库后,权利义务即转移,公司承担产品后续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等风险;
(2)销售:产品交付前,相关控制权属于公司,交付验收合格后,相关控制权归属于对方单位,因此公司承担了交付前的存货风险。
等采购液晶面板、塑料粒子等 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公司自主决定交易商品的价格
金发科技 申请人向金发科技采购改性塑料,向金发科技销售手套机配件等塑料产品。 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交易双方签署采购/销售合同,购买和销售业务互相独立,公司承担向金发科技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满足总额法的需求
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1)采购:公司收到产品并检验合格入库后,权利义务即转移,公司承担产品后续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等风险;
(2)销售:产品交付前,相关控制权属于公司,交付验收合格后,相关控制权归属于对方单位,因此公司承担了交付前的存货风险。
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公司自主决定交易商品的价格
金佰嘉 申请人向金佰嘉销售塑料粒子等,向其采购注塑零部件等。 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交易双方签署采购/销售合同,购买和销售业务互相独立,公司承担向金佰嘉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满足总额法的需求
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1)采购:公司收到产品并检验合格入库后,权利义务即转移,公司承担产品后续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等风险;
(2)销售:产品交付前,相关控制权属于公司,交付验收合格后,相关控制权归属于对方单位,因此公司承担了交付前的存货风险。
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公司自主决定交易商品的价格
合肥利辉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向利辉达销售镀锌板等,向其采购支架组, 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交易双方签署采购/销售合同,购买和销售业务互相独立,公司承担向利辉达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满足总额法的需求
支脚等钣金零部件。 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1)采购:公司收到产品并检验合格入库后,权利义务即转移,公司承担产品后续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等风险;
(2)销售:产品交付前,相关控制权属于公司,交付验收合格后,相关控制权归属于对方单位,因此公司承担了交付前的存货风险。
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公司自主决定交易商品的价格
永丰塑模 申请人向永封塑模销售塑料粒子等,向其采购注塑零部件等。 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交易双方签署采购/销售合同,购买和销售业务互相独立,公司承担向永丰塑模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满足总额法的需求
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1)采购:公司收到产品并检验合格入库后,权利义务即转移,公司承担产品后续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等风险;
(2)销售:产品交付前,相关控制权属于公司,交付验收合格后,相关控制权归属于对方单位,因此公司承担了交付前的存货风险。
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公司自主决定交易商品的价格
海博家电 申请人向海博家电销售镀锌板等,向其采购钣金零部件等。 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交易双方签署采购/销售合同,购买和销售业务互相独立,公司承担向海博家电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满足总额法的需求
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1)采购:公司收到产品并检验合格入库后,权利义务即转移,公司承担产品后续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等风险;
(2)销售:产品交付前,相关控制权属于公司,交付验收合格后,相关控制权归属于对方单位,因此公司承担了交付前的存货风险。
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交易商品的价格公司自主决定交易商品的价格
合肥中铂 申请人向合肥中铂销售塑料零部件等,向其采购塑料粒子等。 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交易双方签署采购/销售合同,购买和销售业务互相独立,公司承担向合肥中铂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满足总额法的需求
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1)采购:公司收到产品并检验合格入库后,权利义务即转移,公司承担产品后续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等风险;
(2)销售:产品交付前,相关控制权属于公司,交付验收合格后,相关控制权归属于对方单位,因此公司承担了交付前的存货风险。
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公司自主决定交易商品的价格
通用五菱 申请人向通用五菱销售注塑零部件,向其采购标牌、卡扣等 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交易双方签署采购/销售合同,购买和销售业务互相独立,公司承担向通用五菱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满足总额法的需求
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1)采购:公司收到产品并检验合格入库后,权利义务即转移,公司承担产品后续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等风险;
(2)销售:产品交付前,相关控制权属于公司,交付验收合格后,相关控制权归属于对方单位,因此公司承担了交付前的存货风险。
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公司自主决定交易商品的价格
东方中原 申请人向东方中原销售整机,向其采购标主机、液 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交易双方签署采购/销售合同,购买和销售业务互相独立,公司承担向东方中原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满足总额法的需求
晶面板等 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1)采购:公司收到产品并检验合格入库后,权利义务即转移,公司承担产品后续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等风险;
(2)销售:产品交付前,相关控制权属于公司,交付验收合格后,相关控制权归属于对方单位,因此公司承担了交付前的存货风险。
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公司自主决定交易商品的价格
2、制造业上市公司中相关情况
公司 主要产品 重合客商 向客户采购的主要原材料 收入确认方式
国恩股份 改性塑料粒子、改性塑料制品 美的、海信电器 塑料粒子、ABS树脂 总额法
合肥高科 金属结构件、面板 海尔集团 钢材 总额法
澳弘电子 印制电路板 海尔集团 覆铜板 总额法
迪贝电气 冰箱压缩机电机 长虹华意 硅钢、漆包线 总额法
雷科防务 空调、冰箱热交换器. 苏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美的 铜管、铝箔 总额法
综上所述,申请人与客商重合的相关单位的交易均是基于合理的经营需要,采购销售业务属于两个独立的意思表示,根据销售/采购合同,交易双方约定各自权利义务,采购和销售为两个独立的交易行为,合同各方独立承担合同的权利义务。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以及存在类似情况的上市公司会计处理方式不存在较大差异,因此,申请人的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五、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与申请人会计师执行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数据,分析收入结构、毛利润及毛利率、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的变动原因;
2、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情况,并与公司业绩情况对比;
3、针对2022年1-6月业绩下滑因素的进展情况,取得申请人相关说明;
4、获取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收入成本明细,结合主要产品单价、单位成本变动量化分析毛利率波动的原因;
5、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公开披露资料,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毛利率情况,并与公司毛利率进行对比,分析二者毛利率差异的原因;
6、获取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明细表,分析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各明细项目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7、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资料,分析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构成及变化情况,并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8、了解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原因,交易的内容,获取申请人针对客商重合原因的声明;
9、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了解主要重合客户、供应商的工商登记资料;
10、取得公司与主要重合客户、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并对合同主要条款进行分析,分析申请人相关存货毁损灭失风险转移情况,以及价格形成机制;
11、通过函证和抽凭等程序,核实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重合客户、供应商交易的真实性;
12、查阅公开披露信息,了解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相关会计处理是否一致;
13、获取公司 2022年全年收入及利润预测数据,与公司管理层沟通 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及2022年四季度销售订单,了解公司2022全年度预测收入及利润规模变动趋势。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与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申请人经营业绩波动较大,主要系部分业务收缩以及新业务的开拓等原因所致;
2、报告期内,申请人经营业绩波动情况与同行业存在差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3、针对2022年1-6月业绩下滑,申请人采取了积极有效的应付措施,业绩下滑的因素不会对申请人可持续经营能力产生持续地不利影响;
4、公司毛利率存在波动,主要系产品结构和产品类型发生变动以及疫情等因素的影响所致;
5、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产品结构、具体应用领域以及产品精密度等要求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所致,具有合理性;
6、公司期间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等原因所致,与公司业务特征相符;
7、申请人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形,是基于真实交易发生,具有商业实质;
8、申请人客户与供应商重合业务的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问题2:
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货币资金余额呈下降趋势,最近一期短期借款金额较高,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是否匹配。(2)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货币资金构成及受限情况、短期借款利率及期限、现金流状况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偿债风险。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是否匹配
(一)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
1、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库存现金 35.41 23.53 23.57 30.93
银行存款 10,238.71 9,538.53 22,514.69 3,758.42
其他货币资金 4,555.24 5,215.82 9,963.91 17,740.64
合计 14,829.36 14,777.89 32,502.18 21,529.99
其中:受限资金 4,582.45 5,211.13 10,040.22 17,736.4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21,529.99万元、32,502.18万元、14,777.89万元和14,829.36万元,主要由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构成。2020年末,货币资金余额较2019年末增加10,972.19万元,主要系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增加了银行等借款,部分资金尚未投入使用所致;2021年末,货币资金余额较2020年末减少17,724.29万元,主要系公司偿还借款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货币资金余额分别是17,740.64万元、9,963.91万元、5,215.82万元和4,555.24万元,主要由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余额整体呈现下降的趋势,主要系公司现金流逐步改善降低了银行承兑汇票开具的规模,以及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的下调所致。
2、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
申请人货币资金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具体用途如下:(1)银行存款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和长期资产投资,如支付原料采购款、支付长期资产投资款、支付人员工资、缴纳税款、支付费用等;(2)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主要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3、货币资金的存放管理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境内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上市城商行等,资金安全性较高。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存放银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存放银行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94.68 2,003.41 688.50 272.36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92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58.95 22.74 0.58 29.9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9.01 715.92 59.05 52.86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94 200.99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8.98 28.16 -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56.65 96.42 83.94 64.63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336.32 240.85 420.39 578.8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16 18.93 285.54 68.23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56.70 7,986.42 27,318.98 16,075.7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78.22 66.28 12.45 31.69
农村商业银行 3,207.58 1,690.64 2,732.46 2,652.5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8.25 3.29 34.34 6.3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6.71 0.63 0.63 0.6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71.46 204.91 0.37 0.78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64 455.57 428.51 1,416.7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2.91 530.77 205.82 210.8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5.10 407.07 100.95 0.41
其他银行 48.75 81.36 106.10 36.49
小计 14,793.93 14,754.36 32,478.61 21,499.05
货币资金合计 14,829.36 14,777.89 32,502.18 21,529.99
占比 99.76% 99.84% 99.93% 99.86%
注:农村商业银行指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存放于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上市城商行等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