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小餐饮管理办法 禁止小饭桌经营外卖
为规范小餐饮经营管理,结合实际,辽宁省食药监局制定出台了《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对小餐饮许可要求和经营管理进行了细化明确。
《办法》将小餐饮划分为普通小餐饮及中小学生校外托餐(80平方米以下)两种,并确定小餐饮经营项目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制售(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等四类。
在许可要求方面,为切实解决普通小餐饮经营者因后厨面积受限而无法单独设置冷菜专间等实际问题,依据风险管理原则,强化布局管理,适当简化并降低了部分许可准入条件。
规定可设置1个原料清洗水池及多个原料清洗容器,简化设备设施要求;清洗不同类别原料时,采用分时段清洗的方式避免交叉污染;制作冷食类食品条件由专间降低为专区,并明确要求专用操作区域应当配备专用加工工具及容器。
针对中小学生校外托餐(80平方米以下)就餐人员的特殊性,将其许可标准设定在介于普通小餐饮与食品经营许可(单位食堂)之间,并对最大供餐人数、留样及学生洗手设施进行了明确要求。
在经营管理方面,要求小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从事网络订餐的普通小餐饮经营者必须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网络经营;禁止校外托餐经营者通过互联网提供售卖服务。
相关新闻
镇江市食品小作坊今起需领证经营
《镇江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已由市政府颁布,从今日起正式施行。全市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需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共三十条。明确了食品小作坊各监管主体之间的职责分工、食品小作坊登记的条件、食品小作坊登记的程序、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变更、延续、补办和注销、处罚与处分措施。
《管理办法》既体现了上位法的要求,又有我市地方特色:优化了审批流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食品小作坊登记与营业执照登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也可以依托‘e办事’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全流程网上登记。”即实行小作坊登记由一个部门(窗口)受理、内部流转,将营业执照、小作坊登记证并联审批,此举优化了审批流程、简化了审批环节、缩短了审批时间、提高了审批效能,体现了便民原则。针对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不高等实际情况,对需要食品小作坊经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删减、归并,尽可能地方便行政相对人。
《管理办法》的实施,对进一步规范食品小作坊的登记管理起到法制保障作用,对切实保障全市人民“舌尖上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