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木:21份荣誉证书等于一个免罪金牌?

  在国家级贫困县——四川省仪陇县,很多孩子每天饿着肚子去上学。国家启动“营养餐”计划为农村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后,仪陇县大仪小学食堂承包人刘某举报原校长唐某,称其长期不安排学生星期一吃早餐,将钱贪掉。以“学生健康成长”为办学理念的唐某,被仪陇县法院认定构成受贿罪,但他拿到法庭上的21份荣誉证书复印件帮他获得了“平时表现好”的评价,最终免予刑事处罚。(12月23日《法制晚报》)

  唐某为了更多地榨取学生的营养餐费,竟然忍心让学生在每个周一都饿着肚子上学,人性的贪婪被唐某诠释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有趣的是,唐某一案出现了两个令人哭笑不得的悖论:其一,让孩子们在周一饿着肚子上学的唐某,却公开标榜自己的办学理念为“学生健康成长”;其二,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从孩子们的嘴里“抠食”的唐某,却因为21份荣誉证书而被评价为“平时表现好”。

  办学理念和办学实践天差地别甚至背道而驰没有什么稀奇,毕竟,一些人所谓的办学理念原本不过就是说说而已,未必会真正按照所宣扬的办学理念去办学。至于唐某凭着21份荣誉证书的复印件,就能获得“平时表现好”的评价,就能“免予刑事处罚”,这可就有些说头了——且不说这些荣誉证书大多属于教学方面,只与唐某业务能力有关,退一步讲,就算这些荣誉证书全都属于师德方面的,也不能说明唐某“平时表现好”,只要唐某克扣和贪污孩子们的“营养早餐”费,就足以表明他的“平时表现好”只是表面现象。

  一个人所获得的所谓荣誉奖励和道德评价,与这个人的真实道德水平之间,往往存在着严重的落差甚至是反差,这是目前的道德评价体制所表现出来的尴尬现象——近年来所发生的多起小学教师猥亵性侵幼女事件,当事教师中有的就曾被评为“师德模范”或者“师德标兵”。这本身就是一个极大的讽刺。

  耐人寻味的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仅唐某极力地拿自己所获得的21项荣誉说事,仪陇县教育局也曾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证明材料,称唐某多次获得县委县政府、教育局表彰,是省级、市级骨干教师,以此来替唐某开脱罪责。不知仪陇县教育局在力保唐某的时候,有没有想到过,那些每个周一上午都要饿着肚子上学的孩子,会不会因为唐某多次获得县委县府、教育局表彰而停止过肚皮的鸣叫?会不会因为唐某是省级、市级骨干教师而“健康成长”?

  荣誉称号也罢,道德评价也罢,都不能和法律判决过多地纠缠不休,尤其不能采取功过相抵之类的方式来和法律相折算,更何况,有一些道德评价本身就和现实严重脱节甚至悖于现实呢。评价一个人的“平时表现”,究竟是依赖于客观事实,还是依赖于无视事实的所谓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