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袁照:偷做家教的与偷自行车的

  

  我以这个题目写此文,把做家教与偷自行车的放在一起来说事、来议论,似乎有点残忍与残酷。做家教本不错,国家法律也没有明确的不允许。只是这个问题越来越突出,也越来越复杂,所以有关部门发文制止,乃至禁止。一旦被举报,被查处,重者被清理出教师队伍,轻者被处分,处分也有轻重不同,被取消、限制评优评先,甚至影响职称的评定。有的地方还会诛连所在教研组或年级组,甚至整个学校团队的评优、评先,以及年终的绩效考核。

  如此对待家教,按理能被阻止、禁止了,可是事与愿违,家教问题真正解决了没有?有些地方的教育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心照不宣,不告不究,有人举报了,则去调查、处理,没有举报,则眼开眼闭。毕竟被举报的是少数,除非家教者得罪了人、有仇人,或者他做家教影响了他人,谁会多管这点闲事?

  如此的态度,家教问题怎么能被彻底解决?不解决?行吗?不行,上级部门不停地发文,明令禁止,不时还会有派出督查组,去检查、巡视。药吃多了,总有抗药性,教育的问题,解决起来何尝不如此?家教问题,产生了越来越大的负面影响。确实要解决,如何解决?要对症下药。

  “家教”的种种危害,越来越被大家所认识,使得做家教的、接受家教的,渐渐转入“地下”,偷偷摸摸。其实,对“家教”还需要甄别,针对不同情况,分门别类地分析。“家教”已经演化成一个专有名词,成为一个独特的“概念”,是概念即有内涵,“家教”是一个贬义词。我以为以赚钱为目的,利用学校教育资源,在家里或其他场所开“补课店”的,这些行为,才是被打击对象,是“家教”。而那些在课余时间,确实有需要,对学生进行个别化辅导的,受学生欢迎的补课行为,并不能一刀切而打击,属于补课,不属于“家教”范畴。

  说得绝对点,一个没有人“请”家教的老师,(特别是某些重点学校、某些特别学科比如数学、外语、物理等),不是一个优秀老师。教的好,才会有人请(当然也有靠学校牌子滥竽充数的)。对与错,在于是不是以赚钱为目的。老师业务时间付出,家长表达恰当的谢意,也无偿不可,只是要把握一个“度”,孔子当年还接受学生送来的“干肉”呢。

  这些年来,城市发展日新月异。比如,共享单车,普及很快,许多城市成为人们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我曾在北京中关村一带工作与生活,那里高校多,北大、清华、人大等许许多多名校都在那儿,大学生,乃至教职工出行都骑共享单车。马路上到处都是,随时随地可以自由租借、可以租还,费用低、使用方便。谁还会去买自行车?除非有少数特殊需要的人。大家可以回顾一下历史,我们曾经是一个自行车王国,家家户户都有自行车,几乎成人人人都有自行车,那时候,偷自行车的小偷猖獗。我家自行车库多次被盗,自行车停在路边,可能不一会不翼而飞,曾经买了一辆捷安特,不到三天即被盗属于人家的了。现在呢?谁看见还有偷自行车的?自行车那么多,多到令人讨厌,还有小偷钟情于自行车吗?

  于是我产生了联想,把偷做家教的与偷自行车的,联想到了一块儿,有很多不妥。但是,从中可以受到启发:某些地方家教泛滥成灾,说明学校教育存在诸多问题:说明优质教育不充分、说明优秀教师还缺少、说明有些学校的日常教育教学还满足不了家长、学生的需求。我曾去过江苏一些优秀的县中,他们是当地最好的高中,集中了绝对的优秀生源和优秀师源,几乎不存在家教问题。学生住校,几乎双休天也上课,老师几乎也都住校,白天晚上师生都在学校,怎么可能有家教?因为高考好,走上了良性循环,师源生源更是越来越好。因为高考好,专家、媒体关注,寻找原因,最后都能归结到素质教育上去。

  确实,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并不矛盾,是交叉的关系,把握了关系、把握了度,是能够转化的。经过了血腥的“原始积累期”,有些靠往死里揪高考的学校,到了一定发展阶段,素质教育确实也不错。就怕有些学校素质教育不行,应试教育也不行。可是还要振振有词说是因为实施了素质教育,才导致了高考不行。一个学校是如此,一个区域也如此。高考也是科学,需要科学地研究与实施,有些地方应试不行,更是病重乱投医,归结为实施了素质教育,本来的没病变得有病,简直是乱弹琴。

  扯得远了,还得把话题转回到“家教”上来。家教问题,是一个复杂问题,原因是综合性的。一个补课机构林立的区域,也是一个家教泛滥的区域,说明学校教育出现了问题,不是一般问题,还是严重问题,可能是“并发症”,需要综合治理:我们能不能发展一点教育的“共享单车”呢?

  2019年12月16日于修竹清风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