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2015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积极稳妥开展美好乡村建设试点,促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转型升级,根据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程的通知》(综改办〔20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引导,筹补结合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以农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直接受益为前提,政府给予奖补,使政府投入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全面发展农村公益事业。

  (二)坚持民主决策,集思广益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前,应提前将议题通知村民和村民代表,在村民中征求意见,使村民的意愿能真实的表达,做到集思广益,民主决策。

  (三)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重点选取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作为切入点,以美好乡村中心村和“两线三边两区”环境整治涉及村为支持重点,务求取得实效。

  (四)坚持规范管理,择优选定原则。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确保议事程序规范化,制度科学化,资金真实化。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觉接受村民监督。项目审批按照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择优选定。

  二、主要内容

  (一)奖补范围。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是以村民议事为前提,村民迫切需要并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1.村内道路(水泥路)。

  2.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

  3.村内公共人畜饮水工程。

  4.村内公共环卫设施。

  5.村内公共绿化亮化。

  6.村内公共文体设施。

  7.符合村民意愿的其他公益项目。

  以下项目不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一是跨村及村以上范围的农村公益事业项目;二是不顾实际盲目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三是非当年新建项目;四是村办公场所建设项目。

  (二)奖补办法。

  财政奖补按照“统筹兼顾、分类补助、奖补结合、适当倾斜、重点支持”的原则,分为特惠制和普惠制两类项目:特惠制项目重点支持美好乡村中心村,集中资金办大事,县级集中财政奖补资金总额的30%,今年重点支持2个美好乡村中心村建设;普惠制项目,筹资筹劳要按规定实行上限控制,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年筹资15元,财政原则按实际筹资的4倍给予奖补,每个劳动力每年酬劳不多于10个工日(非硬性要求),鼓励社会捐赠和村集体资金用于一事一议公益项目,项目择优选定时予以倾斜。

  (三)奖补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按照“先规划、后申报,先审批、后建设,先实施、后奖补”的原则,实行自下而上,先建后补的奖补程序。

  1.确定项目。镇村要统筹规划,做好3年项目规划,在3年内实现普惠,让绝大部分村民受益。议事不规范,不能适当筹资,群众积极性不高的村,当年可暂缓实施一事一议项目。由村两委根据大多数群众意愿和筹补资金的总体预算,提出一事一议项目预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形成一事一议项目方案。方案应包括项目建设内容、资金预算、资金来源、完成时限等内容。

  2.筹资筹劳审核。村民议事是兴办村级公益事业、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前提。自2014年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对群众筹资不作要求,对筹资数额不作规定,各乡镇要充分考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根据政策规定适当筹资,同时,对群众筹劳不作要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中的农民筹资筹劳方案,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批。

  3.项目申报。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确定财政奖补项目并提出补助申请。填报以下资料:《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申请表》、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签字记录、项目工程预算方案等。上述资料,由村委会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项目可行性、议事真实性、群众积极性等因素进行审核,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择优上报。各乡镇申报和实施的项目,要重点向美好乡村建设、小型水利设施、道路建设等项目倾斜。坚决杜绝利用一事一议资金为其他项目配套,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财政奖补资金。

  4.项目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深入所有申报项目的村和现场进行实地察看。乡镇审核同意后,签署意见并同申报材料汇总,择优上报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综改办会同县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进行审核并择优选择。其中,对投资数额较大的项目,要到申报项目村和项目现场,对村民议事、筹资筹劳、资金来源、工程概算等进行审核;经严格把关的项目,要在五河县政务信息公开网公示后,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项目,由县综改办批复下达乡镇组织实施;特惠制项目由县综改办牵头会同村及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经县政府批准的项目,当年必须实施,原则上不准调整。

  5.项目实施。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和县级有关部门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作为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同时,以村务监督委员会为主体负责对一事一议项目实施全程监督。其中,特惠制项目以县为主组织村及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监督实施。

  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必须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进行招标;5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由乡镇人民政府采用招标方式组织实施,也可委托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所有项目必须实行合同管理,由村民委员会与施工单位签订正式合同。项目完工后,必须编制竣工决算书。

  6.项目验收。各乡镇要制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严格项目验收。工程竣工后,项目实施主体对完工项目进行工程决算,决算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验收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对完工项目组织验收。对技术性较强、安全性要求高、投资数额较大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初验意见后提请县综改办组织验收。县综改办根据实际,对项目进行抽验。

  7.项目审计。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县审计局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县财政局按照审计结论拨付项目奖补资金。

  8.资金管理。村民筹资、村集体资金等用于一事一议的项目资金,由乡镇进行专户管理,分村专账核算。项目竣工验收后,以行政村为单位,经验收组成员验收签字,各村审核签字报乡镇审核同意,填报财政奖补资金审批表,与施工合同、审计报告等上报县综改办审核,审核通过再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各乡镇财政所(分局)对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特惠制项目的村民筹资、村集体资金、社会捐赠等用于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必须缴入县财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由县财政局实行统一报账制管理。

  9.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将村民一事一议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项目报告、公示结果、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做到一项一档,规范管理。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5年1月)。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召开乡村干部会议,传达上级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相关政策,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项目报批(2015年2月)。各村结合本村实际和一事一议筹补资金额度,确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申报项目,并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由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农监办审核,再报县综改办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汇总,最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

  (三)项目实施及验收(2015年3月—11月)。项目村根据县审定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乡镇做好指导、督促和检查等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奖补政策兑现落实,取得实效。

  (四)考核(2015年12月)。根据有关考核办法,在乡镇人民政府对竣工项目进行初验的基础上,县综改办组织县农业、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全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进行全面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综改办),牵头召开部门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管、督促和考核验收。县综改办、农委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密切配合,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顺利开展。

  各乡镇要立足农村改革发展大局,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成立领导小组,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坚持早动员早部署,做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综改办:负责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筹集落实奖补资金和考评等工作;参与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县农委:负责监督镇村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对奖补项目筹资筹劳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具体指导督促一事一议项目的组织实施,参与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等工作。

  县水利、交通、住建、林业、卫生、文广体新等部门:积极配合做好一事一议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技术指导和宣传,负责对项目工程和预算的可行性进行论证,确保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工程质量得到保障。

  县审计、监察部门: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跟踪和审计监督,对群众举报和发现的违反相关政策的问题,要及时查处,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工程质量的优良,坚决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各乡镇:切实担负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宣传引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级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鼓励和引导农民开展好一事一议工作。

  (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有效途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同时要加强对乡村基层干部的培训,使之全面掌握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程序、方法和有关政策规定,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合法、有序、规范进行。

  (四)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各乡镇要结合本地新农村建设规划,科学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优先考虑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加快美好乡村建设进程。经批准实施的一事一议项目,各乡镇要督促及时实施,所有项目按照民生工程管理规定,必须在10月30日前完工并通过验收,没有完工的项目不予补助,并作为未完工项目,扣减下一年度项目申报。

  (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规划、实施内容、筹资筹劳数量、奖补资金应及时向村民公布或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建立村民委员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以及村内老党员、老模范、老干部、老同志的监督员作用,实行村民议事全过程监督,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运行公开透明。

  (六)加强督查,严格奖惩。县综改办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开展情况,要采取不同方式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与后续项目安排挂钩。对工作有力、程序规范、成效明显的乡镇、村,优先安排后续项目;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