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三十二批临武籍涉电诈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惩戒令(第32号)

  

  关于对第三十二批临武籍涉电诈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惩戒令

  (第3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全县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法对涉电诈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开展全方位惩戒。经县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即日起对第三十二批临武籍涉电诈违法犯罪嫌疑人胡甫军等9人(名单附后)实施惩戒,暂停其名下所有银行卡、电话卡等业务,五年内不得开办新银行卡、电话卡,并对其银行卡、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一律冻结。(注: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非银行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电话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

  请以下被惩戒人员尽快到户籍地派出所投案自首,主动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视情节不予处罚。如有问题,请告知当事人向临武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申诉。

  附件:第三十二批临武籍涉电诈犯罪嫌疑人员惩戒名单

  1、胡甫军,湖南省临武县舜峰镇南溪村3组

  2、曹华云,湖南省临武县金江镇新华村6组

  3、彭雄,湖南省临武县水东镇天堂坪村9组

  4、邓林涛,湖南省临武县南强镇杉树村9组

  5、朱沛辉,湖南省临武县舜峰镇成仙观社区文昌路20号

  6、袁佳宇,湖南省临武县金江镇新华村9组

  7、贺素桃,湖南省临武县楚江镇矮愁村6组

  8、郭卜光,湖南省临武县麦市镇高峰村3组

  9、雷锋,湖南省临武县西山瑶族乡新塘村7组

  来源:临武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临武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