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省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陕教基一〔2015〕31号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要求,发挥考试评价对初中教学的正确导向作用,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升基础教育质量,现就做好2016年我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从有利于初中学生全面发展出发,把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促进我省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导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遵循教育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作为考试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追求“应试教育”倾向,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健全体制机制,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考试招生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切实保障考试和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加强宏观指导,完善监管机制,确保考试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科学、规范、高效、有序实施,为高中段教育选拔合格学生。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命题要依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总目标和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充分发挥初中学业考试在课程改革中的积极导向作用,推动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普通高中招生按照学校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的办法进行,进一步推进考试与招生制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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