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2021邯郸中小学招生时间方案出炉!
2021年市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1年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邯郸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依法依规实施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和少年的合法入学权益,全面推进阳光招生。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原则,按照市直学校实际办学规模和学生入学需求,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是坚持公民同招原则,所有市直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全部落实公民同招的要求,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
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三、时间安排
(一)公办小学
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6周岁及以上儿童,即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8月5日至8月17日期间,由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户口本、房产证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证及务工证明资料到学校报名。学校审验相关资料后,于8月22日前确定录取名单,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其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带适龄儿童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二)公办初中
市直学校招收主城区三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人籍一致)。具体安排如下:
(1)确定分配名单(8月5日至8月12日):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三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划片就近的原则,确定片内生录取名单。
(2)初中学校录取(8月13日至8月22日):初中学校印发预录通知书,学生家长向初中学校提交审验资料(户口本、房产证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料等)。核验确认后,由初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学生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三)民办初中
1. 报名条件
本着自愿原则,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1所民办学校填报志愿。条件为具有学校所在行政区域内学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人籍一致)。双(多)胞胎子女填报信息时,家长可申请“双(多)胞胎绑定”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即“双(多)胞胎”一个报名号、产生一个派位结果,如派位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多)胞胎均被录取。如派位未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多)胞胎均不录取。凡是报名民办学校(含直升)的学生,不论民办学校录取与否,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学校片内生学位。后需到公办学校就读的,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片内生对应学校学位情况确定,如无空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2.招生范围
市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行政区域内学生入学需求,当所在区招不满,仍有空余学位的,可适当跨县(市、区)招生,不得跨市招生。
3.招生计划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调整,严禁超规模、超计划招生。
4.具体安排
(1)上报直升人员名单(8月1日前)
市属民办初中学校附属小学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核定附属小学有意愿直升该校初中学生学籍信息,于8月1日前,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处。
(2)网上报名(8月5日至8 月12日)
报名网址:http://hdzs.hdjy.net.cn
第一阶段(8月5日至8月8日),为学校所在行政区域内学籍学生报名,即凡具有市属民办初中学校所在行政区域内学籍的学生,且有意愿到该初中学校就读的均可报名。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结果。不再启动第二阶段报名。
第二阶段(8月9日至8月12日),学校所在行政区域内学籍学生报名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启动学校所在行政区域外其他县(市、区)学生报名。当区域外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空余学位的,全部录取。当区域外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区域外报名学生录取结果。
(3)电脑随机派位(8月15日)
市教育局将利用《邯郸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服务系统》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各学校不得自行组织,电脑随机派位现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媒体代表等参与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电脑随机派位除按招生计划数随机产生外,同时按规定比例也派位出补录学生名单,以备随机派位放弃就读名额的即时补录使用。
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结束后,录取名单分别由学校和市教育局盖章将录取名单在现场公示并备案。
(4)报到入学(8月16日至8月18日)
按照录取结果,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5)补录(8月20日前)
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空余学位依据随机派位方式产生的补录学生名单前后顺序依次补录。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6)公布招生最终结果(8月22日前)
民办学校最终录取结果(包括直升、随机派位结果)由市教育局和民办学校通过官网和公众号等途径统一向社会公布,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应与公布的录取结果一致,不得“增加”“替换”。
四、组织实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各中小学校长是本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校招生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要完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建立并严格落实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要面向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招生政策的全员培训。招生期间,要设立咨询电话并明确招生咨询办公室,确保工作时间段内电话畅通、咨询人员到位,服务周到热情,政策解释准确。
(二)强化备案公示
各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包括办学许可证号、办学类别、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数、招生对象、招生范围、录取时间和形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学校名称要使用经行政审批部门和教育部门审批同意的规范名称,严禁违规承诺入学、虚假招生宣传。
(三)严肃执纪问责
市教育局将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核减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给予年检不合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邯郸主城区最新招生划片范围
初中招生范围
丛 台 区
1. 市三中(丛台区部分)
招生范围:
A 中华大街以东、光明大街以西、朝阳路以南、和平路以北
B 城东街以东、中华大街以西、小河路以南、和平路以北
对口小学:
和平小学 东门外小学 丛台区外国语小学
2. 市十一中
招生范围:
中华大街以东、滏河大街以西、丛台路以南、展览路以北
对口小学:
曙光小学、展览路小学、丛台区实验小学
3. 市二十三中
招生范围:
A中华大街以东、滏河大街以西、展览路以南、朝阳路以北
B光明大街以东、滏河大街以西、朝阳路以南、和平路以北
C 滏河大街以东、滏阳河以西、展览路以南、和平路以北
对口小学:
外国语小学、黎明小学、丛台区实验小学、展览路小学
4.市十一中西校区(市24中)
招生范围:
A 浴新大街以东、中华大街以西、丛台路以南、人民路以北
B 浴新大街以东、城内东街以西、人民路以南、和平路以北
C 城内东街以东、中华大街以西、人民路以南、小河路以北
D 浴新大街以东、陵西大街以西、青年路以南、丛台路以北
对口小学:
沁河小学、赵都小学、中华桥小学、学步桥小学、逸夫小学、东门外小学
5. 市二十五中
招生范围:
A 新兴大街以东、滏河大街以西、联纺路以南、丛台路以北
B 中华大街以东、新兴大街以西、沁河以南、丛台路以北
原联纺中学因拆迁招生范围(以下C、D区域)暂时划分至市二十五中,待联纺中学建成后,恢复联纺中学招生区域。
C 中华大街以东、滏河大街以西、油漆厂路以南、联纺路以北
D 中华大街以东、新兴大街以西、联纺路以南、沁河以北
对口小学:
丛台区实验小学、市实验小学、丛台小学、 曙光小学、中华桥小学、南苏曹小学
6. 市二十五中北校区(市26中)
招生范围:
A 浴新大街以东、电厂街以西、北环路以南、油漆厂路以北
B 电厂厂区(为参照物)以东、滏东大街以西、北环路以南、耒荣路以北
对口小学:
五里铺小学、十里铺小学、中华桥小学、刘二庄小学、西耒马台小学
7. 市汉光中学和平路校区(市31中)
招生范围:
滏阳河以东、东环以西、人民路以南、和平路以北(不含东柳林村)
对口小学:
滏东小学、黎明小学、丛台区实验小学、安居小学
8. 市汉光中学
招生范围:
滏河大街以东、滏东大街以西、北仓路以南、展览路以北
对口小学:
南苏曹小学、丛台区实验小学、丛阳小学、地勘小学
9. 市广泰中学
招生范围:
滏东大街以东、东环以西(主要是创鑫四期东柳林户口的子弟)、丛台路以南、人民路以北(含政通小区)
对口小学:
广安小学、安居实验小学
10. 丛台区永安学校
招生范围:
陵西大街以东、中华大街以西、丛台路以北、望岭路以南
对口小学:
中华桥小学、学步桥小学
11. 丛台区永和学校
招生范围:
A青年路以北、望岭西路以南、浴新大街以东、陵西大街以西
B 浴新大街以东、永和街以西、联纺路以南、望岭西路以北
C 浴新大街以东、中华大街以西、油漆厂路以南、联纺路以北(含铁西丛台区户口)
对口小学:
永和学校、学步桥小学、中华桥小学
12. 丛台区实验中学
招生范围:
丛台路以北 、北仓路以南 、滏东大街以东、东环以西
对口小学:
连城小学 春光小学 荀子实验小学
13. 丛台区人和中学
招生范围:
电厂街以东、滏东大街以西 、耒荣路以南 、联纺路以北
(备注:在人和中学招生区域内的南苏曹小学毕业学生2021年小升初可双向选择,即与市二十五中招生区域重合的,可双向选择市二十五中或人和中学;与汉光中学招生区域重合的,可双向选择汉光中学或人和中学。)
对口小学:
南苏曹小学 河西小学 荀子实验第二小学(在建)
邯 山 区
1. 市三中(邯山区部分)
招生范围:
和平路以南、陵园路以北、光明南大街以西、陵东街以东
对口小学:
绿化路小学、南关小学
2. 市二十三中南校区(市6中)
招生范围:
A 和平路以南、滏河南大街以东、南环路以北、滏东大街以西、小北堡村
原芳园实验中学环路内招生区域(以下B区域),因校址距离城区较远暂时划分至二十三中南校区(六中)
B 陵园路以南、南环路以北、滏东大街以东、东环以西
对口小学:
明珠实验小学、滏园小学
3. 市汉光中学南校区
招生范围:
A 贸易街以南、农林路以北、陵西南大街以东、利民街以西
B 陵园路以南、渚河路以北、中华大街以东、滏河大街以西(滏河学校招生范围除外)
对口小学:
邯山区实验小学、农林路小学、兴华小学、胜利街小学
4. 市十一中中华大街校区(市12中)
A 和平路以南、贸易路以北、陵西南大街以西、铁路沿线以东
B 和平路以南、农林路以北、陵西南大街以东、陵东街以西(汉光南招生范围除外)
C 陵园路以南、农林路以北、中华南大街以西、陵东街以东
对口小学:
邯山区实验小学、南关小学、邯山小学、火磨小学、胜利街小学、绿化路小学
5. 市二十七中
招生范围:
A 贸易街以南、水厂路以北、陵西大街(南延)以西、铁路沿线以东;
B 农林路以南、水厂路以北、中华大街以西、陵西南大街以东。
对口小学:
火磨小学、将相和小学(原浴新南小学)、渚河路小学、兴华小学、赵王小学
6. 市二十五中南校区(市28中)
招生范围:
A 渚河路以南、学院北路以北、中华南大街以东、滏河南大街以西
B 水厂路以南、南环路以北、中华大街以西、陵西南大街以东
C 南环路以南、支漳河以北、滏河南大街以西、张庄桥村以东
对口小学:
光明南小学、育德路小学、农林路小学、开元小学、美的小学
7. 市二十三中赵都新城校区(市29中)
招生范围:
A 水厂路以南、南环路以北、陵西南大街以西、107国道以东;
B 南环路以南、环支漳河以北、张庄桥村以西、107国道以东。
对口小学:
张庄桥小学、三堤小学、赵王小学、美的小学
8. 邯山区滏河学校
招生范围:
A 和平路以南、农林路以北、光明南大街以东、滏阳河以西;
B 陵园路以南、一厂南路以北、绿化南路以东、光明南大街以西。
对口小学:
本校小学部
9. 市荀子中学
招生范围:
A 北张庄镇
B 漳河以南、中华南大街以西、107国道以东、北张庄镇以北。
对口小学:
北张庄学区
10. 工程大学附中
招生范围:
学院北路以南、南环路以北、中华南大街以东、滏河南大街以西。
对口小学:
光明南小学、育德路小学、开元小学、本校小学部
11. 市汉光中学和平路校区(市31中)(邯山区招生范围)
招生范围:
陵园路以北、和平路以南、滏东大街以东、东环路以西
对口小学:
阳光实验小学
复 兴 区
1.市三十二中
招生范围:
西环路以东、箭岭路以南、百家东街和丰泽路以西、人民路以北(备注:以上招生范围的学生可双向选择市三十二中和市复兴中学)
对口小学:
百家小学、先锋学校小学部、美的锦观城小区配套小学(在建)
2.市复兴中学
招生范围:
A 前进大街以西、百家东街和丰泽路以东、箭岭路以南、复兴路以北(备注:以上招生范围的学生可双向选择市复兴中学和市三十二中。)
B 光华大街以西、前进大街以东、丛台西路以南、复兴路以北(备注:以上招生范围的学生可双向选择市复兴中学和市十中)
对口小学:
前进小学、人民小学、岭南小学
3.箭岭小区配套中学(在建)
招生范围:
前进大街以西、西环路以东、箭岭路以北、联纺路以南(备注:箭岭小区配套中学投入使用前,以上招生范围的学生可双向选择市三十二中和市复兴中学。)
对口小学:
箭岭小区配套小学(在建)
4.市十中
招生范围:
A 丛台西路以南、人民路以北、光华大街以东、京广铁路以西
B 人民路以南,复兴路以北、前进大街以东、铁西大街以西
C 光华大街以西、前进大街以东、丛台西路以南、复兴路以北(备注:此区域内的学生可双向选择市十中和市复兴中学)
D. 铁西大街以西、箭岭路和凯旋路以南、丛台西路以北、前进大街以东(备注:此区域内的学生可双向选择市十中和市赵苑中学)
对口小学:
岭南小学、百花小学、箭岭小学、复兴小学
5.市赵苑中学
招生范围:
A 铁西大街以西、联纺路以南、箭岭路以北、前进大街以东
B 联纺路北69处生活小区
C 铁西大街以西、箭岭路和凯旋路以南、丛台西路以北、前进大街以东(备注:此区域内的学生可双向选择市赵苑中学和市十中)
对口小学:
市赵苑中学小学部、箭岭小学
6.丰泰丰逸小区配套中学(在建)
招生范围:
北环路以南、联纺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光华大街以西
丰泰丰逸小区配套中学投入使用前,本区域内的学生可双向选择市复兴中学和市三十二中学。
对口小学:
实验小学、阳春小学、前进小学北校区(东邢台小学)
7.轻化中专改建中学(待建)
招生范围:
北环路以南、联纺路以北、光华大街以东、京广铁路以西(不含69处生活小区以及丛台区所属各社区)
(备注:在轻化中专改建的中学投入使用前,划归丰泰丰逸小区配套中学服务范围。丰泰丰逸小区配套中学投入使用前,本区域的学生可三向选择市赵苑中学、市复兴中学、市三十二中学。)
对口小学:
建设北小学、碧桂园雍华府小区配套小学(在建)
8.铁路中学
招生范围:
A人民路以南、复兴路以北、京广铁路以西、铁西大街以东
B京广铁路以西、复兴路以南、小西环以东以北
对口小学:
铁路小学、纺机路小学、沁园小学、复兴小学、庞村小学、西大屯小学
9.赵王城学校
招生范围:
赵王城学校小学部、西小屯小学招生范围内的学生
对口小学:
赵王城学校小学部、西小屯小学
10.先锋学校
招生范围:
铁三局系统各社区
对口小学:
先锋学校小学部
(备注:丰泰丰逸小区配套中学投入使用后,该校中学部停止招生)
经 开 区
经开区一中
招生范围:
户口和居住地在起步区区域内
对口小学:
世纪路小学、紫薇苑小学、爆台寺小学、屯头小学、北屯头小学、尚璧小学、东尚璧小学、鸭池小学、贾口小学
小学招生范围
丛 台 区
1. 学步桥小学
A 陵西大街以东、北关街以西、望岭路以南 (含常谢庄) 丛台路以北
B 北关街以东、中华大街以西、望岭路以南、青年路以北
2.中华桥小学
A 学步桥街以东、中华大街以西、青年路以南、丛台路以北
B中华大街以东、电厂街以西、刘二庄村以南、联纺路以北
3. 逸夫小学
A 浴新大街以东、陵西大街以西、望岭路以南、 沁河以北
B 丛台路以南、和安路以北、陵西大街以东、中华大街以西
C 浴新大街以东、陵西大街以西、丛台路以南、常青巷以北
4. 丛台小学
A 中华大街以东、曙光街以西、联纺路以南、丛台路以北
B 光明大街以西、曙光街以东、丛台路以北、沁河以南
5. 展览路小学
A 中华大街以东、曙光街以西、丛台路以南、人民路以北
B 曙光街以东、人民路以北、展览路以南、光明大街以西
6. 曙光小学
A七一八所社区西墙以西、曙光街以东、丛台路以南、展览路以北
B 光明大街以东、滏河街以西、沁河以南、丛台路以北(不含甲50号)
7. 外国语小学
中华大街以东、光明大街以西、人民路以南、朝阳路以北
8. 和平小学
中华大街以东、光明大街以西、朝阳路以南、和平路以北
9. 黎明小学
光明大街以东、滏阳河以西、人民路以南、和平路以北
10. 丛台区实验小学
七一八所社区西墙以东、滏阳河以西、丛台路以南、人民路以北(含丛台路甲50号,不含仁达锦苑)
11. 广安小学
滏东大街以东、东柳大街以西、丛台路以南、人民路以北(含政通小区)
12. 滏东小学
滏阳河以东、滏东大街以西(含中柳林村)、人民路以南、和平路以北
13.东门外小学
城内中街以东、中华大街以西、人民路以南、和平路以北。
14.赵都小学
A 建新街以东、城内中街以西、人民路以南、和平路以北
B 邯山大街以东、城内中街以西、环城路以南、和平路以北(含紫竹院, 和平路北1.2.3号楼)
C 人民路以北、河安路以南、陵西大街以东、中华大街以西
D西南庄前街15号院
15.沁河小学
A 铁路沿线以东、紫竹院小区以西、和平路以北、环城路以南
B 铁路沿线以东、建新街以西、人民路以南、环城路以北(含铁西四季青村、安庄村)
C 铁路沿线以东、陵西大街以西、常青路以南、人民路以北
16.五里铺小学
107国道以东、中华大街以西、丰收路以南、联纺路以北
17. 南苏曹小学
南苏曹村及以东、滏东大街以西、联纺路以北、北仓路以南
18. 十里铺小学
107国道以东、中华大街以西、丰收路以北、北环路以南(含心海假日)
19. 刘二庄小学
中华大街以东、苏曹村及以西、刘二庄小学以北、北环路以南
20. 河西小学
苏曹村及以东、滏河大街以西、北仓路以北、果园路以南
21. 永和学校
浴新大街以东、中华大街以西、联纺路以南、望岭路以北(含二、三、四厂孩儿妈宿舍、永锋社区)
22. 市实验小学
曙光街以东、滏河大街以西、联纺路以南、沁河北岸以北
23. 丛阳小学
A滏河大街以东、滏东大街以西、联纺路以南、丛台路以北
B仁达锦苑
24. 西耒马台小学
原西耒马台村适龄儿童子女
(注:铂悦山配套小学建成投用后,该小学招生范围根据区域情况另行调整)
25.安居小学
A 和平路以北、人民路以南、东柳西街以东、东环路以西
B 人民路以北、丛台路以南、东柳大街以东、东环路以西
26. 连城小学
丛台路以北、联纺路以南、滏东大街以东、东环路以西
27. 春光小学
联纺路以北、北仓路以南、广泰街以东、东环路以西
28. 荀子实验小学
联纺路以北、北仓路以南、广泰街以西、滏东大街以东
29. 铁路沿线以西丛台区域
A联纺路以北到永和学校
B联纺路以南、丛台路北到逸夫小学
C丛台路以南、人民路以北到沁河小学
30.荀子实验第二小学(在建,2021年9月投入使用)
滏河大街以东,滏东大街以西,北仓路以北,耒荣路以南的丛台区行政区域。
(注:该校周边区域范围存在丛台区、经开区交叉管理情况,根据有关政策,该校周边区域开发区适龄儿童暂在荀子实验第二小学进行过渡,过渡期自2021年起三年。过渡期结束后,经开区适龄儿童就学问题,视经开区新学校规划建设情况再协商调整。)
31. 铂悦山配套小学(在建,预计2022年完工,2023年投入使用)
滏河大街以东,滏东大街以西,耒荣路以北,北环路以南的丛台行政区域。
(注:该校未建设完工前,其区域范围内除西耒马台村村民子女在西耒马台小学就读外,其他小区适龄儿童暂时在荀子实验第二小学就读。
该校交付投入使用后,起始年级按照划定区域招生。该校周边区域范围存在丛台区、经开区交叉管理情况,参照荀子实验第二小学过渡政策执行)
32. 未定名配建学校(待规划)
滏阳河以东,滏河大街以西,果园路以北,北环路以南的丛台区行政区域。
(注:该区域适龄儿童因学校建设正在规划,2021年适龄儿童暂时在荀子实验第二小学就读,待铂悦山配套小学交付使用后,该区域适龄儿童由铂悦山配套小学托管,经开区适龄儿童就学过渡期为三年,过渡期结束后,经开区适龄儿童就学问题,视经开区新学校规划建设情况再协商调整。)
邯 山 区
1.邯山小学
招生范围:
A和平路以南、陵园路以北、陵西南大街以西、铁路以东
B陵园路以南、贸易路以北、陵西南大街以西、邯山街以东
2.火磨小学
招生范围:
A陵园路以南、贸易路以北、铁路沿线以东、邯山街以西
B贸易路以南、农林路以北、邯山街以东、陵西南大街以西
C龙旺名城
3.将相和小学(原浴新南小学)
招生范围:
贸易路以南、渚河路以北、邯山街以西、铁路沿线以东(龙旺名城除外)
4.南关小学
招生范围:
和平路以南、陵园路以北、中华大街以西、陵西南大街以东。
5.邯山区实验小学
招生范围:
A陵园路以南、贸易路以北、绿化南路以西、陵西南大街以东
B贸易路以南、农林路以北、育才街以西(不含育才街)、利民街以东
6.胜利街小学
招生范围:
贸易路以南、农林路以北、陵西南大街以东、利民街以西
7.兴华小学
招生范围:
A农林路以南、渚河路以北、陵西南大街以东、中华南大街以西
B水院路以南、渚河路以北、中华南大街以东、光明南大街以西
8.渚河路小学及渚河路小学相如校区
招生范围:
A渚河路以南、水厂路以北、中华南大街以西、浴新南大街以东
B渚河路以北、农林路以南、陵西南大街以西、邯山街以东
C中华大街以西,陵西大街以东、学院北路以北、水厂路以南
9.绿化路小学
招生范围:
和平路以南、陵园路以北、光明南大街以西、中华南大街以东
10.滏河学校
招生范围:
A和平路以南、农林路以北、光明南大街以东、滏阳河以西
B陵园路以南、国棉一厂南路以北、绿化南路以东、光明南大街以西
11.农林路小学
招生范围:
A滏河南大街以西、光明南大街以东、农林路以南、渚河路以北
B农林路以南、水院路以北、光明南大街以西、中华南大街以东
C农林路以北、国棉一厂南路以南、光明南大街以西、育才街以东(含育才街)
12.开元小学
招生范围:
A中华南大街以西、陵西南大街以东、南环路以北、学院北路以南(含金碧苑、现代·海棠湾)
B邯钢罗一生活区、金世纪
13.光明小学
招生范围:
渚河路以南、南环路以北、中华南大街以东、光明南大街以西(金世纪、罗一、97号院、罗三、开元小区、河北工程大学家属院除外)
14.育德路小学
招生范围:
渚河路以南、南环路以北、光明南大街以东、滏河南大街以西
15.滏园小学
招生范围:
A和平路以南、南环路以北、滏河南大街以东、滏东大街以西
B小北堡村
16.美的小学:
招生范围:
美的城、邯峰电厂家属院、南湖花园、美的时代城
17.赵王小学、七贤小学
招生范围:
A水厂路以南、南环路以北、陵西南大街以西、107国道以东(金碧苑、马庄村、三堤村除外)
B渚河路以南、水厂路以北、浴新大街以西、107国道以东
18.阳光实验小学
招生范围:
和平路以南、陵园路以北、东环路以西、滏东大街以东
19.明珠实验小学
招生范围:
陵园路以南、南环路以北、东环路以西、滏东大街以东 (含滏东大街路西的明珠花园、东方绿城西区、隆福院、原公安局家属院)(2021年香兰雅居、宏达·圣水湖畔、东城尚品、公安交警社区暂在明珠小学报名)
20.九鼎小学
招生范围:
荣盛江南锦苑小区(2021年御府雅居、滟堤.澜湾暂在九鼎小学报名)
21.桃源小学
招生范围:东环路以东、中堡三路以北、桃源北街以南、京港澳高速以西(2021年大树康城、万聚凯旋城、屹立花园小区暂在桃源小学报名)
22.廉颇小学
招生范围:
南堡乡南堡村区域内适龄儿童(含紫岸小区)
23.工程大学附属小学
招生范围:河北工程大学家属院、学院北路97号院、开元小区、罗三生活区、左西村(协议村民)
复 兴 区
1.岭南小学及其南校区(光华小学)
招生范围:
A 前进大街以东、建设大街以西、人民路以北、丛台西路以南(不含邯钢百六生活小区)
B建设大街以东、百花街以西、八一路以北、丛台西路以南
2.复兴小学
招生范围:
A 人民路以南、铁西大街以西、前进大街以东、军营路经沁河(胜利桥)至复兴路沁河桥向西沿复兴路以北
B 军营路以南、铁路4号院西围墙及其延长线以西、沁河沿线(胜利桥至孟仵桥)以北
3.建设北小学
招生范围:
A 砖窑路以南、联纺西路以北、百花大街以西、光华大街以东(不含东邢台和69处社区居住的学生)
B 前、后郝村社区和聂庄社区居住的学生
4.纺机路小学、荣盛城小学试行联合招生
A 纺机路小学招生范围:铁路大院社区以南、邯钢厂区以东、京广线以西及南十里铺社区居住的学生
B 荣盛城小学招生范围:荣盛城小区居住的学生(待荣盛城小学新建完成后,整体回归)
5.前进小学
招生范围:箭岭路以南、百家北街-丰泽路以东、建国路以北、前进大街以西
6.人民小学
招生范围:建国路以南、百家北街以东、复兴路以北、前进大街以西 (含邯钢百六小区、不含先锋苑小区居住的学生)
7.百花小学
招生范围:
A 丛台西路以南、建设大街以东、人民路以北、京广线以西(不含建材机械厂生活区)
B 人民路以南王郎社区户藉学生
8.铁路小学
招生范围:
A 铁路大院社区居住的学生
B 军营路以南、铁西大街以西、铁路4号院西围墙及其延长线以东、沁河以北
9.箭岭小学:
招生范围:
箭岭路-凯旋路以南、前进大街以东、丛台西路以北、铁西大街以西
10.市赵苑中学小学部
招生范围:
A 联纺西路以南、前进大街以东、箭岭路-凯旋路以北、铁西大街以西
B 69处社区居住的学生
11.先锋学校小学部
招生范围:
A 铁三局系统各社区居住的学生
B 联纺西路以南、箭岭路以北、前进大街以西、西环路以东(该范围居住的学生在箭岭小区配套小学建成投入使用后,划归该校招生服务范围)
12.阳春小学(百花小学阳春校区)
招生范围:
阳春小学(百花小学阳春校区)招生范围:北环路以南、联纺西路以北、前进大街以东、光华大街以西(不含聂庄、后郝村社区居住的学生)
13.复兴区实验小学
招生范围:
西环、北环路以内、联纺西路以北、前进大街以西(不含东邢台社区居住的学生)
14.西小屯小学
招生范围:
西小屯社区所属范围居住的学生
15.赵王城学校小学部
招生范围:
邯钢路以南、西环路以东、南环路以北、古城路以西范围内居住的学生
16.百家小学
招生范围:
A 前百家社区、后百家社区居住的学生
B 箭岭路以南、百家北街-丰泽路以西、先锋路以北、百家大街以东居住的学生
C 先锋苑小区居住的学生
17.前进小学北校区(东邢台小学)
招生范围:
东邢台和西邢台社区居住的学生
18.西大屯小学
招生范围:
西大屯社区所属范围居住的学生
19.庞村小学
招生范围:
庞村社区所属范围居住的学生
20.沁园小学
招生范围:
A 孟仵社区所属范围内居住的学生
B 京广铁路以西、铁西大街以东、人民路以南、沁河以北
21.箭岭小区配套小学(在建)
招生范围:
联纺西路以南、箭岭路以北、前进大街以西、西环路以东(该范围居住的学生在箭岭小区配套小学建成投入使用后,划归该校招生服务范围)
22.美的锦观城小区配套小学(在建)
招生范围:
箭岭路以南、人民路以北、百家大街以西、西环路以东(不含后百家社区)
23.碧桂园雍华府小区配套小学(在建)
招生范围:
砖窑路以北、北环路以南、京广线以西、光华大街以东(不含前郝村、聂庄社区,以及丛台区所属各社区)
24. 荣盛城小区配套小学(在建)
招生范围:
荣盛城小区居住的学生(该范围居住的学生在荣盛城小区配套小学建成投入使用前,划归纺机路小学)
经 开 区
1. 世纪路小学
招生范围:
户口和居住地在新科园(东区、西区)、万浩枫景、东方万博园、枫丹白露、鑫域国际、四中小区、兼庄社区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2. 紫薇苑小学
招生范围:
户口和居住地在荣盛·锦绣花苑、天泽园、家和小区(A区、B区)、紫薇苑小区、万浩吉祥、万浩郦城(东区、北区、南区)、华浩活力城、月亮湾、左岸枫桥、耒马台二街社区、耒马台五街社区、东填池社区、西填池社区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邯郸市教育局
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使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面谈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二、继续坚持“公民同招”政策不变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三、全面做好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各县(市、区)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体目标,根据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新型城镇化、教育现代化的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内适龄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招生片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对新建或改扩建学校、行政区域调整等确需重新划分招生范围的,依据就近入学原则,充分搞好调研,审慎论证,做好家长工作,确保招生秩序平稳。
(二)简化招生报名入学手续
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优化报名程序和证明材料。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6周岁及以上儿童,即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招生报名时,不得要求家长提供或办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学校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规范办理学生入学手续。
(三)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
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不得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考虑随迁子女的特殊性,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公安等相关部门和街道、社区提前将入学条件及要求广泛宣传告知。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四、切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市属育华中学、锦玉中学、翰光中学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招生办法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对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予以全部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三)招生范围
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市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行政区域内学生入学需求,当所在区招不满,仍有空余学位的,可以适当跨县(市、区)招生,但不得跨市招生。县(市、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
(四)招生计划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招生计划制定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国家、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政策,围绕“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的总目标,实现省定2022年底前将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控制在5%以内要求,科学核定2021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严禁超规模、超计划招生。
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及民办初中附属小学在籍在册学生,原则上以学生自愿选择为前提,小学直升初中。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民办初中附属小学(民办小学附属幼儿园)起始年级和中途转入学生不再列入直升范围。
五、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各县(市、区)要全面落实“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重点调查并标注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重病重残儿童、特困供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未登记户口儿童少年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健全县(市、区)、乡、村、学校四本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台账。要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建立专门台账,确保建档立卡脱贫家庭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义务教育保障工作,建立搬迁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和周边学校学位供给台账,切实满足搬迁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
(三)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应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则,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做到应入尽入。
(四)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政策,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
六、推进“阳光招生”
(一)增强信息公开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流程、招生时间节点、招生咨询方式、举报受理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并在招生结束后公布招生结果,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二)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
严格控制班额,起始年级公办学校不得新增56人及以上大班额,民办小学按照45人/班、民办初中按照50人/班标准班额核定计划、设置班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尽早、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占比偏高的地方,要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
(三)加强学籍管理
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做好“在籍在册”学生的核查工作,加大学籍监管力度,严禁违规招收“借读生”,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严格按照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招生计划注册学籍。
(四)做好均衡分班
学校要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师资,按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七、规范招生行为
(一)严格规范办学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全面加强招生管理,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公正性。学校不得提前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行为,不得进行非起始年级招生行为。不得给教职工下达招生指标,不得通过给中介回扣、许诺升学、优惠学费、照顾分班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得入校、入户进行生源摸底和招生宣传等。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按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杜绝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
(二)严格执纪问责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核减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给予年检不合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业整顿、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由于监管不力,民办学校未按规定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的,除对民办学校处罚外,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
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解读当地入学政策,宣传教育公平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具体办法,务必于8月25日前完成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同时,要全面开展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学校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邯郸市教育局
2021年7月28日
源自:邯郸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