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启动2022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评价指标体系
导读: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3月2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组织召开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座谈会,听取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审计署等5个国务院部门、机构介绍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和今年综合报告工作安排等情况,并进行交流讨论。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3月2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组织召开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座谈会,听取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审计署等5个国务院部门、机构介绍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和今年综合报告工作安排等情况,并进行交流讨论。会议由预算工委史耀斌主任主持,陈竺、王东明副委员长出席会议,全国人大财经委郭庆平副主任委员和预算工委刘修文、朱明春、夏光副主任参加。
与会部门和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分别介绍了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四大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国资监管、深化重点改革、强化基础管理、提高管理绩效,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进展,以及落实人大审议意见加强整改问责和加强国有资产审计监督等情况。同时,还结合梳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下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改进工作的有关考虑,以及做好今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专题询问工作的意见建议。
陈竺、王东明副委员长发表了讲话。
陈竺副委员长指出,国有资产关系我国国家性质和基本经济制度,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关键重要作用。他强调,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支持促进政府管好用好国有资产,意义重大。他提出,要围绕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报表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审计监督与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贯通协调等,进一步提高认识和站位,稳中有进、求实创新,确保高质量做好报告工作。
王东明副委员长充分肯定了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等所做的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以及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护良好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他强调,要从贯彻落实党中央改革决策部署出发,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突出报告重点,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财科院举办“《国有资产法》立法研究”座谈会
2022年3月31日下午,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调研室、财政部资产管理司举办了“《国有资产法》立法研究”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调研室张永志主任、财政部资产管理司陆庆平司长等出席会议。刘尚希院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徐玉德副院长出席会议并致辞。
张永志主任表示,加强《国有资产法》立法研究工作意义重大,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我国国有资产治理实践,准确把握基础性法律定位,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历史纵深、国际视野、前瞻视角、改革思维高质量推动立法研究工作,为制定《国有资产法》打下坚实基础。
陆庆平司长指出,在现有国有资产分类管理以及建章立制的基础上,推动《国有资产法》的立法工作,为国有资产的依法治理奠定统一法治基础具有重大意义。需要站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秉持法治精神、法治原则和法治理念,同时应当就立法中涉及的核心概念、基础性制度安排等重大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研究。
刘尚希院长表示,《国有资产法》立法工作意义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院党委高度重视,已将该项研究纳入我院重大研究任务,并组织骨干科研力量充分保障研究工作高质量推进,力争为《国有资产法》立法工作做出更大贡献。
财科院国资管理与资本运营研究中心文宗瑜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李曙光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柳光强教授汇报了研究进展及思路。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调研室邓操处长、财政部资产管理司综合处李钢处长就具体研究工作进行了交流。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调研室傅芳芳、财政部资产管理司综合处金瀚博,财科院国资管理与资本运营研究中心课题组研究人员参会。
国资委对于2021年度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相关要求
今年3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印发2021年度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为做好全国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掌握国有资产布局结构与运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资委令第4号)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国资委研究制定了《202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及编制说明。
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是贯彻《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关于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等要求的重要基础,也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的重要数据来源。各中央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统一工作标准,准确界定统计范围,认真分析填报统计类指标,提升数据填报质量。
《202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由各中央部门直接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填报。中央部门管理的集团型企业应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集团合并报表,其中:集团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直接填报本套报表;集团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应在做好会计科目分类及财务报表转换工作的基础上,按规定填报;集团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和境外机构,应按照境内会计准则、会计年度及母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填报。同时,严格执行新修订会计准则有关工作,做好相关会计科目转换和2021年财务决算报表期初数核定等工作。
国资委对于2021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相关要求
今年3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21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资委令第4号)及有关规定,国资委制定了202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及编制说明。
加强工作组织,提高国有资产统计数据质量
国有资产统计是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形成国资监管一盘棋的重点任务,也是各地全面掌握地区国有资产整体情况、各级地方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数据基础。各地国资委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地区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加强工作组织协调,强化业务培训,明确填报口径,统一工作标准,加大对监管企业和各市县工作指导力度,做好各部门横向沟通,确保本地区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按时完成。充分运用智能化、集成化、信息化手段,创新编制方法,强化对数据采集、处理、汇总、报送等关键环节的过程监控,提高工作效率。认真组织国有资产统计报表验审工作,对监管企业及各部门、各市县报送的统计报表数据要严格把关,做好树形结构维护和勾稽关系审核,特别是要重点关注非财务类统计指标和报表封面信息的准确性,切实提升数据填报质量。
规范会计核算,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会计信息质量是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是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维护财经秩序的基石。各地国资委要督促监管企业严格遵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各项规定,规范各类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指导监管企业全面执行新修订会计准则,做好相关会计科目转换和2021年财务决算报表期初数核定等工作;全面梳理各级子企业名录,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统一集团内同行业、同类型、同板块子企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规范新要素、新业务和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严格对照确认的原则和条件计量收入、结转成本,规范确认代理贸易业务收入;规范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合理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加强决算审计管理,督促监管企业依法依规聘请中介机构,严格中介机构审计标准和要求。
深化成果应用,发挥国有资产统计功能作用
各地国资委要充分利用国有资产统计数据资源,深入开展分析、评价、对标等工作,更好发挥国有资产统计促进管理提升、管控经营风险等方面的功能作用。认真分析本地区国有企业发展短板,客观评价企业盈利能力,研究提出提质增效措施,为进一步做好管理提升、推动地区经济平稳运行提供参考和借鉴;深入评估本地区国有企业产业效益贡献和增长潜力,分析价值增长驱动因素,找准未来产业效益增长的突破点,为培育本地区新的产业增长点提供决策支撑;认真分析本地区监管企业债务规模和结构,综合评估偿债能力和杠杆边界,提出优化债务结构、防范债务风险的合理化建议。
来源:全国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