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刷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2名教师

  北京印刷学院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2名教师,即日起开始报名!更多详细招聘信息一起来看:

  2022年人才招聘计划

  2022年青年优才教师招聘计划

  相关要求: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发展潜力。主持过国家级项目,或具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或教学名师,或获得国家级美术展览奖或国家级出版、艺术奖,或取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成果。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遵守工作纪律。

  2. 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不良记录。

  3. 具有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背景、理论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符合北京市有关政策要求。专任教师岗位具有海外学习或科研工作经历者优先。

  4. 应聘人员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要求。

  5. 引进青年优才教师非北京户籍应聘者应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条件。

  6. 应聘专任教师岗位须具有博士学历和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3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应聘辅导员岗位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硕士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01

  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进京条件,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应届硕士毕业生一般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包括学生集体户口),特别优秀者学校可为其办理落户。

  02

  博士后出站人员:全职脱产博士后,且在2022年12月底之前办理完成所有出站手续,取得博士后证书,且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03

  留学人员:回国后未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过派遣手续,非京户籍留学归国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

  04

  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在京。

  (一)公布招聘信息、应聘人员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2月28日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根据应聘岗位,将应聘材料以压缩文件格式发送至招聘计划中所列简历接收邮箱。邮件标题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学位—应届/社会在职—出生日期”。

  注 意:

  (1)《北京印刷学院应聘登记表》文件以“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学位—应届/社会在职—出生日期”命名,保存为EXCEL格式。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户口簿首页(集体户口首页加盖公章)及本人页扫描件。

  (4)应届毕业生提供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统招证明(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统招”的,无须开具统招证明)扫描件。留学人员提供学生证或相关证明扫描件。

  (5)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6)在站博士后提供全脱产证明扫描件。

  (7)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者,提供证书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各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简历进行筛选,择优确定初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审查。

  (三)初试

  专任教师岗位:由各二级学院组成招聘小组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初试,初试采取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二级学院招聘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初试情况进行排名。按照1:5的比例确定复试人选,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辅导员岗位:采用笔试形式。根据简历进行初筛确定笔试人选,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笔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1:5的比例确定复试人选,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学校复试

  复试采用面试、试讲等形式综合考察。根据复试表现,按照不超过1:3的比例推荐拟聘人选。

  (五)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综合表现,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六)审查、体检等

  对拟聘人员进行档案审查、师德师风考察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拟聘人员须符合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

  (七)公示

  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1. 学校将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入围人员参加遴选考察等相关事宜,未通过者不另行通知。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2. 应聘人员应按照我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公开招聘各项工作,拟聘人员须在2022年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并到我校报到。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报到的,取消应聘资格。

  3.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不得应聘。

  4. 应聘人员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疫情防控政策,按照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5. 本次招聘岗位聘用人员均为事业编制,首次聘用期限为6年(含试用期),待遇按照北京市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6.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相关证书、证件等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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