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高空抛物,严管!

  

  

  今天,《人民日报》第11版刊登了记者巨云鹏撰写的《高空抛物,严管!》。近来,高空抛物行为在一些地方频频出现,给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隐患。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上海市有关部门多措并举,加强打击力度、引入智能溯源系统、做好宣传教育,对高空抛物行为展开系统整治。

  

  高空抛物行为,是城市治理中的难点和重点,备受市民关注。上海12345市民热线数据显示,2019年,热线接到市民对于高空抛物的投诉、咨询电话2600余个;到2020年,该数字上升到近4000个;今年以来,热线收到了2400多条有关高空抛物的投诉和咨询。近来,上海市加强多部门联动,从惩治、警示、劝导、教育等多环节入手,切实整治高空抛物行为。

  依法打击、惩治犯罪,涉高空抛物的法律规定愈发完备

  今年2月10日上午9点多,上海市民蒋女士路过杨浦区某居民楼楼下时,一个装有数块瓷片的白色塑料袋从楼里飞出,砸中了她的头部,蒋女士顿时血流不止。

  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大桥派出所接报后,当即派民警前往事发地开展调查。24层高的楼,每层10户人家,通过实地走访勘察以及抛物轨迹分析,民警锁定了居住在3楼的犯罪嫌疑人於某某。“听见有人喊,我意识到可能闯祸了。”於某某到案后说,当天,他把屋里垃圾收到塑料袋里,其中还有不慎弄碎的陶瓷杯,因为懒得下楼,就随手扔了出去。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认定於某某构成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将“高空抛物罪”单独入刑,该案是上海市首例以高空抛物罪名立案侦查、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的案件。最高检发布的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今年3月1日施行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已对108人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

  从楼上扔东西,不仅可能触犯高空抛物罪,还有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今年4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高空抛物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卢某某从9楼扔下花瓶、斧头等物品,砸坏了两辆车,造成财物损失3万余元。因楼下人流量较大,且对他人劝说置之不理,卢某某因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高空抛物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区别主要在于其侵犯的法益不同。”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张忠平说,“高空抛物罪针对侵犯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行为人主观方面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或者是放任的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针对侵犯公共安全的行为,行为人主观方面是故意。”

  “高空抛物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行为人还要承担民事责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副庭长王茜说。此外,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否则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王茜说,目前,涉高空抛物的刑事、民事法律愈发规范完备,对高空抛物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实时抓拍、保留证据,引入智能系统警示高空抛物行为

  “突然听见外面‘啪’的一声,我出来看,是个啤酒瓶,已经碎了一地。”说起之前的经历,上海市某医院员工宿舍管理员吴梅仍然心有余悸,“这么高扔下来,太危险了!”

  这家医院宿舍,与普陀区甘泉路街道东泉苑小区只有一墙之隔。距离宿舍最近的是小区的2号楼,十几层高,住了几十户人家。“有时候连续几晚都有东西‘飞下来’,有啤酒瓶,还有生活垃圾。”吴梅说,“看不到是哪一层扔下来的,即便酒瓶没砸到人,满地碎玻璃也非常危险。”

  接到投诉举报,东泉苑社区居委会主任戴丽卿立刻忙活起来。她一家一家上门做工作,把高空抛物的危害和住户们讲清楚。一番苦口婆心,效果却并不明显。“街道正在推动‘一网统管’建设,对于这样的难题,得向科技要‘生产力’。”甘泉路街道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副主任仇云说,街道很快引进了高空抛物智能溯源系统,从这栋楼开始试点。

  多部摄像机从不同角度拍摄楼宇周围,“大到啤酒瓶,小到烟头,它都可以识别。”仇云说,智能系统不仅可以实时监测高空抛物行为,还可以自动截取事件发生前2秒到发生后7秒的照片和视频进行佐证。在接入普陀区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后,智能系统一旦抓拍到高空抛物,居委会工作人员和小区物业管理人员手机上会收到警示信息,可快速确定抛物楼层和抛物人,以便后续处理。

  自从小区里安装了监控高空抛物的“千里眼”,东泉苑小区高空抛物的现象大为减少。“此前,居民楼北面连续接到警报,有人扔塑料袋和纸团下来”,查看录像后,戴丽卿拿着证据找上门去,对方立刻认错。

  据介绍,针对市民反映强烈、高空抛物频发的小区和点位,普陀区共安装高空抛物监控135个。“有了视频,我们上门劝导和警告就有了证据,对高空抛物现象起到警示作用。”仇云说。

  联合治理、加强教育,推动市民提高公共安全意识

  为进一步发挥上海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作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牵头住建、城管、房管等多部门制定《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城市公共安全问题治理的意见》。意见明确,上海市、区两级检察院和网格化管理部门建立起案件管理信息系统间的对接机制,共享案件系统中事件的问题发现和处置情况,建立实时、动态的数据推送制度。

  “在日常管理、巡查、行政执法过程中,建设、房管、城管、网格化管理部门发现有高空抛物等行为,可能涉嫌危害城市公共安全刑事犯罪的,可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并向检察机关通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上海市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每年组织开展联合治理,对一段时间内发现的高空抛物等危害城市公共安全的案件进行专项检查,并做好系统梳理,发现应进行刑事处理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

  在上海市公安局等部门为青少年联合打造的《公共安全教育开学第一课》中,禁止高空抛物、提高安全意识已经纳入其中,成为全市中小学生的“必修课”。仇云认为,想要从源头上治理高空抛物,一方面需要多个部门的合力支持、联合整治,一方面还要从市民的习惯和意识上入手开展教育。

  “只有大家心里真正意识到这种行为是不对的、违法的,甚至要‘吃官司’,才能真正减少高空抛物的发生。”戴丽卿认为,高空抛物智能溯源系统成本很高,在所有小区推广有一定的难度,想要对高空抛物行为“标本兼治”,需要社会公众达成广泛共识。

  上观号作者: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