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家庭教育体系应如何建设
作者:杨乐(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是开放的,应破除壁垒,充分发挥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四个基本要素的职能作用,相互整合、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形成协同育人的社会氛围和有效机制
高质量家庭教育体系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教育是人生教育的“最初一公里”,对于青少年的人格形成、习惯养成和道德发展具有原生性、发展性、终身性影响。家庭教育的成败,事关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家庭的幸福安康、社会的和谐稳定。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家长教养方式、亲子关系、育儿理念等不断发生变化,家庭教育已从传统家族观念下私人领域的事务逐步演变成现代社会中具备社会公共事业属性的国民教育体系的一部分,但也是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当前,我国已进入新发展阶段,要以新理念、新要求为指引,科学推动家庭教育高质量发展。
家庭是人生第一课堂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家庭教育发表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和新要求,其中蕴含着丰富的教育原理和哲学思想,为家庭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当前我们要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促进家庭教育和谐生态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春节团拜会上强调:“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家庭是家教、家风赖以生存的物质空间和现实基础,家教和家风则是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家风又是家庭教育的内在传承和外在表现,三者互为因果,缺一不可,共同构成家庭教育的和谐生态系统。因此,高质量的家庭教育既要重视建设和谐健康的家庭,筑牢家庭教育的根基,又要注重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形成和传播优良家风。
家庭教育主要指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对未成年人的言传身教和教育影响,侧重于“做人”的教育,即对青少年的“品德教育”。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表彰大会时强调,家庭教育涉及很多方面,但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是如何做人的教育。当前,由于功利主义教育的影响,部分家长在教育子女中存在重智轻德、重知轻能的错误倾向。家长要履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树立科学育人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
明确家庭教育的职能定位
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2016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市八一学校考察时强调,基础教育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他在2018年9月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目标,要求“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并要求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要建设高质量家庭教育体系,重点是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五育并举”和“三全育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优化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动家庭教育供给侧改革。家庭、学校、政府、社会要协同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合力,其中,家庭教育的职责定位是培育良好家风和做好示范引导,承担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责任。家庭教育需要社会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妇联等作为牵头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统筹协调资源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服务。
提供多样化的家庭教育服务
建设高质量家庭教育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用系统观对其价值追求、体系功能和基本要素等进行整体性分析,对家庭教育系统及其各要素进行有序组合、合理分配,为人民群众提供高品质、多层次、多形态和多类型的家庭教育服务。
近年来,由于家庭教育不当引起的家庭矛盾屡见不鲜,甚至出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严重影响了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建设高质量家庭教育体系要将未成年人、家庭、社会三者视为一个整体,使三者共同作用、相互促进、和谐共生,不仅要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要促进家庭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
在新发展阶段,面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要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整体布局来看,优质的家庭教育服务供给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存在家庭教育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建设高质量家庭教育体系,需要解决当前家庭教育面临的主要矛盾,体现内涵发展的理念,优化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动家庭教育供给侧改革,满足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既要公平又要优质的需求,推动家庭教育向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家庭、学校、政府、社会是构成家庭教育系统的多元主体,也是建设高质量家庭教育体系的基本要素。其中,家庭是开展家庭教育的场合,家长应当切实履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学校是促进家庭教育的场所,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应当切实发挥主阵地作用,密切家校合作,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政府是主导家庭教育的部门,政府应当切实为家庭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有效监督各主体履行职责;社会是参与家庭教育的重要力量,应当汇集各方社会资源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高质量家庭教育体系是开放的,应破除壁垒,充分发挥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四个基本要素的职能作用,相互整合、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形成协同育人的社会氛围和有效机制。
开创家庭教育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建设高质量家庭教育体系应当从以下方面着力,其中涉及经费、人才、管理和创新等多个因素,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家庭教育涉及多个领域和部门,需要从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针对当前在家庭教育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主管部门不确定、职责边界不清晰、部门间联动不足等问题,通过家庭教育立法,尽快明确家庭教育的主管部门并赋予其相应的权力、配置相应的资源,确保在专业指导、组织动员、行政执行、监管约束等方面的协调一致。建立由县级以上政府主导的家庭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目标。加强对家庭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将家庭教育纳入国家教育整体规划、纳入教育行政基本职能、纳入对政府和学校的考核指标体系,确保相关政策落地见效。
二是提供资源和制度保障。政府应加大投入,为家庭教育提供充足的条件保障。首先是制定家庭教育经费保障和管理制度,将家庭教育专项经费纳入政府教育经费预算,为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提供财政性拨款;探索建立国家和地方家庭教育经费列支制度,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对家庭教育的经费投入额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按项目、分比例承担,并鼓励社会投入,多渠道筹措经费。其次是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在有条件的师范类高校和继续教育、研究机构中开设家庭教育专业课程;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师遴选和培养制度,设置家庭教育从业标准,对家庭教育指导师实行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和选拔等准入制度、入职诚信查询和从业限制制度;做好职前培训、继续教育、志愿服务队伍建设,解决好职称评聘和薪酬待遇等问题;对教学行政部门人员、幼儿园及中小学教师、妇联等相关部门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人员等进行系统培训,不断提升家庭教育队伍专业化水平。
三是坚持教育公平和弱势补偿原则。针对留守、流动、贫困、残疾、事实无人抚养等特殊困境未成年人,国家应强化分类指导和支持,建立关爱救助机制,有计划地组织优质家庭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较多的问题,应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创业;对于流动儿童,应确保其在父母务工所在地(流入地)的公办学校入学,保障父母教育权和儿童受教育权。
建设高质量家庭教育体系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不断解放思想,创新驱动,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持续推进家庭教育供给侧改革,开创新发展阶段家庭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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