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区域司法协作 凝聚知识产权保护合力|苏锡常通四地中院签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主自强的重大部署,更好地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有效凝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力,持续优化长三角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12月15日下午,苏州、无锡、常州、南通四地中院齐聚云端,共同举行《苏锡常通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签约活动。

  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嫒珍出席活动并讲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汤茂仁,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无锡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钱斌,常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曹忠明,南通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坤等出席活动并讲话。苏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燕仓主持活动。

  电影先生

  刘嫒珍在讲话中指出

  党的二十大强调,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江苏是经济、科技和创新大省,在新时代新征程,苏锡常通四地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建立,对于提高长三角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推动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服务国家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和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实施具有积极作用。

  刘嫒珍强调

  四地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合力争创司法服务科技创新“新高地”。要增强大局意识,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充分利用和放大区位优势,以高质量司法扛起服务保障国家战略实施的使命担当。要发挥审判职能,合力打造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坚决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积极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法治环境。要打造诚信品牌,合力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司法“新领域”。立足审判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和宣传教育,四地法院可通过建立联合研讨、联合激励、联合惩戒等机制,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司法审判,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信用管理机制,促进源头治理、科学治理、综合治理取得更大实效。要坚持真抓实干,合力谱写知识产权司法协作“新篇章”。四地法院要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将《苏锡常通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的各项举措真正落实见效。构建起协调顺畅、信息共享、有机衔接、切实管用的跨区域多元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形成一批可资借鉴的区域司法协作经验。

  

  活动中,蔡绍刚介绍了苏州科技创新发展和知识产权审判情况。作为全国首批成立的四家专门知产法庭之一,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成立近六年以来,坚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始终坚持改革创新,致力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大格局,为苏州营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最佳比较优势,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苏州法院累计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1032件,先后有12件案例获评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50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人民法院10大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等全国性荣誉,15件案例入选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蔡绍刚表示

  苏州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在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加强与无锡、常州、南通法院间的知识产权审判协作,为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和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以“点”破题,发挥特色优势打造创新保护共同体。四地法院要充分挖掘各自在智能装备、物联网、新型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集群“江南制造”优势,加大科技创新司法保护力度,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要聚焦苏锡常通大运河文化带建设,通过加强涉传统文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让苏绣、高端纺织、传统老字号、地理标志产品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焕发澎湃生机。

  二是串“点”成“线”,凝聚司法合力织就知产保护协作网。要深入落实框架协议要求,制定任务清单项目化推进落实。要进一步拓宽交流合作领域,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为牵引带动商事、破产、劳动等领域司法协作。要对标长三角地区其他兄弟法院,高起点、高标准谋划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推动审判理念、体系、机制、方式的迭代升级,进一步提升四地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全国的影响力。

  三是连“线”聚“面”,释放合力效应塑造一体协作新模式。要继续加强与辖区内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形成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要及时研判、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依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平台,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通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推动形成更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