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取消航班拒赔偿 乘客发帖质疑系霸王条款
“乘客中途退票要扣高额手续费,那航空公司临时取消航班却没有任何赔偿?”日前,长沙一网友在红网“消费维权”栏目发帖称,他乘坐国内航班数次遭遇临时取消,由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却无人负责。而他一次因故改变行程退票,航空公司却收取了高额手续费。
为此,他认为这是一种典型的霸王条款,该观点也得到了法律专业人士的认同。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兰英表示,除天气、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外,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延误或取消航班,应对乘客进行相应赔偿。
取消航班不赔偿被指“霸王条款”
长沙网友袁先生因工作原因,时常在国内各个城市“飞来飞去”。8月29日,他在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官方网站订购了一张机票——10月1日长沙飞往广州的航班CZ3375。在支付机票款后,网站显示出票成功,他为此安排好了相应的行程,并订好了酒店。
但在9月21日,他突然接到“南航”客服打来的电话,被告知定好的航班已取消,并且只同意改签或退票处理,而且退票款还只能退到“南航”网站易E行卡账户内,也就是退票不能退现金。
“我都已经安排好行程了,航班说取消就取消,对乘客造成的损失却只字不提!”袁先生对此十分气愤,他认为“南航”的此行为是典型的“霸王条款”,“乘客中途退票要扣手续费,航空公司临时取消航班却没有任何赔偿?”
“南航”:取消航班是因季节性调整
记者从中国南方航空公司95539客服了解到,取消该次航班是因“季节性调整”,所以乘客可以改签或退款,但没有任何赔偿。
同时,记者还咨询了乘客因自身原因退票如何收取手续费。该客服称,头等舱、公务舱、经济舱全价票免收退票手续费;票价7折(含)-9.9折经济舱之间机票的退票,收取票面价10%的退票手续费;票价5折(含)-6.9折之间机票的退票,收取票面价20%的退票手续费;票价4折(含)-4.9折之间机票的退票,收取票面价50%的退票手续费;经济舱4折以下只退附加费。
乘客自身原因退票须收取10%至50%的手续费,那为何航空公司在取消航班后拒赔偿呢?该客服未正面回答这个问题,仅强调这是公司规定。
律师:乘客与航空公司在法律上是对等的
航空公司临时取消航班不赔偿,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呢?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兰英认为,袁先生通过“南航”售票网站成功预定机票,这是一个生效的民事合同,“民事合同最大的特征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平等性,即使一方是个自然人,另一方是个大公司,双方对于接受合同效力的约束方面,应该是完全平等的。
尹律师指出,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履行各自的义务,即乘客支付票款、航空公司运送客户。现在航空公司取消航班属单方违约,但其违约理由并不能成为免责理由。根据《合同法》的免责规定,只有遭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航空公司声称取消航班是因季节性调整,但这完全是可以预见、也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尹律师表示,所谓季节性调整,就是一个公司的作息时间的改变,这是一个公司从上到下制定、执行的一个方案,对于需要调整的航班是完全可以预料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