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事关杭州小升初入学排序,学籍户籍谁优先?附各区往年录取规则

  2022年杭州小升初政策还未公布,家长们耐心等待官方发布消息。目前先了解往年的政策参考!

  在去年升学季流出过一张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表别排序规则的ppt:

  

  图片来自网络

  

  幼升小

  

  而2020年官方给出的小学录取表别排序为:

  

  对比看两张表格对于小学入学排序大致相同,但其中有两处不同:

  1、2021年的表别排序中一表和二表排序中都明确了“父母、祖父母产权比例百分之百份额”。

  2、在备注部分明确,“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双方和一方同等对待”。

  需要注意的是,在2020年各区的表别判定中,儿童与父母一方户口“住户一致”的情况排序在“与双方一致”之后,而在江干区个别学校,也有将一方户口会排在三表的。(这也是为何会有“假离婚”做法的原因)而今年,统一了对一方户口排序的定义。

  以下是具体细节解读PPT:

  

  

  

  小升初

  

  关于小升初的表别认定中,也有对于之前很多家长疑惑的“搬家迁户”以及“学籍还是户籍优先”做了明确说明。

  2020年官方给出的初中录取表别排序为:

  其他片

  搬家迁户:

  

  户籍“房住户一致”优先,以及

  除此之外,确定升学区县后,公民办都在同一个区内。

  也就是说,在学籍户籍不同区的情况下,不能选择其中一个区报名民办摇号后在回户籍(或学籍)公办入学。

  

  总结下来小升初的排序并不是往年先录取所有学籍生,再录取户籍生。

  而是在排序户籍个表别的大前提下,先录取户籍一表生中原对口小学的所有毕业生再考虑户籍个别生(在其他学校上学无学籍的学生)。如有剩余学额再录取户籍二、三、四表生再考虑学籍。

  也就是说,即使你不在对口小学上学,但你是一表生,就优先于有学籍的二表生。

  我们整理了2021年杭州主城区和非主城共10个区的招生方案里的排序,各区略有不同,大家还是要仔细对照,以免影响大家入学。

  各区官方发布招生排序

  上城区

  符合我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并不意味着能被教育服务区信息核验学校录取。当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出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会按序录取。未被该校录取的孩子,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

  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时,应在选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不包括直接报民办学校和补报民办学校者)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其中,公办小学在招生计划数内录取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招生学校学区内的学生;公办初中录取对口小学毕业且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房产三者一致,并均在对口小学学区内的学生。

  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含民办学校录取和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未被任何学校录取且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第二批录取程序。由区教育局和学校根据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等情况,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其中报民办学校或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情况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表别儿童少年之后。

  新上城区的学校录取顺序可以参考202年的原上城区胜利小学和原江干区采荷二小招生公告!

  上城区招生录取排序以胜利小学2021招生公告为例

  录取办法

  杭州市区常住户口学龄儿童向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我校招生计划时,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第一批

  学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其中父母有市区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市区房产的,学龄儿童和父母居住在市区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

  第二批

  学龄儿童户籍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父母有市区房产但房产不在该学校学区),且学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第三批

  学龄儿童有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第四批

  学龄儿童无市区户籍,但符合在杭就读条件。

  注:当同一顺序的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在区教育局统一指导下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录取,符合条件、未被学校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我校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均纳入第二批录取程序,以此类推。

  选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的同类别儿童之后。

  原江干区招生录取排序以采荷二小2021招生公告为例

  1. 采二教育集团采荷校区已连续多年出现符合入学条件的户籍生调配。今年招生形势依然严峻,一表生远超招生计划人数。学校仍将根据“表别优先,同表别看入户年限”、“同一住址六年注册一个学籍(同一家庭除外)”、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户籍儿童按“同类情况排序靠后”等原则进行录取和调配。

  2. 采二教育集团景和校区今年也将根据“表别优先,同表别看入户年限”、“同一住址六年注册一个学籍(同一家庭除外)”、未被民办小学录取户籍儿童按“同类情况排序靠后”等原则进行先后录取。

  拱墅区

  录取办法

  公办学校录取。符合本校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儿童少年,公办学校根据其户籍、父母户籍、家庭房产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超出招生计划的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与民办学校录取同步实施。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时,应在选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不包括直接报民办学校和补报民办学校者)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其中,公办小学在招生计划数内录取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招生学校学区内的学生;公办初中录取对口小学毕业且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房产三者一致,并均在对口小学学区内的学生。

  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含民办学校录取和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未被任何学校录取且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第二批录取程序。由区教育局和学校根据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等情况,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其中报民办学校或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情况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表别儿童少年之后。

  拱墅区的排序规则可以参考下2020年的排序规则!表格如下:

  公办小学

  

  公办初中

  

  西湖区

  公办小学录取

  第一阶段录取:7月24日前

  报名公办小学的儿童中,根据儿童户籍与家庭住房情况,在学校招生计划内根据排序依次录取“住、户一致”的儿童。

  第二阶段录取及调剂安排:7月25日—8月初

  录取对象为报名公办小学但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儿童及报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儿童。其中选报民办小学及补报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按“同类排序靠后”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小学的同类别儿童之后。杭州市区集体户和拆迁户子女、符合国家政策的各类适龄儿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公办小学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和报名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统筹安排入学。当学校教育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类别依次录取:

  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房产三者一致,均在学区内(房产以父母或父母与适龄儿童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为依据认定);或适龄儿童户籍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并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房产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的房产为依据认定】,且父母在市区内无房产。

  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并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房产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的房产为依据认定】,父母在杭州市区内另有房产。

  适龄儿童有杭州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适龄儿童无杭州市区户籍,已办理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本区有效签注。

  (2)当同一类别的学生人数超过报名学校的招生计划时,由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排序规则实施。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额的学校就读。其中,随迁子女将根据积分高低排序调剂。

  (3)对于报名过程中提供假证明、假材料或是提供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校录取资格。凡实际居住与证件不符的将会影响录取结果。

  (4)7月24日,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向对应公办学校进行补招报名。报名公办小学但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儿童,无须再到学校补报,等待录取或调剂通知即可。

  以求是小学之江校区招生录取办法为例

  

  公办初中录取

  区教育局以“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中确认后的信息作为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的依据,原则上按公办初中对应小学毕业生户籍、家庭住房、学籍等情况,进行升学分配。

  第一阶段录取对象:报名公办初中的对应小学应届毕业生中,根据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与家庭住房情况,在学校招生计划内根据排序依次录取“住、户一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二阶段录取对象:报名公办初中但第一阶段未被录取及报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根据毕业生学籍、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等情况分类排序,其中选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毕业生之后。随迁子女将根据学校招生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分配。

  6月21日左右开始各批次的初中录取通知发放工作。当小学毕业生数超过对应初中招生计划时,则根据小学毕业生的户籍与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类别依次分配:

  适龄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房产三者一致,均在学区内(房产以父母或父母与适龄少年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为依据认定);或适龄少年户籍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并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 [房产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的房产为依据认定],且父母在市区内无房产。

  适龄少年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并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房产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的房产为依据认定],父母在杭州市区内另有房产。

  适龄少年有杭州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适龄少年无杭州市区户籍但小学在西湖区就读。

  当同一类别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时,参照省市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排序规则实施。未分配进对应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其他

  1.因在区内搬家迁户(房、住、户一致)而要求调整进入现户籍所在地附近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应在5月25日-27日信息确认时在系统中勾选调整意愿,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本区民办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回常住户籍所在区(县)申请就读初中,也可留在本区申请就读初中,由相应区(县)教育局根据其户籍和居住等情况统筹分配。集体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学籍地升学。

  3.符合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等;要求在杭就读初中的,有本市户籍的到户籍所在地联系就学,无本市户籍的到实际居住地(家庭房产地)学校联系就学。

  4.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驻地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烈士子女、援鄂人员子女等入学,应由所属单位统一向区教育局提交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

  滨江区

  (一)公办学校录取

  6月8日-17日公办初中第一阶段录取,7月12日-22日公办小学第一阶段录取。录取时,在选报公

  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和“同表次按学生落户时间先后”原则排序。其中,公办小学录取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学校学区内的儿童,以及本学区内世居家庭儿童(公办初中同);公办初中录取对口小学毕业且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对口小学学区内的学生。

  6月21日公办初中第二阶段录取开始,7月24日公办小学第二阶段录取开始。选报公办学校第一阶段未被录取和选报或补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的第二阶段录取程序。公办学校根据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等情况,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其中选报或补报过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即:属“一表生”的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所有“一表生”后面,以此类推)。

  公办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根据排序情况未能录取的,由学区学校向区教育局提交名单,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有学位学校入学。录取结果由学区学校负责通知录取学生家长

  (二)民办学校录取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如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6月11日,民办初中招生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结果;7月14日,民办小学招生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结果。

  审批地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均应纳入补招。除已被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和民办学校等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均可在需补招的民办学校中选报一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6月15日,招生不足的民办初中补招报名;6月17日,民办初中进行补招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结果。7月15日,招生不足的民办小学补招报名;7月22日,民办小学进行补招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结果。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将进入公办学校第二阶段录取。

  (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安排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须在4月9日前到各街道服务窗口申请积分入学。

  7月7日-7月8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家长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信息核对,如对部门核查反馈的信息有异议,可在系统中直接递交复核申请,由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7月11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家长随带家庭户口本和适龄儿童本人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信息核验:居住证地址为西兴街道的,统一到西兴实验小学;居住证地址为长河街道的,统一到博文小学;居住证地址为浦沿街道的,统一到东冠小学。

  8月2日-8月6日,区教育局通过“滨江发布”、“滨江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公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学校的结果。8月7日,家长携孩子随带家庭户口本、居住证等证件原件,前往公示的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不接受积分入学安排者,视作放弃在本区申请入学,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入学。

  区教育局根据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居住情况及区域学校资源情况,按积分高低就近安排到居住地所在的公办小学;若居住地所在学校学位不足的,统筹调配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每个学校均按积分高低先安排本学区内的流动人口子女,再接受其他学校调配的流动人口子女。优先安排已参加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钱塘区

  公办初中录取

  1. 公办初中招生继续实行按对口小学直升分配入学的办法进行。九年一贯制学校首先满足校内直升,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公办初中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2. 当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对符合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公办初中根据其户籍、父母户籍和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依次排序录取,具体为:

  (1)适龄学生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对口小学学区内。其中父母有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市区房产的,适龄学生和父母居住在区内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以上住户一致家庭儿童按先“三户”后“两户”顺序录取。“三户”指儿童户籍、父亲户籍和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两户”指儿童户籍、父亲或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

  (2)适龄学生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对口小学学区内(父母有市区房产但不在对口小学学区内),且适龄学生自出生之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3)适龄学生有本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4)适龄学生无本区户籍但持有效居住证,符合在本区就读条件的,则按以下类别依次排序录取:

  适龄学生父母有区内房产的;

  适龄学生父母一方户籍为市区户籍的;

  适龄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

  适龄学生持有效居住证但不属于上述三类的。

  (5)其他政策规定需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适龄学生。

  当同类情况适龄学生数超出该初中招生计划数时,本区户籍生则按照适龄学生落户时间先后排序,落户时间早者优先录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则根据在本区范围内的有效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或签注时间先后排序。超过招生计划部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安排至其他初中就读。

  3. 公办初中分两批录取。第一批录取时,在选报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不包括直接选报或补报民办初中者)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适龄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对口小学学区内的学生;其余(即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未被公办民办初中录取且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均纳入公办初中的第二批录取程序。

  4. 选报及补报民办初中未录取且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初中的同类别学生之后;未被录取的,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民办初中录取办法

  1. 民办初中招生严格按照省、市招生入学文件要求,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在审批地未招足的民办初中,可在杭州市域范围内补招一次。

  2. 已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其小学部毕业生应一次性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初中招生录取规则执行。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入学时已向学生家长承诺可按一定比例直升本校初中部的,则可按相应比例校内直升;校内直升应由学生(家长)自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其初中部招生计划数大于校内直升录取人数的,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初中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3. 民办初中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初中一次性全部录取,剩余招生计划均纳入补招,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4. 民办初中招生录取与公办初中第一批录取同步实施。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初中录取;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未被任何学校录取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均纳入公办初中的第二批录取程序。

  5. 民办随迁子女专门学校不对外自主招生,其招生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初中报名录取其他说明

  1. 各初中报名、录取时,本市常住户籍适龄学生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为依据,居住情况以与户籍一致的住房产权单位(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居住情况以持有的居住证和本区公安机关登记的居住地为依据。

  2.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3. 保障本区户籍适龄特殊学生入学。本区户籍盲学生向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本区户籍聋哑学生向杭州文汇学校(原杭州市聋人学校)报名;本区户籍智障及其他残疾类别学生凭家庭户口本、残疾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21日前到区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统筹安置。

  4. 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在职教工,其子女选报该民办学校,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5. 选报及补报同一民办初中的双胞胎(多胞胎,下同)子女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凭家庭户口本、子女出生证等有效证件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若派位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胞胎子女均被录取,该民办初中相应追加计划录取,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若派位未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胞胎子女均不录取。双胞胎子女家长选报及补报同一民办初中时也可根据自身家庭情况,不申请组合绑定;在规定时间未提交组合绑定书面申请的,按单独参加电脑派位处理。

  6. 自2022年起,当适龄户籍学生超过学区公办初中招生计划数时,在符合“住、户一致”的前提下,公办初中3学年内同一套住宅只安排一户家庭的适龄户籍学生按落户时间先后排序入学;其他落户在该住宅的适龄户籍学生,则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录取。未被学区公办初中录取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2021学年及此后每学年入学使用的住宅信息将被录入数据库,作为公办初中入学排序依据。

  7. 自2022年起,将对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的户籍情况和居住证持证情况进行核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将劝其至区外符合条件的学校就读:户籍已迁至本区范围以外、居住证未申领、居住证已失效、居住证非本区范围。

  余杭区

  2021年余杭区公办小学、初中入学办法

  符合余杭区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按类别顺序排序录取,其中报名或补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根据“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录取,具体如下:

  01、第一类

  户籍在学区内的儿童少年。

  (一)具体条件

  1.A表生: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略)为依据;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为依据。

  2.B表生: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但不属于上述类型。

  (二)排序办法

  当第一类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A、B表顺序及本人落户时间早晚排序录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同一教育集团内优先考虑。

  02、第二类

  (一)具体条件

  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具有余杭区、临平区户籍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学区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20年5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符合迁户条件的。

  具有杭州市户籍,小学已在学区实际就读,学籍已在学区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适用初中)。

  (二)排序办法

  当第二类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其父(母)取得房产证时间早晚排序录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同一教育集团内优先考虑。

  具有杭州市户籍,余杭区小学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在其小学毕业地,排在有房产二类生之后录取(适用初中)。

  03、第三类

  (一)具体条件

  1.小学为持余杭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儿童。

  2.初中为:

  (1)A表生:余杭区、临平区小学应届毕业,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余杭区有房产,本人所持的《浙江省居住证》与房产地址一致,申请在房产所在镇街小升初入学。

  (2)B表生:余杭区小学应届毕业,且持有杭州市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父(母)在其就读小学所在镇街无房产,申请在小学所在镇街小升初入学。

  (二)排序办法

  1.小学

  采用“积分入学”办法,根据随迁子女居住证积分高低进行排序,统筹安排入学,父母双方申请积分的,取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积分相同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余杭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余杭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社会保险积分高;基础积分高。

  无积分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余杭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余杭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

  3月1日至4月10日未进行“积分入学”申请,以及公办小学第一阶段录取开始后至8月31日间取得居住证的儿童,不适用“积分入学”办法,按照无积分者排序录取。

  2.初中

  根据第三类A、B表顺序排序,同一表次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余杭区自购产权住房年限长;余杭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

  04、其他类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在余杭区公办学校妥善安排入学。

  临平区

  2021年临平区公办小学、初中入学办法

  符合临平区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按类别顺序排序录取,其中报名或补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根据“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录取,具体如下:

  一、第一类

  户籍在学区内的儿童少年。

  (一)具体条件

  1.A表生: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略)为依据;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为依据。

  2.B表生: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但不属于上述类型。

  (二)排序办法

  当第一类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A、B表顺序及本人落户时间早晚排序录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同一教育集团内优先考虑。

  二、第二类

  (一)具体条件

  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具有余杭区、临平区户籍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学区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20年5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符合迁户条件的。

  具有杭州市户籍,小学已在学区实际就读,学籍已在学区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适用初中)。

  (二)排序办法

  当第二类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其父(母)取得房产证时间早晚排序录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同一教育集团内优先考虑。

  具有杭州市户籍,临平区小学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在其小学毕业地,排在有房产二类生之后录取(适用初中)。

  三、第三类

  (一)具体条件

  1.小学为持临平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儿童。

  2.初中为:

  (1)A表生:余杭区、临平区小学应届毕业,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临平区有房产,本人所持的《浙江省居住证》与房产地址一致,申请在房产所在镇街小升初入学。

  (2)B表生:临平区小学应届毕业,且持有杭州市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父(母)在其就读小学所在镇街无房产,申请在小学所在镇街小升初入学。

  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应届毕业生以直升本校初中部为主。

  (二)排序办法

  1.小学

  采用“积分入学”办法,根据随迁子女居住证积分高低进行排序,统筹安排入学,父母双方申请积分的,取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积分相同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临平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临平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社会保险积分高;基础积分高。

  无积分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临平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临平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

  3月1日至4月10日未进行“积分入学”申请,以及公办小学第一阶段录取开始后至8月31日间取得居住证的儿童,不适用“积分入学”办法,按照无积分者排序录取。

  2.初中

  根据第三类A、B表顺序排序,同一表次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临平区自购产权住房年限长;临平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

  四、其他类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在临平区公办学校妥善安排入学。

  萧山区

  小学新生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新生为受完6年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本方案中所指的杭州市区包括萧山区、钱塘区、滨江区、上城区、西湖区、拱墅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城区专指萧山区城厢、北干、新塘、蜀山四街道。

  第一类:萧山城区有户籍的新生。

  根据新生户籍及居住情况,分为四批:

  A批:本人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房且房户一致的;

  B批:户籍与(外)祖父母一致,(外)祖父母在户籍地拥有独立产权房,且实际居住在一起;

  C批:本人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房,实际居住但房户不一致的;

  D批:本人和父母城区无独立产权房。

  其中,户籍迁入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前。产权房要求:(1)《房产证》办理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之前;(2)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以下同)

  第二类: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城区)户籍,家庭生活基础在城区,本人或父(母)在城区拥有独立产权房且实际居住的新生。

  根据新生户籍,分为两批:

  A批:萧山户籍;

  B批:杭州其余九城区户籍;

  第三类:非杭州市区户籍,家庭生活基础在城区,本人持有居住地在城区范围内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或父母一方(本人)拥有城区范围内的独立产权房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根据随迁子女居住类型,分为三批:

  A批:实际在城区居住,本人持有居住地在城区范围内的有效居住证,且父(母)在规定时间内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申请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

  B批:实际在城区居住,本人或父(母)在城区拥有独立产权房,但父(母)尚未申请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

  C批:实际在城区居住,本人持有居住地在城区范围内的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招生录取办法

  (一)在规定招生计划内依次招收第一、第二、第三类新生。

  (二)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根据新生户籍和实际居住地情况,按下列先后顺序招收:

  第一类:按照A、B、C、D批依次招收,其中A批、B批、D批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划入学区学校;C批按《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依次划入产权房学区学校。各批次如超过招收计划时,余下部分划入班额相对较小的学校。

  第二类:在第一类招生计划数有余时,根据《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排序,按照A、B批依次招收。当本学区学额无法容纳时,统筹安排到班额相对较小的学校。

  第三类:第一、第二类招生后还有余额时,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A、B、C批依次招收第三类新生,统筹安排到公办或民办随迁子女学校,其中A批根据实际居住地对应学区,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B批根据《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录取;C批根据居住证取得时间先后录取。未被录取的新生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三)二手房三年内只解决一户家庭子女入学。(如2021学年入学,将查验其作为学区房在2021、2020及2019学年其他家庭子女就读义务段学校的情况)。

  (四)居住证对应的房产(含租房),根据当年招生情况,三年内最多解决一户家庭子女在对应学区入学。

  临安区

  公办小学按学区招生,学区由区教育局确定。公办初中按小学对口直升招生。

  如果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数,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通过排序方式统筹安排。各类生源录取顺序:

  第一批:住户一致生源。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父母无房产的,适龄儿童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为依据认定。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

  第二批:住户不一致生源。适龄儿童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父母有房产但不在学校学区);或适龄儿童和父(母)有学区户籍,但无住房的。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

  第三批:特殊人员子女。符合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本区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子女等,按相关政策分类统筹安排入学。

  第四批:符合条件的临安籍适龄儿童跨镇街就学生源。临安籍适龄儿童跨镇街就学生源应满足“三个一条件”(在相应镇街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务工创业一年及以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一年及以上)。申请入学,按父(母)在相应镇街用人单位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长短排序。

  第五批: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持有本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父母有积分的按积分高低排序,没有积分的按儿童少年本人证件申领时间长短排序。

  富阳区

  公办小学第一阶段信息核验录取。7月10日、11日,公办小学对直接报名公办小学的户籍类适龄儿童进行现场信息核验。

  7月22日,户籍类新生录取结果公示(城区公办小学公示户籍类中住户一致的第一批新生)。

  公办小学第二阶段核验录取。7月25、26日,报名房产类、务工经商类、政策照顾类以及报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现场信息核验。各校根据招生计划和第一阶段录取情况,对报民办小学但未录取的适龄儿童,按照“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进行录取或统筹安排。8月5日,第二阶段录取公示。公办小学招生结束。

  完成网上登记和公办小学报名且符合2021年富阳区小学一年级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到学校现场信息核验时,家长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报名“户籍类”

  家庭户口簿及父母双方身份证及父母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原件。

  (二)报名“房产类”

  家庭户口簿、适龄儿童出生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及父母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原件。

  (三)报名“务工经商类”

  1.富阳区户籍:家庭户口簿、适龄儿童出生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的原件及务工(经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非富阳区户籍:家庭户口簿、适龄儿童出生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的原件,务工(经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如适龄儿童本人有居住证的,则出示其本人居住证的原件。

  (四)报名“政策照顾类”

  除提供家庭户口簿、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及父母双方身份证外,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如各类人才认定材料、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等)。

  来源:各区教育局、网络、杭州小升初

  监制:毛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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