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东,鄱阳湖,赣江边,南昌城,新建区

  江西警察学院位于我国华东地区江西省省会南昌市新建区兴湾大道1666号,由公安部同江西省共同建设,实行江西省公安厅与教育厅共同管理,以江西省公安厅为主的管理体制。

  1951年,江西省公安学校创立,负责全省公安机关股、所、科、局级在职干部的轮训。1958年,江西省决定将江西省公安学校改建为江西政法学院(江西行政学院一部划归该院),由副省长王卓超兼任院长和党委书记,轮训公、检、法、民政机关科、局级在职干部。

  1961年,江西古装片省为贯彻执行党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江西政法学院改为江西政法干部学校,轮训公安机关的在职干部,教学内容视教学对象而定,有时偏重政治理论、有时偏重业务知识,轮训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文革伊始,学校啊被迫停办,至1972年江西省决定恢复江西政法干部学校。1979年,江西省政法学校同时挂“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校牌,1981年以后,学校同时挂三块牌子,即:江西政法干部学校、江西省政法学校和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共设公安、检察、司法和劳改工作四个专业。

  1983年,江西省撤销江西省政法学校,建立江西省劳改工作警察学校。后成立江西省公安干部学校,与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合署办学,担负训干和招收普通中专生的双重任务,归省公安厅领导。

  1984年,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江西省公安干部学校改建为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归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委员会领导,由省公安厅主管。2010年,撤销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建制,在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江西警察学院。

  学校设11个教学系部,设置15个本科专业,在校生4583人。现有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公安管理学、网络安全与执法、警务指挥与战术等9个公安专业,法学、信息安全、英语、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4个普通专业,覆盖法学、工学、教育学、文学等学科门类。

  侦查学、治安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3个学科被确定为江西省高校“十二五”重点学科。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为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为江西省一流专业建设点。

  学校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公共安全研究中心分别被江西省教育厅批准为江西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被江西省科技厅批准为省级重点实验室。

  学院先后与湖南警察学院、江苏警官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开展教师、本科生互派、学分互认、考试等教学合作;与省内外公安机关、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协作关系。

  学院先后与英国西英格兰大学、澳大利亚迪肯大学、美国纽海文大学、加拿大哥伦比亚省司法学院、英国林肯大学、伦敦警务学院等院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为师生拓宽了学习进修渠道。为柬埔寨、坦桑尼亚、玻利维亚、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培训高级教官和警务技术人员。

  自1978年恢复学历教育以来,学院为省内外公安政法部门输送毕业生3万余人,其中与南昌大学联合培养本科毕业生1096人,升本后培养本科毕业生5950人。他们中涌现了以程永林为代表的全国公安系统一、二级英雄模范14人。

  因此,江西省的考生如果想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不妨考虑一下学校的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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