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规划,支持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

  【大河财立方消息】1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支持特殊类型地区振兴的保障措施和政策支撑体系,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鼓励各方参与,形成推进特殊类型地区振兴的强大合力。

  规划提出:

  要完善资金支持政策,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强化人才就业扶持政策,支持特殊类型地区行政区划改革,重点支持改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

  要大力支持特殊类型地区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园区,积极支持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支持资源型城市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加大力度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

  实施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编制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区域政策和协调重大区际利益关系等过程中,要统筹支持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

  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继续依托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生态保护补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等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重大事项。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特殊类型地区既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面临特殊发展困难,也是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区域、承担特殊支撑功能。《规划》作为第一个全国特殊类型地区振兴五年规划,首次明确了我国特殊类型地区的规划范围、目标定位和重点任务。编制和实施《规划》,加快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持续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让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共享发展成果,确保在现代化进程中不掉队、赶得上;有利于优化区域经济布局,推动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有利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边疆安全。

  对于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将按照国务院批复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健全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支持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生态退化地区、资源型地区、老工业城市更好解决自身困难,更好发挥支撑功能,持续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开拓振兴发展新局面。

  一是积极完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加快组织落实规划明确的各项政策,加快出台支持各类型区振兴发展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组织召开相关部际联席会议和部际沟通协调会议,分类明确年度重点工作,构建新时代支持特殊类型地区振兴“1+N”政策体系。

  二是积极指导编制省级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和支持各省区市明确本省区市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人群,明确本省区市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试点示范,并落实到各地区“十四五”时期工作中。

  三是加大《规划》宣传解读力度,加强系统培训和现场经验交流学习,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基层群众积极参与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形成推进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的强大合力。

  附:“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

  责编:陈玉尧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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