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两地2022中小学招生政策出炉!

  原标题:山西两地2022中小学招生政策出炉!

  关于做好晋城市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规范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稳定,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出台了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二十条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一、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责任,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少年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全面落实免试入学全覆盖。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在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局和学校具体组织实施。严禁任何部门、任何学校、任何机构以考试、测试、面试等任何形式筛选生源。小学入学按划定的片区实行登记入学,县城以上小学实行“线上登记+学校线下验证入学”的办法进行;初中入学一般采取划片登记分配的方式入学,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3.科学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依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确保应招尽招,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各县(市、区)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时调整片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规范招生入学信息发布制度,学位供给紧张的区域要及时发布预警提示,妥善做好分流工作,严防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

  4.规范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市依托“晋来办”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学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政策

  5.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范围。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学校同步招生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实行属地(县域)招生(市管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为城区和泽州县),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要求,所在县域招生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可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市教育局批准,可以适当跨县招生,但不得跨地市招生;跨县域招生的学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分配指标。

  6.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程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采取与公办学校相同的方式实行划片登记入学,也可采取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方式入学。采取学生自愿申请方式入学的,一律通过全市统一的管理平台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多胞胎子女可捆绑摇号)。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不得择校。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随机派位均由市级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报审批机关备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均衡编班。

  三、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入学管理

  7.合理确定招生范围。2022年,普通高中继续实行属地(县域)招生和公民同招,严格控制跨县域招生行为;具体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统筹确定,并报省教育厅核准。

  8.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普通高中招生一律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考生未参加2022年度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一律不能进行高中新生学籍转接。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各地不得将普通高中招生(包括补录)权限下放至普通高中学校。市招生考试中心在普通高中招生前要划定并公布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须于8月20日前结束。

  9.完善指标到校政策。各县要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政策,分配比例不低于60%,并向薄弱初中学校倾斜。各初中学校要做好享受优质高中分配指标的学生资格确认工作,严格按照晋市招考委〔2011〕7号和晋市改办发〔2019〕5号文件“具有学籍所在地户籍,在户籍所在地对口初中学校全程三年就读的本校应届毕业生;且不存在休学、转学和非身体原因请假30天以上的”政策执行。

  10.规范特长生招生。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类型限于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实行计划单列,招生数量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特长生招生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本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特长生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四、切实保障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县(市、区)要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落实以“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迁入地入学,也可返回户籍地入学,但不得在两地同时报名申请入学。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保障随迁子女就读名义跨区域招生。

  12.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县(市、区)要持续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健全人口大数据比对机制,精准摸排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流向,及时掌握学生学籍状态,纳入台账动态管理,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

  13.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教育。各县(市、区)要落实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残疾儿童评估鉴定制度,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一人一案”,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对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14.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各县(市、区)要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探索制定教师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五、从严各项招生工作纪律

  15.从严规范学籍管理。加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在实施招生前,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行政区域内所有学校设定招生计划数量,招生结束后逐一核实学校班级数和班额等情况。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各县(市、区)要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注册接续学籍,保持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名单与学籍注册名单高度一致。普通高中新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注销普通高中学籍。

  16.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班”“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纪律,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坚持“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六、认真做好部署实施工作

  17.统筹做好资源配置。各县(市、区)要持续扩大公办教育资源特别是公办优质教育资源,以县(市、区)为单位加强区域内中小学整体规划,科学测算需求,通过新建、改扩建一批中小学校推动公办学校扩容增位。要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作为解决招生入学矛盾问题的治本之策,立足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适龄人口流动等因素,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校布局,继续深化办学模式改革,通过支持公办优质学校举办分校、联合办学、对口帮扶等形式帮扶薄弱校,促进区域内中小学校优质均衡发展。

  18.加强招生组织领导。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抓紧研究制定本县(市、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要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能力,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19.做好招生入学服务。各县(市、区)要完善招生公开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广泛接受社会、家长和学生监督。要加强招生入学政策解读,畅通政策咨询渠道,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详细发布招生信息,针对关键政策和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实现“家长少跑腿,信息多跑路”,取得家长理解、社会支持。

  20.开展宣传引导工作。要加大对违法招生行为的预警,对轻信他人、许诺入学、违规超计划、无计划招生以及未经招生部门正规途径擅自招生的典型案例和严重后果做到广而告之,引导家长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加大对民办学校招生的监管,严禁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风险评估,健全应急机制,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接受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执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大同市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2年招生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2〕7号)和《大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同教基〔2022〕11号)精神,我市出台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方案。

  小学学校

  凡是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根据自己的房、户、居住证等条件和招生学校的入学条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大同市基础教育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平台自行网上报名。

  初中学校

  由学生家长根据自己的房、户、居住证等条件和招生学校的入学条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其中市直、平城区、云冈区(云冈区区属中学对口小学校除外)、开发区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集中报名。在上述区域以外小学就读,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个别报名手续。

  有条件的小学可组织学生家长统一进行网上集中报名;条件不具备的小学可对学生家长进行培训后,由家长登录大同市基础教育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平台自行网上报名。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属学区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汇总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报名网址

  大同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管理系统

  http://121.30.200.74:5080/index.jsp

  网上报名时,请家长仔细核对信息,志愿一经确认,不可更改。

  小学报名时间

  2022年6月17日—7月1日

  初中报名时间

  集中报名时间:2022年6月15日—6月29日

  个别报名时间:2022年7月4日—7月8日

  审验时间

  各初中学校现场审验及补验复核在2022年6月27日—7月15日完成。各小学学校现场审验及补验复核在2022年7月4日—7月15日完成。各县区参照执行。

  审验需提供的手续:

  ①学生户口簿;

  ②正式房产手续,包括:房屋所有权(不动产)证,购买新建住房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交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通知、住宅维修基金票据等,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安置手续;

  ③随迁子女提供居住证(居住卡)和从商、务工相关手续;

  ④参加初中学校个别报名学生除提供上述所需的手续外,还需提供加盖毕业小学公章的《学生信息明细》、学校标识码、全国学籍号等信息。

  其他情况说明:

  ①对户籍、住房手续有疑问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证落实。对相关材料提交不全的,要在规定时间及时补验。

  ②如房主与学生本人不在同一户口,或其他原因不能说明与学生的关系时,需提供能说明其与学生关系的相关佐证材料。

  ③学生家长提交的户籍、住房手续及其它相关佐证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经户政、房管等部门查证落实确属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相关学校录取资格。

  ④因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审核时应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日常防护和工作安排,具体时间可通过管理平台由市级管理员发布公告通知家长。

  ⑤不得要求提供非必要入学证明材料,包括:学前教育完成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随迁子女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时限要求不得超过6个月。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录 取

  为确保整个招生录取过程阳光透明,录取结果公平公正,各学校要严格依照本校所在学区范围和招生录取条件,结合本校当年招生规模轨制,合理确定录取梯次,按照梯次录取原则进行录取,直至录满为止。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基本条件为:

  具有学区内随同父母的正式户籍、正式房产手续或新建小区购房手续(通过专业部门正式竣工验收的房屋)或拆迁安置手续,且须房户一致,期限为一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前。学校学区内的二手房住户须具备三年以上房户手续。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前。

  具体录取梯次顺序为:

  ①完全符合入学基本条件的学生。

  ②房户时间不足的学生。即符合其它基本条件,但房、户迁入时间不足。

  ③单迁户学生。即符合其它基本条件,但学生户口没有随同父母。

  ④房户不一致的学生。分两种类型,依次为:住房在学区,户籍不在学区但属于招生学校所在行政区域范围内;住房在学区,户籍不在招生学校所在行政区域范围内。

  ⑤有户无房学生。学生户籍在学区,但无正式房产手续。

  ⑥挂靠户学生。即户籍落在其他亲友户口上。

  ⑦无房无户学生。房户均不在市直学校所在行政区域但具有市直学校所在辖区居住证(居住卡)的随迁子女。

  ⑧与该校学区有关的其他类别学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由所属地或监管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严格按照《大同市教育局关于大同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同教字〔2021〕54号)和《大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同教基〔2022〕11号)执行,电脑派位时间全市统一为2022年7月21日。

  关于部分学校的录取作如下说明:

  ①住房在大同一中学区但不符合大同一中招生入学条件的学生,家长可以根据自己住房位置,到以下学校审验资料:

  大同一中学区内,迎宾街以南的可以录取到大同十一中;迎宾街以北的,可以录取到北岳中学。

  ②住房在大同二中学区内学生,可以录取到北师大大同附中或大同铁一中。

  ③大同三中学区范围内,西环路以东北,云中路、大庆路以东南,迎宾街以南,魏都大道以西,南环路以北区域,且符合大同三中入学条件的学生,根据学生和家长的升学意愿,可以由大同三中录取,也可以由大同六中录取。

  ④西环路以东,平城街以南,魏都大道以西,清远西街以北区域符合报名学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学生,根据学生和家长的升学意愿,可以由大同七中录取,也可以由大同六中分校录取。2024年起,该区域范围内的学生由大同六中分校录取。

  ⑤住房在大同六中分校、大同七中学区内学生,可以录取到大同十中。

  ⑥大同十二中学区范围内,御河西路以东,联络规划路一以南,滨河路以西,京包铁路线以北区域,且符合大同十二中入学条件的学生,根据学生和家长的升学意愿,可以由大同十二中录取,也可以由大同北岳中学录取。

  ⑦在配建学校建成前,文瀛南路以东,恒安街以南,柳莺路以西,开源街以北区域,符合报名学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学生,可根据学生家长的升学意愿和学校的学位情况,录取到大同二中、北师大大同附中、大同铁一中、大同市实验中学。

  ⑧大同北岳中学学区范围内,北苑路以东,京包铁路线以南,御河西路以西,平城街以北区域,且符合大同北岳中学入学条件的学生,根据学生和家长的升学意愿,可以由大同北岳中学录取,也可以由大同四中录取。

  市直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在学区内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本校应届小学毕业生可以对口直升入本校初中就读。

  补报志愿

  参加公办学校集中报名和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可进行第二次志愿填报、手续审验及录取。

  公办学习集中报名未被录取学生补报志愿:

  2022年7月17日—7月18日

  电脑派位未被录取学生补报志愿:

  2022年7月22日-2021年7月23日

  照顾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大同市双拥政策相关规定,具有所属部队团级单位以上政治处(部)出具的军人子女证明,及父(母)有军官证和军人保障卡的军人子女(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可以结合学生和家长的升学意愿,经市教育局协调,到相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2〕7号)精神,根据《大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同教基〔2022〕11号)要求,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可以结合家长的升学意愿,经市教育局协调,到相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根据大同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知精神,凡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的援鄂人员子女,可以结合家长的升学意愿,经市教育局协调,到相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凡属市委、市政府签约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项目相关人员子女可由市教育局协调到相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在平城区以外小学就读的市社会福利院孤儿,经市教育局协调,到相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随班就读。

  录取结果公布

  学生家长可通过登录“大同市基础教育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新生入学须知由招生学校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原则上应在8月5日前完成。

  每位家长需按时按要求送子女到录取学校报到。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要向录取学校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限为一周。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学情监测

  初一新生学情监测8月11日统一进行,初中学校在本校设置考点,市教育局基教科统一编排考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学情监测科目为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由市教科研中心统一命题、制卷、成绩统计和质量分析。

  均衡编班

  2022年的电脑均衡编班工作,仍实行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的办法进行。公开编班统一时间2022年8月17日上午9时。各学校严格按照新生录取名单、学情监测成绩等组织编班。编班时要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学生家长、新闻媒体记者等参与现场监督,分班结果当场公示,确保学校编班的整个过程公开透明、编班结果公平公正。届时,市教育局要组建巡视检查组,对各学校的编班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为确保各学校编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学校要提前制定均衡编班工作实施方案,于2022年8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各学校要在学生家长等有关人员监督下组织进行座位分配并在教室适当位置张贴座位排列图。初次分配座位时原则上按照学生身高排列,以后要定期平行移动。各班级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座位的学生,班主任必须向学校领导报告,经核实后作出是否准予调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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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小青老师

  来源:晋城教育、大同教育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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