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择校外培训机构,市教育局发布提醒→

  古人有言:

  “非诚贾不得食于贾,

  非诚工不得食于工,

  非诚农不得食于农,

  非信士不得立于朝。”

  无论什么行业、何种职业,都应当重信践诺,葆有诚信精神。

  近日,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例会,邀请我市主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或法人代表参加,会上对学科类隐形变异防范治理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规范管理工作要求进行解读,并向培训机构宣传国家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法规。

  各培训机构对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健康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表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顺应行业发展前景,发挥行业自律,遵守行业公约。各机构现场签订规范办学承诺书,承诺诚信经营,助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此次活动也是我市

  “弘扬诚信文化、提振消费信心”

  为主题的3·15诚信专项宣传活动

  内容之一

  教育培训机构应诚信守法经营,尊重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自觉杜绝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市教育局提醒广大家长和学生,要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理性选择培训机构,理性支付培训费用:

  一、选择合规培训机构,查看机构资质。

  二、签署合同保存发票,提高维权意识。

  三、切莫一次性高额缴费,降低消费风险。

  以下这些情况属于霸王条款

  请注意甄别

  

  新闻链接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些知识你需要了解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的国际性节日,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2023年3·15消费维权年主题

  2023年3·15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提振消费信心”。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立足主责主业,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共治,打造更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二是坚持需求导向,顺应消费需求多元化趋势,推动消费供给提质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找准主攻方向,解决“急难愁盼”,推动消费提质升级。

  供稿:厦门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综合人民日报、信用福州

  编辑:厦门市教育局宣传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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