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第二实验小学2022年一年级新生入学方案

  

  根据集宁区人民政府关于《集宁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新生。

  

  一、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在集宁区居住,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程序

  (一)网上注册(7月1日-7月10日)

  适龄儿童家长通过“集速办”登录“入学一件事”平台,选择“小学一年级入学”,按要求如实填报适龄儿童相关信息。7月12日前依据最终确认信息打印《集宁区幼升小信息采集表》。

  (二)信息审核(7月15日-7月22日)

  监护人持《集宁区幼升小信息采集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时间内到片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学校会同公安、不动产、住房综合保障、乡镇及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对监护人出具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三)网上补报(8月2日-8月6日)

  未及时在第一次网上注册的学生进行补报。仍未在此时间内注册的儿童,视为在本片区没有入学需求。

  (四)审核补报信息(8月7日-8月9日)

  学校会同相关部门对监护人出具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五)电脑派位(8月11日-8月15日)

  (六)查询结果(8月18日-8月19日)

  家长通过“集速办”登录“入学一件事”平台查看录取信息,打印入学通知书。

  (七)阳光分班(8月20日-8月27日)

  学校组织新生家长参加阳光分班,做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等各方面均衡。

  三、招生办法

  (一)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联片相结合的方式,以电脑派位或统筹录入的形式安排入学。学生根据房产户籍信息分为五个学位类别,学校按照就近原则划分为七个联片学区。当学校学位满足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时,按招生计划应招尽招;当学位不能满足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时,按照以下五类注册类别依次招生,若招至某类别学位不足时,该类别儿童全部通过电脑派位形式来补充空余学位,剩下的未录取的儿童和下一类别的儿童继续通过电脑派位或统筹安排到本学区其他有空余学位的联片学校就读。符合招生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入学,同样适用多校联片招生办法。集团校内部统筹安置学生,实现生源均衡化。

  (二)学生学位类别

  类别一:法定监护人具有集宁区户籍和集宁区住房,房户信息一致,由监护人依据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选择房屋所在地的片区学校为适龄儿童登记信息。出生报入并随其父(母)一方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且就学者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若户主房户信息一致,选择户主房屋所在地的片区学校为适龄儿童登记信息。

  类别二:法定监护人具有集宁区户籍和集宁区住房,房户信息不一致,由监护人依据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选择房屋所在地的片区学校为适龄儿童登记信息。

  类别三:法定监护人具有集宁区户籍,无集宁区自有住房,由监护人依据户口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全家人无房证明等材料选择户籍所在地的片区学校为适龄儿童登记信息。

  类别四:法定监护人非集宁区户籍,在集宁区有自有住房,由监护人依据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选择房屋所在地的片区学校为适龄儿童登记信息。

  类别五:非集宁区户籍,在集宁区无自有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依据户口簿、务工证明、居住证(或居住证明)等材料选择租住地的片区学校为适龄随迁子女登记信息。

  四、招生范围

  (一)110国道以南,杜尔伯特街以北,铁道以东,永安路以西。

  (二)辖区内小区包括:泉山苑小区A座、泉山苑小区B座、新天骄小区、水岸雅苑小区、一中教师公寓、安顺康小区、乐福苑小区、政府公寓、人大、纪检公寓、政协公寓、市委公寓、发改委家属楼、检察院家属楼、财政局家属楼、鸿玉小区、碧海廉租房、碧海小区、碧海商层、金雅苑小区、亨资小区、威豪小区、人事局小区、林业局小区、宜居佳地小区、法院家属楼、组织部家属楼、技术监督局家属楼、派出所家属楼、计生委家属楼、消防队家属楼、规划局家属楼、国税局家属楼。

  (三)联片学校学区划分第二实验小学、永安路小学、泉山小学、物流园区小学为联片学校。

  五、有关规定

  (一)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分配,分配后不再进行调整。对提供虚假信息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追究其责任。

  1.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网上登记信息且未向区招生办公室报备的;

  2.网上登记虚假信息的;

  3.无特殊理由拒绝向学校或招生办公室提供本人及其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证件的;

  4.审核时提供本人或监护人虚假证明材料的;

  5.户主和房屋所有权人非入学对象的法定监护人的;

  6.房产性质为商铺、车库等非普通住宅的;

  7.房屋所有权为多人共有的(夫妻共有除外);

  8.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在审核认定表上签字的;

  9.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的。

  (二)招生工作中的房产和户籍等信息,以审核认定并经家长签字的结果为准,一经认定,不得更改。

  集宁区第二实验小学

  2022年6月20日

  编辑:王晶晶 乔敏敏

  审核:徐吉宝 孟宇

  终审:郑少慧

  来源:集宁区第二实验小学

  声明: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对不遵守本声明者,本平台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