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864年《皮特雷敕令》——兼析9世纪中叶西法兰克王国的法律机制

  从西欧早期的墨洛温王朝的建立到之后的加洛林王朝,是日耳曼人在西欧开始获得罗马人的地位,从而形成对西欧的统治。只不过在整个王朝变革的时期,经历了内部的不断动荡,只有少部分的时间能够形成统一。

  

  加洛林王朝的最后一次统一,是在查理曼大帝时期,他通过武力征服了西欧大部分的领土,但在之后又不可避免地形成了分裂,也就是形成了西法兰克帝国、中法兰克帝国与东法兰克帝国的格局。

  而西法兰克是法国的前身,国王秃头查理颁布了《皮特雷敕令》之后,形成了最早的法国法律。那么它的形成机制是什么?对后来又有什么样的作用和影响?

  

  一、通过法制来增强王权,避免之前王朝时期王权的衰落

  我们从后来人的眼光去看待历史,往往会有一定的偏差。因为我们知道后来会发生的事情,所以对于当事人所做的决定就会有一个“不公正”的评价。这种“不公正”的评价,来自后来人的“上帝视角”。

  当然这也是很多喜爱历史的人想要进一步进步,所需要摒弃的思想。也就是当时的古人只能根据前面发生的事情,来做出他的判断,他并不会知道以后会发生什么,所以古人有些决策看起来不能让人理解,是因为你没有站在他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计算他的得失。

  如果我们用现代人的眼光来看秃头查理完全不用操心,因为法国之后会走向一个比较安定的发展。但对于秃头查理来说,他并不知道之后会发生什么,他只是看到了之前的墨洛温王朝时期跟加洛林王朝时期,分分合合,充满着相互的博弈与争斗。

  所以在秃头查理执政时期,为了避免再度出现内部的混乱,他颁布了《皮特雷敕令》防止内部出现混乱。

  

  其实在当时那个时期,不管是墨洛温王朝还是加洛林王朝,总是在内部出现分化的原因,主要是封建化与王朝化体系没有建设起来。

  而欧洲没能形成稳定的王朝化,与它的地缘、历史发展进程、文化发展进程,都有很大的影响。日耳曼人本身在东欧平原属于蛮族体系,因为匈人入侵,日耳曼人被迫西迁,在西迁的过程中,使得西罗马帝国崩溃。

  西罗马帝国崩溃之后,日耳曼人并没有真正的文化基础,能够快速建立起一个稳固的体系,所以日耳曼人选择了与宗教联盟。但宗教的影响力在当时也很弱,所以造成了日耳曼人还是维持了原本的部落体系的控制方式。

  也就是“本部”与“别部”的关系,其实这种体系是最古老的部落管理体系。从部落之间相互战争时期,胜利的部落把失败的部落纳入到自己的体系,就形成了本部族的“别部”,而当整个势力进一步扩大,原本“别部”也成为其他势力的“本部”。

  

  这种体系的好处是,能够使得势力迅速扩张,各个臣服于本部的部落,想要发展,就要去攻打其他势力,获得对其他势力的控制权。

  而本部势力通过控制别部势力,来完成统治。而随着势力的不断扩大,君主为了提高自己的控制力,往往用自己的儿子作为地方实际势力的控制者。

  但这种方式在强势君主还存在的时候,还能形成稳固的体系,一旦强势的君主去世,那么内部势力很快就会形成分裂。所以不管是墨洛温王朝还是加洛林王朝,都是因为封建体系不完善与王朝建设没有完成,最终导致了王朝势力的分分合合。

  也就是依靠于强人的出现,强人出现,打败各种势力,形成对内部的整合,强人一旦去世,内部很快分化成各种势力。当然这是我们后人经过对历史的研究,看到的当时的问题。但由于时代的局限,秃头查理难以看清楚王朝分化与斗争的原因。

  也可能是他看到了,但是没有办法解决问题,所以想要通过建立“法度”,来形成地区的控制,也就是《皮特雷敕令》的颁布。

  

  二、法制的形成,能否真正起到作用

  西法兰克王国建立之后,国王秃头查理寄希望通过建立法度,也就是《皮特雷敕令》,来避免墨洛温王朝和加洛林王朝时期产生的混乱。但《皮特雷敕令》的颁布会有多大的效果,能够避免王朝走向衰败呢?

  其实总体来说,效果还是有限的。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法度从根本上来说,是需要文化作为基础。制度与法制的建设,在整个体系中属于重要的一环,但制度进和法制要想发挥它的作用,就需要文化的帮助。

  因为制度与法律是一个框架,如果没有文化作为填充,这个框架难以支撑整个体系。其根本原因是法制如果没有文化作为支撑,对于贵族势力和有产者来说有利,但对于无产者和底层势力是损害,从整体来说会导致国家失衡。

  

  因为法令和制度一旦颁布,就会出现研究法律的人,而这些人绝大多数都不会帮助穷人,而是会去帮助贵族和有产阶级。这就造成了一个后果,那就是贵族和有产阶级会钻法律的漏洞,使得他们可以肆意妄为。

  而漏洞越多,越需要建立严格、严密的法律。而越是严格严密的法律,跟不上社会的变化,贵族与富人阶级总是能够找到法律的漏洞。而法律的存在最终就会造成富人阶级横行无忌,而由于法律太过于严密,导致穷人容易触犯法律,最终寸步难移。

  也就是说虽然秃头查理在制度上形成了法制体系,但在文化上的缺失,并没能使得法制发挥它真正的作用。

  

  三、法制形成对之后的影响

  在秃头查理成为西法兰克国王之后,局面渐渐稳定,秃头查理颁布的《皮特雷敕令》对政局的稳定确实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真正使得整个国家稳定下来的还是宗教体系的完善。早在墨洛温王朝时期克洛维一世就通过皈依天主教形成联盟。

  到了加洛林王朝时期,矮子丕平把意大利的一块地区,分封给教廷,形成教皇国,并且也进行了宗教仪式,形成天赋皇权。而查理曼大帝也与宗教联盟,进行了加冕仪式。王朝的君主通过与宗教长时间的联盟,逐渐使得宗教的影响力越来越强,形成了一种宗教文化。

  宗教文化在地方上与制度相互结合,而且宗教逐渐获得了对司法的解释权,最终形成了地方上的相对稳定。但这种方式又有一定的缺陷,那就是宗教权力太大,占据了太多的社会资源,最终成为王权的阻碍。但宗教又是王权的保障,在宗教衰落之后,王权体系也就无从依靠,走向衰落。

  

  864年的《皮特雷敕令》被人看作是法国法制的开始,但从实质上来说,真正起到关键作用的并不是法制,而是宗教体系与王权相互联盟之后,形成的文化。而法制体系经过宗教不断完善,形成了宗教体系对于司法的控制,最后导致王朝难以摆脱宗教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