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不应该“一聘定终身”,考评不合格的要降级,甚至解聘

  熟悉教育系统的人都知道,中小学教师的职级基本是“只升不降”。如果是高级教师,被聘为七级岗位,那只要不犯什么严重的错误,就不会被降到八级岗位、九级岗位。

  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一聘定终身”,被聘任到一个岗位上,哪怕个人躺平了,不努力了,也能在这个岗位上干到退休。

  1)

  “一聘定终身”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尤其是那些获得高级职称的资深教师们,他们完全没必要再像以前那样拼了,就算教学成绩大幅下滑,也还是高级教师,工资一点也不会少。这种制度不可避免地会养出一些“懒人”。

  其实,在高等教育领域,部分地区、部分高校已经开始取消“一聘定终身”制度了。比如江西师范大学在三年前的一次岗位聘任中,有227位专业技术岗人员被低聘;北京市发文表示,聘用合同期满进行聘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高校可根据受聘人员与岗位的适用情况,低聘岗位等级直至解除聘用;河南省相关部门明确,高校要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将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续聘、晋升、缓聘、低聘、解聘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重要依据。

  中小学阶段也是一样,也不应该“一聘定终身”,要对一线教师进行考核,考评不合格的要降级,甚至解聘。

  这种考核应该重点考核业绩,考核教师的管理水平、教学水平和教学成绩,不要关注那些虚的东西。部分地区在考核教师的时候纳入所谓的“师生评价”“工作态度”等因素,就有点偏离方向了。因为工作态度和师生评价,主观性太强。

  比如有些教师,可能就是因为对领导的工作安排提出了质疑,就被定性为“工作态度不好”;还有一些教师,可能会为了让自己在师生中有一个好的评价而降低教学要求。

  另外,考核一定要公平公正,不能搞“一言堂”,更不能搞打击报复。学校在制定考核细则的时候必须要广泛征求一线教师的意见,不能领导坐在办公室里“拍脑袋”。而且,学校管理层(校长、副校长和中层干部)也要接受考核,标准与一线教师相同,考评不合格的,一样要降级乃至解聘。

  2)

  职称评审是不少中小学教师内心里的一个“痛点”,许多年轻教师虽然符合评审条件,但奈何高等级岗位数量不足,所以没办法提升自己的岗位等级。这些年轻教师要想获得岗位的晋升,就必须等老教师退休,高等级岗位空出来才行。

  可能有人会讲,职称是教师工作的动力,必须要存在。这话不是没有道理,很多教师拼命工作,就是为了能评上更高等级的职称,毕竟职称的高低决定了岗位等级的高低,而岗位等级的高低则直接决定了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收入。可是,职称制度也制约了一线教师的活力,评上了高级职称的教师,不管能力怎么样,收入都不受影响;而一些职称等级不高的教师,无论怎么努力,无论教学成绩有多好,都会因为“岗位职数没有空缺”而得不到晋升。

  可见,我们必须要打破中小学教师“一聘定终身”了,要消除一些限制因素,深化用人机制,这样才能激发教师潜能。

  中小学可以向那些高校学习,如果高职称的教师业绩考评不合格,就降低聘任等级,“高职低聘”;如果低职称的教师业绩考评非常好,表现突出,就可以“低职高聘”。在岗位聘任上,我们要做到不唯资历、不唯职称,只比业绩贡献。

  打破“一聘定终身”肯定会让教学氛围“活”起来,也会让那些浪费资源的尸位素餐者渐渐消失。不过我们要注意方式方法,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实施方案,并科学推进,且要以“人性化”为原则,不能对老教师太过苛刻。

  那些年龄比较大的老教师,精力比不过年轻人,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也比年轻人差,对他们的考评应该要“松一点”。特别是年近六十、临近退休的老教师,可以用另一种形式对他们进行考评,尽量不要出现“降低岗位等级”的现象,否则会影响他们的退休待遇。

  今日话题:你身边有教师朋友“低职高聘”或者“高职低聘”的情况吗?欢迎大家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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