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烟王”的“爱好”

  

  ※前言

  廉者,政之本也。清正廉洁是中国传统道德的规范,被视为“国之四维”之一,又被视为“仕者之德”。然而现代一些官员的腐败,就是丢失了中国传统道德的规范,归根到底就是在思想滑坡、偏航,导致误入歧途,造成人心私欲的失控、膨胀,最终走上不归路。

  ※余云东履历

  

  余云东,1956年9月出生于云南石屏一个贫寒家庭,由于家庭条件差,让它深知读书不易,几经周折才考上大学。上大学期间,余云东凭借自己的聪明才智深受导师的们的赞赏,余云东大学毕业后,也是靠着导师们的推荐进入云南省委组织部。刚参加工作时,余云东也曾立志“为人民服务,做一个清正廉洁的父母官”。因此,在工作勤勉尽责、兢兢业业,多次获得了单位嘉奖。经过近20年的官场努力。在2001年年初,余云东履新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职务,人生前途可谓一片光明。2008年,迎来了人生的重要时刻,他担任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成为号称“烟草王国”的一把手。

  云南是烟草大省,在余云东主政云南烟草专卖局8年,有两项功绩。其一就是在他的带领下,云南烟草产业经过近几年的整合和技术革新,形成了以红塔集团、红云红河集团为龙头的卷烟工业。成为全国最重要的烟叶原料基地,也是国内各大名牌卷烟的主要原料基地。其二、就是兴建烟草庄园。短短数年时间,云南建成了临沧、玉溪、西双版纳烟草庄园,累计接待参观超过12万人次,不仅成为云南烟草产业的新名片,更成为旅游热点。

  ※余云东贪腐

  自从余云东当上云南烟草“掌门人”后,权利欲望越发膨胀,他却没有坚守自己的初衷“清正廉洁”,他开始大力提拔自己人担任要职,还纵容女儿插手云南烟草系统工程及有关人事任命,建立属于自己的“圈子”。

  

  在长期的官场生涯中,余云东认识了不少企业家,私企老板们从送茶叶、食品到送购物卡、现金,从几千到上万,让余云东一步步沦为商人“围猎”的对象,成为为商人牟利的“工具”。

  2008年,余云东主持由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和昆明烟厂联手开发昆明市金江小区建设项目,利用手中职权,违法安排自己的亲信诸某参与招投标,该工程让诸某获得了可观的利润。他也获得诸某丰厚的“回报”48万元 。

  

  女商人殷某是余云东的情人,余云东多次利用其职权,与殷某勾结承揽项目,索取好处费。有一次云南省烟草专卖局要做华叶大成公益文化工程项目,殷某牵线搭桥向余云东介绍了上海某广告传媒公司。余云东当场就拍板答应了下来,并且要求上海这家传媒公司给殷某好处费。最终这家上海传媒公司给了殷某人民币94万元。

  

  2008年至2014年期间,余云东为辽宁某烤烟烤房设备公司云南代理商段某在烟草设备招标中提供帮助,他先后7次在其办公室收受段某贿送的人民币共计50万元、价值43万元的字画三幅;2014年五一节前,余云东接受中国某银行北京分行员工王某的请托,为该公司揽储3亿元,收受王某贿送的价值12万元的书画一幅;2010年至2015年期间,余云东为河南乙公司总经理阎某在烟草设备招标中提供帮助,先后6次收受阎某所送现金25万元、价值人民币13万余元的金条两根。

  一些下属为了获得其在工作上的照顾和提拔,也纷纷揣摩其心理,向其行贿金条、象牙、字画、购物卡等,他也一一笑纳。

  

  ※锒铛入狱

  本以为2016年,到点退休余云东,可以安全着陆。他不知道的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2017年6月,余云东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2019年1月31日,余云东因涉嫌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为亲友非法牟利三宗罪。最终经审判获刑13年,并处罚金230万元。

  

  ※结束语:

  从高管到囚犯,从党政机关到人民的罪犯,都有其共同的特征。他们并非一开始就腐败,一开始,他们也拥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远大的志向,都取得了不平凡的成绩。但随着身份和权力的变化,他们渐渐无法很好地控制自己,他们的思想信念发生了变化,他们的党性修养被淡化,他们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被扭曲,最后沦为人民的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