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筑牢国家安全防线

  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反间谍法,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反间谍法完善了间谍行为的定义,将“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实施网络攻击等行为”明确为间谍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介绍,修订后的反间谍法,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立足我国反间谍工作实践,完善了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了赋权与限权的关系,健全完善了中国特色反间谍法律制度。

  加强党中央对反间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当前,反间谍斗争形势较为严峻,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各类间谍情报活动的主体更加复杂、领域更加广泛、目标更加多元、手法更加隐蔽。

  现行反间谍法前身是1993年制定的国家安全法,主要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履行的职责特别是反间谍方面的职责。2014年,反间谍法在原国家安全法的基础上修订出台。

  据介绍,此次修订反间谍法,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将党中央对反间谍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同时注重对行使公权力的监督制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二级巡视员王宁说:“新修订的反间谍法,进一步加强党中央对反间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总则部分增加‘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思想和‘标本兼治,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国家层面的反间谍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政治培训。”

  将对国家机关实施网络攻击等行为明确为间谍行为

  据了解,修订后的反间谍法完善了间谍行为的定义,将“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实施网络攻击等行为”明确为间谍行为;根据实践中的情况,适度扩大相关主体窃密的对象范围,将“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纳入保护;增加针对第三国的间谍行为。

  此外,修订后的反间谍法,在“调查处置”一章中,增加查阅调取数据、传唤、查询财产信息、不准出入境等行政执法职权;明确国家安全机关执法规范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实现规范化执法;增加对发现的网络安全风险等的通报和处置措施;增加对国家秘密、情报的鉴定评估机制;增加行刑衔接的规定。

  关于完善法律责任方面,修订后的反间谍法,扩大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对涉及间谍行为的轻微违法行为明确规定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增加约谈、通报批评、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等处罚种类;明确对帮助他人实施间谍行为的法律责任;同时做好与相关法律的衔接。

  切实提高全民反间谍安全防范意识

  修订反间谍法是新形势下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加强反间谍斗争的需要,是推动反渗透、反颠覆、反窃密斗争,确保国家安全的有力法治保障。

  据介绍,修订后的反间谍法,对“安全防范”设专章规定,明确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等反间谍安全防范的主体责任,明确有关方面积极开展反间谍宣传教育的职责,专门机关指导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全民反间谍安全防范意识和国家安全素养;同时,明确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责任和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制度等。

  王宁介绍,修订后的反间谍法加强对反间谍工作的保障与监督。在“保障与监督”一章中,修订后的反间谍法增加对相关人员予以保护、营救、补偿、安置、抚恤优待、培训等规定;增加规定鼓励反间谍领域科技创新,发挥科技在反间谍工作中的作用。

  同时,修订后的反间谍法加强对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明确国家安全机关应当执行内部监督和安全审查制度,明确个人、组织有权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本报北京4月2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