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站上新起点

  本文转自:十堰日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职业教育法”)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内容从五章四十条完善至八章六十九条。

  新法有诸多新的表述,其中备受关注的初中毕业后的“普职分流”取消了吗?即将实施的新职业教育法传递出哪些信号?近日,记者采访了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寇伟,市政协委员、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叶波,市高级职校党委书记、校长黄志宏和湖北山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宝军等业内人士。

  记者:时隔26年,国家首次对职业教育法进行修订,有怎样的意义和背景?

  寇伟:新职业教育法篇幅由原来的

  3000多字增加到10000多字,从内容上体现了新的发展理念和制度创新,可以说是亮点纷呈。新职业教育法的修订颁布,标志着我们国家开始进入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和建设技能型社会的新阶段,具有重大意义。首先,新职业教育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职业教育的地位,并通过推进普职融通等制度设计,真正实现职业教育从“层次教育”到“类型教育”转变。其次也意味着,为了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国家从法律层面指明了方向,给予了支撑。

  黄志宏:新职业教育法的修订颁布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人类生存的需要,社会需要大量的技能型人才,人才金字塔决定了,在办公室或实验室做研究、做科研的人才是塔尖人才,社会大量需求的是塔基人才。新职教法主要是针对现阶段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短板进行修改,是对民众多样化学习、进步需求的有效回应,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记者:新职业教育法在法律层面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如何让家长、孩子自愿选择接受职业教育,而不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式地挤入普通高中?

  寇伟: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有个重要提醒,有人把新职业教育法中“普职协调发展”解读为“取消初中后的普职分流”,这是误解误读了新职业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义务教育后实行“普职协调发展”,绝对不是取消中等职业教育,而是要转变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思路,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的基础性转向,重点是要放在提升中等职业教育自身质量,拓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成长成才的通道。

  如何破解“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局面,这在新职业教育法中已经指明了方向。比如,新职业教育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这个同等重要意味着国家将像关注义务教育一样关注、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尤其是打通了职业教育走向“本科时代”的最后一公里,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多样化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黄志宏:其实作为职业教育的直接相关方,家长和职业教育学校的校长,对此次修订《职业教育法》一方面感到欢欣鼓舞,另一方面感到能否彻底改变职业教育目前的尴尬局面,还需时日。现在,中职教育面临一些问题。首先便是家长对中职教育不认可,中职学校招生,无论你说破天,家长也不愿意自己的小孩读中职。所以着力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同度,成为这次职业教育变革成败的关键。现在社会上对职业教育认同度仍然不高,不少人觉得职业教育“矮人半截”,而这种观念并非一日形成的。不是一部法律,就能让职业教育瞬间“香起来、热起来”,更需要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让“不拘一格降人才”成为现实。

  记者:新职业教育法从立法上要让一技之长“香”起来,这让职校学生“升学”权利有法可依了,那么在最重要的出口“就业”上有哪些保障?

  寇伟:新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要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提出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等。这些规定对于职教生就业发展尤其是参与事业单位岗位竞聘等方面都是重大利好。早在去年,国家人社部专门出台了《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印发《“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等,这为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提供了平等竞争机会。

  叶波:为了真正让职业教育“香起来”“热起来”,新职业教育法在提升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方面作了多处规定。比如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同时,新职业教育法还明确,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设置的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部分专业,符合产教深度融合、办学特色鲜明、培养质量较高等条件的,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以实施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这对于职业院校来说,可以说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当然职业院校的重点还是要做好培养人才的内功。

  记者:新职业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近年来,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与湖北山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直保持着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模式,对此学院与企业有哪些看法?

  叶波:我校与山鼎公司的产教融合发展已有10余年,这个发展模式可以说对学院和企业都大有裨益,为双方开辟了一条人才培养的绿色通道。我认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也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新职业教育法以“产教融合”一词取代了旧法中的“产教结合”,并进一步明确了诸多举措。比如新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要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新职业教育法积极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鼓励企业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实施职业教育的岗位等行为,从多角度上为推进职业教育良性发展提供了保障。

  除此之外,新职业教育法还要求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作出奖励,并给予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真正从法律层面让企业参与不难,参与有力,明确了行业和企业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责任,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的职业教育。

  张宝军:新职业教育法公布之后,我注意到其中提出了“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同等重要”这个关键词,这是个重大利好信息,它从法律层面让职业教育重要起来,这对学生对社会公众认知将是一个极大的促进。对企业来讲,企业需要高技能人才,国家需要大国工匠,其实根本还是要从职业教育培养作为起点。比如我们公司,与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共建智慧环保产业学院也是这个目的,就是以产业需求为导向,培养新一代的技能人才。作为原来职业教育培养出来的职教生,学生与产业结合得不是那么紧密,形成两张皮,导致社会、企业急需人才的缺乏。我希望在新职业教育法的支持下,能够帮助我们企业在与学院共建智慧环保产业学院这条路上,给我们更大的信心,更大的支持。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