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吸毒被处理后仍在岗?回应来了→

  有网友举报称

  内蒙古包头一公职人员杜某

  因吸食毒品曾被公安机关处理两次

  目前仍在职

  公职人员吸毒被处理后仍在岗?回应来了→

  包头昆都仑区农牧林水务局回应

  杜某确为该单位事业编制人员

  举报情况属实

  有吸毒史还能担任公职吗?

  涉事单位和律师怎么说?

  包头一公职人员吸毒被处理后仍在岗?

  官方回应:待遇已降到最低

  6月20日下午,昆都仑区农牧林水局工作人员回应称,网传举报属实,纪委已对其作出相关处理,且杜某并非公务员,是事业编制人员。

  该工作人员称,当时纪委已对杜某吸毒一事作出过处理,“纪委处理的结果就是开除党籍,工资降到最低,然后保留职务,保留公职就行了,现在就按普通干部用了。他现在已经是我们单位工资最低的了。”

  该工作人员还称,从杜某2020年被处理后,到现在一直没有复吸,“我们也一直在观察,他现在工作态度积极,表现也挺良好。改完以后一直没有再犯,我觉得我们就正常使用呗,也希望大家能够平和正确地看待。”

  律师解读:有吸毒史一般会开除公职

  对于戒毒人员的就业限业问题,我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莎表示,吸毒的处罚是行政处罚,不是刑事处罚。原则上讲,只有刑事犯罪才一定开除公职。但对于公职人员,还有专门的规定。

  一、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二、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所以,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普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要吸食毒品的,都至少应当给予撤职或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如多次吸毒、吸毒成瘾的,一般会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对于特殊身份的公职人员规定更为严格。

  吸毒人员能就业吗?可以,但选择受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为保障戒毒人员的生存权,让他们积极向上生活,司法机关也做了很多努力。2011年6月26日,戒毒条例正式实施,根据第五十二条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除公职人员外,还有一些行业根据行业性质,对涉毒人员制定了限业规定。如涉及易制毒化学品、麻精药品从业人员、司机、幼师、保安、娱乐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等。

  此外,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涉嫌刑事犯罪。一旦有刑事处罚记录,受到准入限制的行业也就更多,比如,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律师、医生、注册会计师、拍卖师等行业都无法从事。此外,本人及近亲属有涉毒等违法犯罪记录的,无法通过公安、军事院校招录政审。

  截至2022年底

  现有吸毒人员112.4万名

  6月21日,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2022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报告指出,全国毒情形势整体向好、持续改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下降至近10年来的最低点,毒品供应、毒品消费和毒品滥用规模持续减少。

  截至2022年底,现有吸毒人员112.4万名,同比下降24.3%,占全国人口总数的0.8‰;戒断三年未发现复吸人员379万名,同比上升11.4%;新发现吸毒人员7.1万名,同比下降41.7%。现有吸毒人数连续5年下降,戒断三年未发现复吸人数连续10年上升,毒品滥用治理成效持续显现。

  全年共破获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件2.7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1万人,缴毒10吨,同比分别下降29.9%、31.7%和29.3%。

  早在2016年

  国家禁毒委员会即指出

  相比其他群体

  掌握一定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

  一旦吸毒涉毒

  势必进一步催生各种“权毒交易”

  记住这些禁毒民警的伤疤

  远离毒品,是对自己的爱护

  也是对缉毒警察的保护!

  (点击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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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是直通车、央视新闻、

  红星新闻、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