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临沂这些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大众网记者 刘元迪 临沂报道

  7月5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大家解读《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大众网记者从现场获悉,新出台的《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有以下优惠政策: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政府性基金,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均不得减征、免征、缓征、停征或者撤销配套费。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新《办法》对原有配套费减免政策进行了规范和细化,既有利于减费降负政策落实,也能从源头上杜绝违规减免缓配套费问题。符合条件的下列建设项目,经审核免征配套费: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

  (二)棚户区、旧村(居)改造安置住房;

  (三)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校舍维修、校舍安全工程、重建、改扩建等建设项目;

  (四)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

  (五)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六)人民防空建设项目;

  (七)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配套改造项目;

  (八)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九)工业企业在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在现有厂区内改建、翻建厂房的,免收配套费;在现有厂区内扩建、新建厂房(不包括原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批准的总平面图已含厂房)的,减按50%征收配套费;企业执行《山东省主要工业行业厂房建设指导标准》,建设三层以上工业标准厂房的,第一层全额征收配套费,第二层减半征收配套费,第三层及以上免征配套费;结合工艺特点建设地下厂房的,地下部分免征配套费。

  (十)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减免配套费政策规定的建设项目。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