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全国多个省市!夫妻联手炒作网络舆情牟利,双双判刑

  8月11日,由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国、葛依梦非法经营一案公开宣判。苍溪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国、葛依梦犯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李国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判处被告人葛依梦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二被告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至此,这起时间跨度3年、涉及全国多个省市的炒作网络舆情非法牟利案终于落下帷幕。

  发帖超千条,涉案总值16.2万

  据记者了解,2017年大学毕业后,湖北籍男子李国与妻子葛依梦结婚并先后育有两子。面对沉重的经济压力,2019年,李国与妻子葛依梦姐夫合伙开设了一家网络公司,夫妻二人也由此开始接触起了“网络推手”的工作。

  公司前后运营了1年多时间,后因葛依梦姐夫去外地发展,公司注销,夫妻两人也双双失业。为了维持家庭日常开销,经商议后,两人把目光再次投向了“网络舆情炒作”这个看起来“动动手就可以赚钱”的行业。打定主意,两人便利用之前开公司时积累的一些资源,先后购买了电脑、手机等10余台电子设备和200多个天涯帐号,在租住的房屋内开始了有偿发帖、删帖、贴文推广等服务,业务范围遍及全国。

  在具体操作上,葛依梦负责在“天涯社区”“麻辣社区”等网站注册帐号,之后再通过帐号私发“有偿发帖及推广”内容的小广告给网站的其他注册会员,并留下用其本人身份信息注册的微信昵称为“天涯推广—小兰”的微信号供有需求的客户添加。添加成功后,再由李国通过该微信与委托人联系,按委托人的要求发布帖文并推广。根据发布和推广数量的不同,每次收取200至3000元不等的费用。短短3年时间,两被告人便先后发帖超千条,营业收入破百万,仅其中被认定的涉案金额就高达16.2万元。

  客户“来者不拒”,单起作案金额便高达11万

  在日常“接单”过程中,委托发帖人为了达到博人眼球的目的,经常会在帖文中使用感叹号和耸人听闻的夸张词汇,诸如“专横跋扈”、“贼喊捉贼”、“公平正义何在”、“冤案”、“保护伞”等语言也时常见诸笔端。对此,李、葛二人本着“你出钱我办事”的原则,真假不论,对于委托人关于点击量和评论量的要求也是来者不拒、一一满足。

  据李、葛二人供述,他们在“天涯社区”“麻辣社区”上的帖文,一经发布,浏览量和评论量短时间内便会破百甚至上千。这其中,除了有他们自己人为“运作”的原因外,因帖文本身内容敏感,也很容易引起广大网民的关注和讨论,进而引发网络舆情。

  “李、葛二人为了达到获取高额回报的目的,对于委托发帖人提供的信息不加甄别,甚至明知是虚假信息依然进行发布和推广,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肆意抹黑党委政府和公职人员的形象,给相关单位和人员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承办检察官刘强说。

  经查,2020年1月至2022年9月期间,宁夏回族自治区某研究院原院长聂某某就曾委托被告人李国、葛依梦多次发布举报宁夏银川市某区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史某某“徇私枉法、刑讯逼供、办理冤假错案”的帖文。两被告人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明知可能是虚假信息,但仍然按照聂某某的要求多次发布帖文并进行推广,前后累计收取报酬112153元。后经核查,该举报帖文内容均属虚假信息。

  在此期间,尝到了“甜头”的两人再次如法炮制,先后通过“天涯社区”“麻辣社区”等平台发布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何在”“一万块钱四颗牙!荒谬绝伦”“专横跋扈无视法制定要严惩”等涉政和涉公职人员不实帖文上百条,内容涉及全国10余个省市,非法获利4万余元。

  抽丝剥茧,小案牵出“案中案”

  2022年,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何国荣诬告陷害一案过程中,通过细致审查,发现隐藏在该案幕后的网络推手“天涯客户-小兰”可能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中,犯罪嫌疑人何国荣为泄私愤编造诬告材料,通过中间人联系到了‘天涯客户-小兰’,在支付1200元的发帖和推广费用,后者随即在网络上发布了大量不实信息,炒作舆情、诬告他人。经审查,我们认为‘天涯客户-小兰’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遂在原案判决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移送了相关线索。”承办检察官何国强说。

  因案情复杂、影响恶劣,收到线索后,苍溪县公安局随即成立“天眼”专案组开始立案侦查,专案组辗转湖北、宁夏、四川等多地,迅速查实了李国、葛依梦二人利用网站有偿发帖、删除帖文炒作网络舆情的犯罪事实。

  因该类案件系苍溪县首例,为确保案件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苍溪县公安局于2023年2月9日同步邀请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承办检察官围绕案件定性、取证方向、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了大量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同年5月8日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苍溪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李国、葛依梦二人违反国家规定,明知是虚假信息而通过信息网络有偿发布及推广,非法收取报酬共计人民币16.2万余元,涉嫌非法经营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并从法理情三个方面对被告人开展释法说理和思想教育,最终李、葛二人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了16.2万余元的涉案款。

  7月17日,苍溪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被告人李国、葛依梦提起公诉。8月11日,苍溪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四川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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