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典”知识】“月嫂”持“山寨”证书提供服务 消费欺诈被判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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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人们经济能力和消费水平不断提升,孕婴托管需求进一步扩大,不少家政公司按照水平评价等级也推出差额收费“月嫂”服务。与此同时,部分机构对外宣称专业、便利的服务背后,也隐藏着违规营销、欺诈消费者等顽瘴痼疾,类似情形不仅严重降低消费体验,部分行为甚至危及消费人群的生命健康。

  近日,金台区法院作出的一起涉“月嫂”服务合同纠纷判决获得终审维持,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案中,涉案家政公司在“58同城”网站发布“凭着十余年的家政行业经验与努力”“标准化”“精选品质”“持证上岗”等广告词吸引客户注意,但其实际注册成立时间不满3年,所聘用“月嫂”持有的“高级母婴护理师”系“山寨”职业分类,未列入国家人力资源部门认可的准入类职业名录,亦无对应水平评价,且出具单位、对应网站链接等均无法查实,甚至有被推介人员持有证书系非法社会组织颁发。基于上述事实,金台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该家政公司将雇佣人员的“山寨”培训证明作为专业证书用以对外招揽客户,并虚报经营年限,已足以误导消费者作出不真实的消费选择,因此依法认定涉案家政公司成立消费欺诈,并责令按照合同金额支付三倍赔偿金。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选择母婴护理服务时,应提前了解国家人力资源部门对应的职业分类,认真鉴别服务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持有“证书”的类别,对非经国家人力资源部门或国家卫健委及相关授权部门颁发的证书持有人员,更应谨慎选择服务,切勿轻信广告中的“吸睛”承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和精神损失。

  撰稿:韩江

  原标题:《【学“典”知识】“月嫂”持“山寨”证书提供服务 消费欺诈被判三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