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储15%·4h,甘肃嘉峪关启动第二批300MW光伏项目竞配

  8月22日,甘肃嘉峪关发改委发布了《嘉峪关市“十四五”第二批3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公告中显示,本次共有300兆瓦配置规模,根据项目选址区域实际情况划分2个项目进行竞配,要求申报储能系统规模不低于项目规模的15%,连续时长不小于4小时。

  

  公告中还要求项目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上网电价以0.3078元/kwh为基准电价,申报电价不得高于基准电价。且申报企业为发电企业或制造企业,允许联合体申报,组成联合体的企业数量不能超过2家。每个申报企业最多可入选2个项目。对于本次竞争配置的光伏发电项目的申报企业,同一个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进行申报,同一集团可申报2个项目。

  在今年2月发布的嘉峪关市“十四五”第一批第一批发电项目嘉峪关嘉西光伏产业园区4号地块110MW光伏发电项目中要求配储规模为20%*2h最终中标单位为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甘肃甬金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详见《粤水电&甘肃甬金联合体中标嘉峪关110MW光伏指标,配储20%*2h》)。

  文件原文如下:

  嘉峪关市“十四五”第二批3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

  1.竞配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指导方案》、《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分解下达全省“十四五”第二批风光电项目建设指标的通知》(甘发改能源〔2021〕327号)和《嘉峪关市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实施方案(修订版)》(嘉发改能源发〔2023〕49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嘉峪关市“十四五”第二批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2.竞配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嘉峪关市“十四五”第二批3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

  2.2配置规模:本次共有300兆瓦配置规模,根据项目选址区域实际情况划分2个项目进行竞配,详见下表。

  2.3项目建设期:项目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2.4上网电价:以0.3078元/千瓦*时为基准电价,申报电价不得高于基准电价。

  2.5申报项目储能系统要求:储能规模不低于项目规模的15%,连续时长不小于4小时。

  3.申报企业要求

  3.1申报企业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申报企业为发电企业或制造企业,允许联合体申报,组成联合体的企业数量不能超过2家。每个申报企业最多可入选2个项目。

  3.3对于本次竞争配置的光伏发电项目的申报企业,同一个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进行申报,且同一集团可申报2个项目。子公司申报的,该子公司应为所属企业集团的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子公司,且应取得所属集团公司的书面申报授权。子公司申报的,不得使用母公司(集团公司)的资质或业绩。

  3.4申报企业应为信誉良好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申报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申报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最近三年内,申报企业没有发生骗取入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4.竞配文件的获取

  4.1竞配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9月11日。有意参加申报者,请于该期限内每日9:00至17:30(北京时间),与咨询机构电话联系竞配文件获取事宜。

  4.2获取竞配文件时,需同时提供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的公司介绍信、营业执照扫描件及获取人的身份证扫描件,并按要求填写竞配登记表。以上资料需在竞配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前递交至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11楼1106室(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

  4.3为方便申报企业开展工作,竞配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若申报企业需要纸质版竞配文件,可联系咨询单位获取。

  5.申报文件的递交

  5.1申报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9月1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前,以申报文件到达时间为准。

  5.2申报文件应采用面呈方式送达至指定地点。

  5.3申报文件的递交地点: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17楼会议室(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

  6.竞争性配置公告发布媒介

  7.嘉峪关市人民政府网站

  8.联系方式

  配置方:嘉峪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嘉峪关市胜利南路879号

  咨询机构: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和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

  联系人:邵银亮王景香

  电话:0931-2909758 18293192714 15393133721

  邮箱:275771247@qq.com

  嘉峪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2日

  来源:甘肃嘉峪关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