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规定:中小学校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不得开设网吧、歌舞厅
日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布《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中小学校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同时要求,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电竞酒店、剧本娱乐等经营场所不得违规接待未成年人。
乡镇、街道设置至少一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服务站点
《征求意见稿》明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同时,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
在预防支持体系建设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统筹辖区内的社区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等资源,设置至少一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服务站点,为专业服务机构等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条件,并充分发挥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的作用,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处置的协调工作机制和结果评估制度。
留守儿童父母及监护人,至少每周与未成年人联系、交流一次
预防青少犯罪,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充分发挥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作用。《征求意见稿》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离开未成年人外出务工的,或者未成年人离开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异地上学、生活、工作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未成年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及时了解其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同时,《征求意见稿》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以恐吓、遗弃等方式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让未成年人目睹家庭暴力。不得强迫、放任未成年人辍学务工、务农、经商,不得强迫、放任未成年人卖艺、乞讨或者从事违法活动。
完善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的聘任与管理制度
学校作为青少年教育的重要场所,承担着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责任。《征求意见稿》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学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和综合考评体系,并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完善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的聘任与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的工作评价、考核、激励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从司法和执法机关、法学教育和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聘任校外法治辅导员。
学校则应成立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将学生欺凌防治教育纳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完善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机制。发现学生欺凌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妥善处理。
电竞酒店、剧本娱乐等经营场所不得违规接待未成年人
《征求意见稿》还对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做出要求,并对学校周边业态做出限制。根据《征求意见稿》,公安机关应当在学校及周边治安复杂区域合理设置警务室、治安岗亭和报警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同时,中小学校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拟规定,未成年人禁止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征求意见稿》也都对未成年人不宜进入场所规定,其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场所,不得接待未成年人。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电竞酒店、剧本娱乐等经营场所不得违规接待未成年人。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贾政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