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发力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大战略部署,走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这一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必由之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切实做好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的组织实施工作,近日,河南省制定了《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要进一步发挥“数字领航”企业的价值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树立一批数字化转型领域行业领航企业标杆,为国内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实践明确路径。遴选一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引导企业构建完善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能力体系,推动提升重点行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持续深化中德智能制造合作。遴选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落地应用,赋能千行百业,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做强做优做大实体经济夯实基础。

  方案提出,支持获得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的制造企业,聚焦全要素、全流程、全生态数字化转型,构建设备互联、数据驱动、软件定义、平台支撑的技术底座,开展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业务创新,提升成本、质量、效益、绿色、安全等方面的转型成效,打造技术实力强、业务模式优、管理理念新、质量效益高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打造数字化转型标杆,带领更多制造企业开展创新实践,加快产业整体转型升级。

  同时,鼓励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总结提炼贯标实践经验成果,按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的导向、原则和要求,系统开展战略转型、管理变革、流程优化、技术创新和数据开发利用,深化中德智能制造合作,系统性构建、运行、优化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能力体系,促进生产方式、发展模式和企业形态深刻变革,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与高质量发展,助力新型工业化建设。

  面向数字化供应链的新型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参考《两化融合管理体系 供应链数字化管理指南》(GB/T23050-2022)国家标准,开展供应链网络设计、计划优化、多元化采购寻源、订单协同、智慧物流、仓储管理与供应链金融等典型数字化场景应用实践,推进数字化供应链全程追溯、风险预警与安全管控,实现以客户为中心、以平台为依托的数字化供应链网络体系建设。

  面向智能产品设计与服务的新型能力建设。鼓励企业推动人工智能、5G、智能传感、数字样机、AR/VR/MR、自适应检测等新技术与工业产品融合应用,开展产品仿真建模、协同研发、数字验证、在线调优、预测性维护及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等典型数字化场景应用实践,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优化与价值挖掘。

  鼓励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建设面向重点行业的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面向重点区域的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和面向特定技术领域的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发和推广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解决方案,推动完善“综合型+特色型+专业型”平台体系,构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支撑体系,推动产业链变革和优化升级。

  面向重点行业的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聚焦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绿色制造、安全生产等领域,鼓励建设面向重点行业的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深化平台在垂直行业的应用,推动技术融合应用、数据价值挖掘、金融模式创新和组织管理变革等,提升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制造业全要素连接水平。

  面向重点区域的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聚焦制造资源集聚程度高、产业转型需求迫切的区域,鼓励建设面向重点区域的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平台在产业园区等“块状经济”产业集聚区落地,为地方政府提供基于平台的安全生产监管、“双碳”监测、产业全景图谱、企业画像、精准招商等监测监管型或综合治理型赋能服务,为企业提供基于平台的备品备件管理、集采集销、评估监测、工业设备上云等公共型或专业型赋能服务,提升重点区域数字化分析决策能力。

  面向特定技术领域的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面向“平台+5G”“平台+人工智能”“平台+区块链”“平台+数字孪生”“平台+设备上云”等领域,鼓励企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各方资源加快技术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生态培育,基于平台解决企业特定技术领域痛点问题,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工业场景的应用,降低高技术门槛和试错风险,促进专业应用的规模化复用。

  方案提出,“数字领航”企业方向申报主体为近5年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的制造企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等,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部机关相关司局推荐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且需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中央企业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占上述推荐名额,各推荐主体在本方向的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各自上述推荐项目数量的1/3。推荐项目需按优先级先后顺序进行排列。(汪黄任)

  审核:余早早

  责编:霍悦

  编辑:胡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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