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季 | 福州第十中学迎来一位新聘法治副校长

  法治副校长

  金秋开学季,扬帆正当时。为全面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做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校园,9月12日,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江伟受聘担任福州第十中学法治副校长并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福州第十中学党委书记陈黎芬、校长杨青,阳光学院儿童发展与教育学院副院长蔡韦龄出席活动。

  活动前,江伟代检察长在陈黎芬书记的陪同下参观了校园,零距离感受福州第十中学的光荣历史传统和深厚文化底蕴,“福州十中校园优美、书香浓郁、教师敬业,作为其中的一员,必将尽心履职,不负信任和期望。”

  “成立全省首个法治副校长办公室,到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日常,现已构建起学校、家庭、检察院机关三位一体的未成年法治教育格局。”活动伊始,陈黎芬书记作致辞,一直以来,晋安区检察院都是学校法治教育的坚强后盾,在心理咨询、校园安全等方面给予了大量支持和帮助。

  陈黎芬书记表示,江伟代检察长任职法治副校长,定能协助学校建立更加完善的法治教育体系,使学生在法治意识、法律素养和行为规范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

  在福州第十中学校园法治副校长聘任仪式上,陈黎芬书记向江伟代检察长颁发了法治副校长聘任书。

  随后,江伟代检察长向学生代表赠送由晋安区检察院编写的“撑起一片蓝天”普法宣传手册。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不仅关系到千千万万家庭的幸福,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江伟代检察长指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是国家赋予教育部门、行政机关和政法机关共同的使命和责任,晋安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化“一份建议、一个中心、一个创新、一项行动、一份责任”“五个一”,推进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综合保护。

  “希望同学们与知识为伴,做勤学善思的好学生;与法治同行,做明辨笃行的好公民;与阳光拥抱,做有志有识的好少年!”江伟代检察长对福州第十中学的学生们送上开学寄语,要从家风、校规、道德开始,养成尊崇法律的良好习惯,扣好人生的第一颗扣子,筑牢思想的“奠基石”;要广泛涉猎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牢固树立尊崇法治意识,搭建安全的“防火墙”;要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守法用法习惯,凝聚成长的“正能量”。

  活动中,晋安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林花灵还为福州十中学生上《杜绝欺凌 青春自护》法治课,阳光学院心理咨询中心学生团队演绎了心理法治剧《正视自己》和《黑气球终结》,引导学生更加深刻认识校园欺凌的种类、危害以及如何自我保护。学生们纷纷表示,“法治副校长寄语、真实案例解读和法治情景剧,让我们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既新奇又实用!”

  随后召开了检校座谈会。晋安区检察院与福州第十中学就如何加强检校合作、发挥群体“法治副校长”作用,构建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校园,促进青少年法律素养提升等进行了全面的交流讨论。

  育人以法,润物无声。下一步,晋安区检察院将更加积极主动履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检察责任,融合推进“六大保护”,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晴空。

  原标题:《开学季 | 福州第十中学迎来一位新聘法治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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