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印发《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一名法治副校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要求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办法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法治副校长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有关工作的人员。办法适用于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法治副校长的聘任与管理。

  办法规定,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宏观政策,统筹指导地方开展法治副校长有关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统筹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提出建立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法治副校长工作团队制度。

  办法在规定开展法治教育、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法治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的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等职责,充分发挥各派出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专业能力和特长。

  办法明确了法治副校长在政治、业务、身心健康、教育能力等方面的要求,由派出机关根据条件择优选派。规定由教育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聘任计划,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并动态调整;要求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办法还对法治副校长任期及续聘等作出针对性规定。

  来源: 中国警察网 作者:宋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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