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安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和科技局,安康高新区社管局、教体局,恒口示范区党群局、教体局,市直有关教育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496号)精神,根据全市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就2022年全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申报职称晋升的范围和对象
凡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室、电教馆(站)、教师进修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符合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的,可申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
2022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推荐、申报条件
2022年全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严格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修订<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1001号)规定执行。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立德树人,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4.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5.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6.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和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7.具备较好的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并在实际教学、教研活动中取得良好应用效果。
8.近五年,年均完成72学时以上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其中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完成24学时以上的少先队专业培训。
9.近五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学历必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申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材料。
2.具备博士学位,须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0年,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三)教育教学业绩、科研成果条件
1.高级中学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40学时以上;有班主任或主持社团工作经历;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承担过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经验交流(学术报告),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2.初级中学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40学时以上,乡镇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00学时以上;有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承担过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经验交流(学术报告),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3.小学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4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00学时以上;有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承担过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经验交流(学术报告),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4.幼儿园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任现职以来,承担过各年龄段幼儿的教育教学工作;有班主任工作经历;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园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承担过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经验交流(学术报告),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5.教学研究机构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的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培养和指导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5名,并取得一定成绩;近五年,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年均不少于50天;近五年执教县(区)级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年均不少于4次。单位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6.教师进修学校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学时以上;主持完成的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培养和指导的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3名,并取得一定成绩;近五年执教县(区)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年均不少于2次。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四)破格条件
对业务水平高,业绩贡献大,具备其他业务条件的优秀教师,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限制,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
2.参与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主持完成市级课题不少于2项;
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4.在乡镇及以下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连续工作满25年,且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五)其他条件
1.持后取的大专或本科学历参评,均须与所教专业一致或相近(确因教学工作需要且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或委托所在学校考核表明能完全胜任现任岗位工作的教师除外)。县及县以下中小学教师参与职称评审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持后取大专学历参评,须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持后取本科学历参评,须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方可申报高级教师。
2.教科研论文均指在本专业领域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等形式的刊物),且申报人为独著或第一作者的。专著均指申报人个人独著的15万字以上的教育教学著作,并公开出版。
3.以管理为主的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4.连续25年在农村和艰苦贫困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申报晋升高级教师时,可等量提供参考教案、研究报告、教育教学经验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科研成果。
5.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必须具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5年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含)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发布(11月18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人社局、教体局转发评审文件,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12月5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1.85.55.147:7221/zcsb)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参评人员学历、任职年限截止为2022年12月31日)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说明》(附件1);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三)逐级审核推荐(12月23日前完成)
1.单位审核账号。按照隶属关系创建各单位唯一账号,市人社局创建各县(市、区)人社局,县(区、市)人社局创建县级教育部门账号,县级教育部门创建下属学校账号;市教体局创建直属教体单位账号。已有账号的继续使用原账号。未创建账号的单位,按隶属关系向有关部门申请。用人单位务必及时将单位授权码通知到参评人员。各单位和申报人员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在主页右上角下载),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
2.单位审核推荐流程。由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参评人员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送审;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各有关教育单位于12月13日前对所属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送审至市教体局,市教体局于12月20日前审核送审至市人社局。
(四)评审及公示(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评审委员会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有关工作程序进行评审,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不超过80%,评审结果通过市人社局官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向省人社厅报送高级教师评审结果,待省人社厅批复后发文办理电子证书。
四、其他规定
(一)任职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转换到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需在新的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新的职称专业转换评审。
申请职称转换人员还须提供原任职资格批复文件、评审表、人员调动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人事主管部门印章)。
(二)任职资格确认
外省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对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申报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申请职称确认人员还须提供原任职资格批复文件、评审表、人员调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印章)。
(三)申报考核认定
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中可申报副高级职称资格条件的,可以直接申报认定高级教师。
(四)基层倾斜政策
县及县以下中小学教师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时,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等替代。
全市中小学教师任现职期间全职完成驻村扶贫工作满1年,参加职称评审,可减免一项科研成果或一篇论文,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减半。驻村工作满2年,对科研成果、论文不作要求,免除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并且在职称评审时,给予总分值10%的附加分。驻村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晋升、岗位优先聘用的重要依据。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规定执行,申报教师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符合免试条件参评教师除外),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证书打印
评审通过人员在市人社局发文一个月后,可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政务服务网(试运行)→人才人事→证书查询→职称证书查询→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打印电子证书→左上角点打印”进行查询打印电子证书。 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七)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学科设置
语文、数学、外语(包括日语、俄语、德语等)、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劳动、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科学、艺术、心理健康、五大领域、特殊教育、少先队活动(“少先队活动”专业,仅限少先队课专职教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评审推荐工作头绪多、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人社局、教体局、市直各教体单位接到通知后迅速行动起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克服困难,确保此项工作稳妥进行。
(二)坚持原则。根据《安康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在推荐过程中各单位要坚持做到“五公开”、“一展示”、“两监督”原则,即:政策公开、空缺岗位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程序公开、参评对象公开;业绩材料展示;组织监督、群众监督,保证推荐工作的民主、公开、公正、择优、透明。
(三)夯实责任。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人社局、教体局、市直各教体单位要本着对组织对人才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审查申报人员的材料,严格落实“谁审核,谁负责”的审核负责制度,对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不得随意降低评审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保证电子化材料与原件一致,否则承担相关责任。
(四)明确要求。因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里,全省各系列、各地市的评审申报通知均可选择,申报人员在选择申报通知时,一定注意要选择“2022年度安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通知”。12月5日24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人员尽量提前提交申报资料至单位账号,避免因系统关闭无法提交。个人提交至单位账号后,资料不齐全的,单位可从系统退回给个人补充资料。逾期未申报者或申报通知选错者,责任自负。
六、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专技科:
市教体局人事科: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附件:
1.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说明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
4.空岗证明
5.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鉴定表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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