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02 关于毕业证丢失到底能否补办说明 建议收藏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第三十八条:毕业证书遗失可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出具学历证明书,补办学历证明书所需证明材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规范性文件】 《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教职成〔2014〕12号)第二十一条:学历证书遗失不予补办,可由学籍主管部门依据学生系统的学籍电子档案出具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下放10项:2.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编制和普通中专录取(由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管理)4.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设立审批(由市级政府管理)5.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拟定(由市级政府管理)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和下放辽宁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管理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辽教发 [2013]219号)二、明确取消和下放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管理职权的职责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学与学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辽教发[2015]164号)4.按照省政府下放行政职能有关文件要求,普通中专学校学籍管理工作(主要指入学注册备案、学籍变动审核、毕业证书审核验印等)由学校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