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嫖娼被开除,起诉学校处分太重:本可读博士,现在只能打工
备受关注的“研究生嫖娼被开除起诉学校案”近日一审宣判,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以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决定驳回当事人“撤销学校作出的处分决定,同时对学校学籍管理相关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请求。
案件当事人阿华(化名)案发时是上海某高校研究生,今年27岁。2020年9月底,阿华在学校所在地一家宾馆内和一名失主女生发生关系,一个多月后该失足女孩被警方查获后,并供出了阿华,2020年11月5日,阿华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三日。2021年6月,警方向阿华所在的高校通报了阿华违法并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随后校方在听取了华的陈述和申辩,征求了所在院系的意见后,对其作出了开除学籍的处分。
事后阿华对学校处分不服,于2022年一月将学校起诉至法院,理由是他被公安机关刑拘三日,情节较轻,而学校对他开除学籍的处罚太重了。一审法院认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学校程序符合规定,法院称尊重高校的教育自主权,因为学校处分并无不当,当事人的诉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阿华承担。
昨天下午,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拿到判决书后,当事人明确表示对一审判决不服,将依提出上诉,另外代理律师还称,阿华是研究生,成绩优异,本来可以读到博士毕业,现在却只能靠打工为生。
看到这也许有人会说,卖淫嫖娼不是要被现场抓住现行才算的嘛,上面这个研究生事后一个多月被供出来,这也算吗?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处十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事后被抓,则可以通过微信转账收钱记录和小姐口供等相关证据认定为嫖娼。所以有的人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以为卖淫嫖娼不被现场抓住就没事,如果有证据事后依然会被抓。
像阿华这样27岁,在上海名校读研究生,正是风华正茂的大好年纪,而且马上就可以读博了,前途一片光明,可是就是因为忍不住嫖了一次娼就一失足成千古恨,不但学籍没了,还沦落到只能以打工为生的地步,所以啊,千万不要卖淫嫖娼,这样的教训够深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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