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广州:符合条件的博士人员抓紧申请这笔资助!
根据《关于开展广州市博士安家费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穗人才领字〔2020〕8 号)规定,对符合《广州市博士安家费申报指南》规定条件且于2017年12月5日至2019年5月1日期间到广州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创业的境内博士人员,应在2021年5月1日前提出博士安家费资助申请。
注意事项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按照文件要求,在以上规定时限内尽快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请登录广州人才工作网(http://www.rencai.gov.cn/)、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查看申报指南。
受理条件
申报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端正。
(二)应为全日制博士并取得博士学位。
(三)自粤组通〔2017〕46号文印发之日(2017年12月5日)起,以博士身份与市属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且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时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
(四)具有本市户籍,在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与市属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并有连续1年在市属企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新近记录。限于在我市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申请。
2. 在我市自主创业,并有连续1年在市属企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新近记录。申报人在企业注册登记时应为企业股东或权益人,限于在我市自主创业期间申请。
(五)以下人员不享受本项目资助。
1. 已按照粤组通〔2017〕46号第5条规定获得省财政发放住房补贴的人员。
2. 在粤组通〔2017〕46号文印发之日(2017年12月5日)前获得全日制博士学位并已在市属单位全职工作或在我市自主创业的人员。
3. 在本文件印发之日后获得市级财政其他项目安家费、住房补贴等同类资助的人员。
网上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具体链接https://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GZC2.aspx),填写相关信息,并按指引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均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
(二)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按属地原则按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南沙区报南沙区人才发展局),审核同意后通过系统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
(三)公示。申报人材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上公示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资助经费划拨至资助申报人个人账户,并将入选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申请材料
户口簿
博士学位证书
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法人证书(非企业单位提供)
获省财政住房补贴资助或市级财政项目安家费、住房补贴等同类资助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博士学历证书
港澳台及国外证书鉴定材料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蔚泳
电话:83064150
来源:广州市人社局
原标题:《【温馨提示】广州:符合条件的博士人员抓紧申请这笔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