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9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依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关于修订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审办法的通知》(豫高发〔2012〕35号)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19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基层党组织、行政职能部门及共青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在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方面工作扎实且实绩突出的教职人员,重点是在一线长期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校级领导干部不作为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和标准

  1.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热爱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连续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较高的政策水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深受师生信任和尊重;本人近两年来(截止到申报日,下同)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相应荣誉称号,工作中未出现过重大责任事故;

  3.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拓展工作途径,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认真解决师生中的思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成绩突出,得到师生广泛认同;

  4.在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和方式、方法上,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注重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科学研究,取得突出理论成果,并在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两年来至少公开发表1篇与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论文或主持1项厅级以上(含厅级)思想政治工作类相关课题;

  5.鉴于“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奖项已经单列,上述人员均不再参与“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的申报;

  6.已经获得过历届“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不再参与此次申报。

  三、申报材料清单

  《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1份,同时报送个人先进事迹材料(限 2000 字)一式1份,相关获奖证书和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上述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指定信箱:henuwm@126.com。

  四、工作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审办法》,对照评选条件和标准,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每单位限报1人),对申报材料认真梳理总结。

  2.申报表格见附件。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以基层党组织为单位。不受理个人申报。

  截止时间:11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金明校区行政楼502室。联系人:杨建涛,马洁,0371-22912286。

  附件:

  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docx

  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