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可以代写代发核心期刊,后果有多严重?

  

  老公:

  我发现有一个很好的项目,做成了可以发(坐)财(牢)。老婆,你要不要参加下?

  老婆:

  利(风)润(险)大吗?仔细说说看,可以考虑

  

  代 发 论 文

  老婆,其实做这个项目我们很有基础。咱们现在不是在做论文代写代发的业务吗?

  

  你还好意思说,专门成立了公司来做这个,结果生意那么差,还养了几个业务员。

  

  哎,哎……都怪普通期刊收费太低了。只要咱们换个思路,保证马上财源滚滚。

  

  那要怎么换?

  骗 · 局

  收 费 更 高

  核心期刊

  01

  但是发核心期刊,咱们有渠道吗?

  回答

  这个实际上是没有。但是,我们可以一边联系客户,一边寻找渠道啊。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

  02

  如果找不到渠道呢?

  回答

  总之一个原则,那就是“绝不退钱”。能哄就哄,能拖就拖。论文发表这都是需要时间的,看谁耗得过谁!

  03

  真的要这样做吗?

  回答

  核心期刊收费高啊。一月不开张,开张吃一月,骗到一个算一个。

  04

  不会出事吧?咱们这公司可是登记在你妈名下的。

  回答

  做人要靠谱,我绝不是一个坑爹的人。

  05

  最后一个问题,怎么让客户相信论文可以发表呢?

  回答

  这个我早就想好了。咱们先收定金,然后伪造一份《用稿通知书》。他们看到《用稿通知书》,还不排队交尾款?

  

  

  后来?

  

  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刘某某(王某妻子)等人通过与他人签订所谓的《论文代写代发协议》,以代写代发核心期刊为名,先后骗取了18人,总计411700元。案发前,王某、刘某某退还了两被害人共计19000元。

  重点

  来了

  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代写代发核心期刊论文为名,骗取他人财物3927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6万元。

  法条链接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