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孩子“小作文”写的不错……
11月27日傍晚时分
在地铁双桥站内
一名11岁的小学生
(他叫小明不是化名)
主动走向执勤民警
向警察叔叔求助
小明自述
“我从天津自己打车来医院看爷爷
我没有和爸妈走散
他们都在天津
我需要一个小时之内赶回去
如果赶不到后果非常严重……”
“你联系不上我的父母
他们手机都关机了
我就需要你送我回天津。”
……
公交总队四惠站派出所的民警
颇费周折,经多方工作
终于联系上了小明的母亲
可是电话里描述的
却是另一个版本
……
下面请看“故事”详情
??
事情终于真相大白
在等待妈妈来接的时间
小明向民警袒露了实情
也说明了撒谎的原因
小明因写作业与爸爸产生矛盾
便想去天津的姥姥家避难
于是就独自跑了出来
……
还好,结局比较圆满
在民警和家长共同说教下
小明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跟着妈妈回家了
但是通过这件事
小安不得不多唠几句
最近娃圈儿比较流行一个词
“反向式育儿”
就是让孩子们切身感受
自己的选择以及相应后果
等着他自己“撞了南墙就回头”
家长们不按套路出牌
很是用心良苦
除了“父母让8岁孩子休学1周专打游戏”
还有一位黑龙江妈妈
在0℃的天气同意3岁的女儿
穿单薄的公主裙出门
就想让女儿亲身体验一下
而自己只负责跟在她后面询问
“冷不冷”……
但是!!
报警不可儿戏
谎报警情可是违法行为!
“谎报警情”一般会如何处罚?
会根据具体情节来定,一般是批评教育、罚款、拘留为主。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25条有关规定:有“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安警力属于社会公共资源
谎报警情不仅会造成有限的警力浪费
还可能会延误对真正警情的处置
影响正常警务活动的开展
如需报警请如实叙述案情
切勿以身试法
任意夸大警情
更不能捏造、谎报警情!
素材来源:北京公交警方